新時代龍江人才振興6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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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黑龍江人才周”、“市委書記進校園”等引才活動期間,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的應屆畢業生可不受開考比例限制,直接面試或考察,國有企業對符合條件的人員可簡化簽約程式。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做好新時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全面落實中央和省委人才工作會議精神,堅持向選好用好各方面人才要發展,聚力打造生態、平臺、計畫、服務“四位一體”人才工作格局,充分激發各類人才創新創造活力,以人才振興引領推動黑龍江全面振興全方位振興,製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實施支持計畫培養用好人才

(一)實施龍江戰畧科學家頭雁支持計畫

1.聚焦國家戰畧需求和黑龍江振興發展需要,遴選培養一批具備科研組織領導才能、在行業領域內具有廣泛影響力的戰畧科技人才,支持牽頭組建高水准創新團隊,依託高層級科研平臺,承接開展重大專案研究,支持科研成果優先在我省轉化。省財政設立專項支持資金,給予每個團隊全週期5年最高5000萬元經費支持,鼓勵用人單位給予配套資金支持。實行戰畧科技人才負責制,自行决定科技方案或技術路線,團隊引進人才不受用人單位人員編制總量和專業科技崗位總量及結構比例限制。

(二)實施龍江科技英才春雁支持計畫

2.聚焦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和構建現代產業體系需要,重點打造科技領軍人才和創新團隊,支持培養青年科技人才。每年遴選一批科技領軍人才組建創新團隊,圍繞數字經濟、生物經濟、智慧製造、新材料、新能源等重點領域開展“卡脖子”關鍵核心技術攻關,轉化落地一批高品質科技創新成果。以政府投入為牽動,引導企業、社會資本投入設立專項資金,給予創新團隊全週期3年最高2000萬元經費支持。項目研究成果持有人在我省落地轉化科技成果生成企業的,企業註冊地政府參照科技成果轉化貢獻情况給予成果持有人獎勵。設立青年人才支持專項,每年遴選一批青年科技人才(團隊),以自主立項和公開選題相結合管道,支持開展課題研究和項目攻關,根據課題(項目)研究性質及特點分類確定資助經費和週期,給予人才(團隊)最高500萬元經費支持,入選支持計畫的青年科技人才可按規定破格晉升職稱。

(三)實施龍江卓越工程師支持計畫

3.聚焦培養輸送實施工業振興計畫需要的工程技術人才,建設龍江工程師學院,校企所每年聯合培養工程碩士、博士研究生500名左右,工程碩士畢業生可按規定授予工程師職稱資格(不含國家統一考試專業),工程博士畢業生可提前1年申報高級工程師。

(四)實施龍江工匠支持計畫

4.組建十大產業“政校企”技能人才培養聯盟,支持“訂單式”培養技能人才,省級聯盟技能競賽納入省級一類賽事管理支持。支持技藝精湛、水准高超的高技能人才牽頭組建技能大師工作室,開展創新創造、帶徒傳技,獲批國家級的,省財政給予20萬元補助;獲批省級的,省財政給予10萬元補助。獲得世界技能大賽、全國職業技能大賽和省級一類競賽前3名選手,在省內就業的,省財政分別給予最高50萬元、10萬元和2萬元獎勵,晋昇相應職業技能等級,教練團隊與獲獎選手同等標準獎勵。

(五)實施龍江學者支持計畫

5.聚焦培養基礎研究、哲學社科和文化藝術領域拔尖人才,優化實施龍江學者支持計畫,在高校和具有碩士學位授權點或博士後網站的科研院所、醫療機構、企業以及新聞出版組織和艺文院團,設定特聘教授和青年學者崗位,聘期內省財政每年分別給予20萬元和10萬元獎金,為基礎科學前沿探索及哲學社科、文化藝術理論研究和實踐創新提供長期穩定支持。

二、緊扣事業需要積極引進人才

(六)支持用人主體引才

6.對引進海外人才入選國家高層次人才支持計畫的組織,省財政給予最高300萬元經費支持。對全職引進世界前200名大學(學科)、國際知名科研機構副教授及以上或相當層次人才,以及在國際知名企業、金融機構擔任高級職務人才的組織,省財政給予150萬元經費支持。

7.在省內舉辦大型國際性學術會議、高端論壇、人才峰會、科技展會對接引進優秀人才,省財政按實際支出的50%給予最高100萬元一次性經費補助。

(七)精准實施引才支持政策

8.在哈爾濱等人才比較集中的城市建設國際人才社區,優化軟硬體服務水平,營造宜居宜業環境,為海內外高層次人才提供工作生活便利。

9.全職引進的高層次人才,與用人單位簽訂5年及以上聘用合同的,省財政分別給予A、B、C、D、E類人才300萬元、150萬元、70萬元、35萬元、15萬元安家補貼,可享受地方和用人單位相應配套補貼。

10.全職引進D類及以上人才首個聘期內可不受專業科技崗位結構比例限制直接聘用,其中B類及以上人才可按規定比照相應條件特設直聘到專業科技二級崗位,直接在學位授予組織擔任博士生導師。D類及以上人才配偶,按對口相適原則,採取特事特辦、“一事一議”管道安置工作。

11.柔性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在科研立項、科技成果轉化、創新創業等方面享受本地人才同等待遇,與用人單位簽訂5年及以上且每年工作半年以上勞動合同的高層次人才,可視為全職引進,分時分期享受我省全職引進同類高層次人才獎勵和資助政策。

12.利用節假日或休假時間來黑龍江開展項目合作和提供技術指導的“週末工程師”、“假期專家”等候鳥人才,服務期間免費入住人才公寓,本人可攜2名親屬免門票遊覽省內重點旅遊景區。

(八)吸納大學生就業創業

13.與我省建立合作關係的高校的大學生到我省各級機關、企事業單位實習實訓,各地免費提供人才公寓,給予每月不低於1000元的生活補貼。“黑龍江人才周”、“市委書記進校園”等引才活動期間,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的應屆畢業生可不受開考比例限制,直接面試或考察,國有企業對符合條件的人員可簡化簽約程式。

14.對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及其創辦的小微企業分別提供最高額度不超過20萬元和30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並按規定給予貼息。加强對國家級雙創賽事獲得金、銀、銅獎項目的跟踪支持,在我省轉化落地的,省財政分別給予4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每年從在我省就業創業的應屆高校畢業生中遴選100篇優秀碩士、博士畢業論文,省財政給予最高10萬元課題立項資助,支持開展深入研究,促進成果轉化。

15.支持博士畢業生到我省開展博士後創新研究,新入站全職博士後,省財政連續2年每年給予10萬元補助。在站博士後可申請最高30萬元科研資助經費,可直接申報副高級職稱。出站博士後與我省用人單位簽訂5年及以上聘用合同的,省財政給予10萬元科研啟動資金,取得副高級職稱後工作滿3年,可申報正高級職稱。

16.技工學校中級工班、高級工班、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生,分別按高職、大專、本科學歷落實相關待遇,同等參加職稱評審(考試)、公務員招考、企事業單位招聘,同等確定薪水起點標準、享受就業創業支持政策。

三、建設平臺體系培育集聚人才

(九)支持高校引育人才

17.實施省“雙一流”建設二期工程,重點支持優勢特色學科建設,資金投入用於人才引進培養和團隊建設比例不低於50%。支持高校建設30個省級現代產業學院,深化產教融合,培養應用型、複合型、創新型人才,根據產學研用、人才培養等情况,省財政每個最高給予200萬元獎補資金。

(十)提升企業承載創新人才能力

18.對研發投入100萬元以上且履行統計填報義務的企業,按企業上年度研發投入存量和增量部分給予不同比例補助,補助資金省市(縣)各占50%。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省財政對規模以上企業獎勵50萬元、規模以下企業獎勵15萬元;對2年內規模以下高新技術企業成長為規模以上高新技術企業的,再獎勵35萬元;對有效期結束後複審再次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獎勵標準减半。提高省屬國有企業研發投入考核權重,將當年研發投入視同利潤計入經濟效益。

(十一)支持建設科技創新平臺

19.對新獲批建設期內的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技術創新中心、省部共建重點實驗室,省財政一次性核定補助金額,按建設進度分期撥付。對新認定的國家產業創新中心、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國家製造業創新中心、國家臨床醫學研究中心,省財政給予一次性1000萬元的資金補助。對實質引進的國家級科技創新平臺的分支機搆,省財政給予一次性獎勵500萬元。對新認定的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工業設計中心,省財政給予一次性200萬元獎勵。

20.對新認定的省級製造業創新中心,省財政按照購置科研儀器、設備和軟件等費用總和的30%給予補助,每年不超過300萬元,連續支持3年。對新認定的省級企業技術中心、工業設計中心,省財政給予一次性100萬元獎勵。高校、科研院所等各類創新主體與海外合作夥伴共建聯合實驗室、創新研究中心等合作平臺納入省級科技創新基地。

21.國家級創新平臺申報人才計畫和科研專案單列名額,省級及以上創新平臺可不受身份、年齡、學歷、崗位結構比例等條件限制,直接引進急需緊缺的高層次人才。

22.實繳註冊資本300萬元以上、具有穩定的研發團隊,屬初創期內備案為省級新型研發機構的,省財政視資本金到位額度和上年度研發經費支出額度給予一定比例的建設資助,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其中由國家高層次人才領辦創辦且本人持股10%以上的新型研發機構,適當加大建設資助力度,最高不超過400萬元初創期建設資助。每3年開展一次績效評估,擇優給予最高不超過300萬元補助,其中由國家高層次人才領辦創辦且本人持股10%以上的新型研發機構,給予最高不超過600萬元補助。對弄虛作假、惡意騙取財政資金的,依法追回已兌現資金,5年內不得申報各級科技計畫項目。

23.對企事業單位新設立的博士後流動站、工作站,省財政給予一次性50萬元經費支持,對新設立的創新實踐基地,省財政給予一次性30萬元經費支持。

(十二)打造技能人才培養平臺

24.新認定的世界技能大賽國家級項目集訓基地,省財政給予500萬元資金支持。新建立的國家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省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省財政分別給予500萬元、300萬元補助。

25.省財政每年安排技工教育發展專項資金,支持技工院校發展、技能人才培養和“政校企”技能人才培養聯盟建設。每年為省內企業輸送高級工100人以上的技工院校,省財政按照每人1000元標準給予獎勵。

(十三)建强創業孵化載體

26.省財政對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大學科技園等孵化載體,綜合評價培育科技型企業等情况,擇優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級孵化器、國家大學科技園和新備案的國家專業化眾創空間,給予一次性200萬元獎勵,同一年度已獲得綜合評價獎勵支持的新認定國家級孵化載體,認定獎勵資金補足至200萬元。

四、充分釋放用人主體活力

(十四)放活編制崗位管理政策

27.省市縣分級建立事業編制“周轉池”,滿編事業單位可使用“周轉池”引進急需緊缺人才。

28.事業單位可按規定申請設定特設崗位,用於崗位不足時跨省引進具有高級職稱的高層次、急需緊缺或優秀青年人才。事業單位可根據創新工作需要在專業科技崗位中自主設定開展科技專案開發、科技成果推廣和轉化等工作的創新崗位;可自主設定流動崗位,吸引有創新實踐經驗的企業管理人才、科技人才和海外高水准創新人才兼職。

29.本科高校高級專業科技崗位結構比例提高到55%—60%,高職高專高級專業科技崗位結構比例提高到40%—45%,省屬科研院所高級專業科技崗位結構比例提高到40%—50%。統籌調整優化不同層級類型醫療衛生機构專業科技崗位結構比例,高級崗位結構比例提高5—10個百分點。

(十五)支持用人主體自主招聘

30.普通高校、技師學院等事業單位可自主製定招聘計畫、設定報名條件、組織開展招聘,可打破學歷、年齡、職稱(技能等級)等限制,“一事一議”引進急需緊缺的高層次人才以及行業公認、創新能力和工作實績突出的特殊人才。逐步賦予規模以上科研院所、三級醫院、中職(技工)學校自主招聘許可權。

31.縣(市)、鄉鎮及地處邊遠、條件艱苦的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可適當放寬年齡、學歷和專業限制,適當降低開考比例,或不設開考比例,劃定成績合格線。

(十六)擴大職稱和技能等級評定自主權

32.根據組織人員隊伍規模、層次結構及實際需求,逐步賦予科研院所、三級醫院、大型企業自主開展主系列職稱評審許可權。逐步將中職(技工)學校、中小學校教師系列中級及以下職稱評審權下放至學校。

33.職業(工種)從業人員較多、技能水准較高的企業可自主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支持具備條件的企業試行“新八級”職業技能等級制度,打破評估條件限制,自主設定評估標準,自主組織實施考評。

(十七)賦予成果轉化自主權

34.省屬高校、科研院所利用財政性資金取得科技成果的,除涉及國家秘密、國家安全外,可依法自主决定轉化管道,科技成果轉化所獲得的收入全部留歸組織,納入組織預算,不沖抵財政經費撥款。

35.東北農業大學、黑龍江大學、哈爾濱醫科大學、哈爾濱理工大學、哈爾濱商業大學、東北石油大學、黑龍江科技大學、省科學院大慶分院、省農科院園藝分院和大豆研究所、省綠色食品科學研究院等11家組織作為首批試點單位,開展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和長期使用權試點,可將歸試點單位所有的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賦予成果完成人(團隊),可賦予科研人員不低於10年的職務科技成果長期使用權。

(十八)提高薪酬分配自主權

36.省屬高校、科研院所結合本組織發展階段、類型定位、人才結構、所在地區收入水准、現有績效工資實際發放水准等動態調整績效工資總量,向首長部門申報審批後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備案。

37.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現金獎勵計入所在組織績效工資總量,不受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限制,不作為核定下一年度績效工資總量的基數,不作為社會保險繳費基數。

五、優化人才創新創業支持

(十九)改進科研經費管理

38.下放預算調劑權,設備費以外的科研費用調劑權全部下放至專案負責人。按照不同類型科研專案特點、研究進度、資金需求等合理製定經費撥付計畫,根據專案負責人意見,研究確定分批次撥款項目的首筆資金撥付比例。項目任務書簽訂後30日內,將經費撥付到位。

39.省自然科學基金專案和省級人才支持計畫實行經費包乾制,不再編制明細費用科目預算,實行經費使用“負面清單”,專案負責人根據項目實施的實際需要自主决定使用項目經費。其他類科研專案允許項目承擔單位對國內差旅費中的伙食補助費、市內交通費和住宿費實行包乾制。

40.純理論基礎研究專案間接費用比例提高到不超過60%、其他項目最高不超過30%,間接費用可全部用於科研人員績效獎勵。項目完成任務目標並通過綜合績效評價後,結餘資金留歸項目承擔單位使用,優先考慮原項目團隊科研需求。

(二十)保障人才專心科研

41.合併壓縮專案申報和人才評估中需科研人員填報的各類表格、資料,全面推行線上申報、資訊共用。項目承擔單位可為科研專案配備專門科研助理,其勞務性報酬和社會保險補助等支出可按規定在項目勞務費科目及結餘資金列支。對科研急需的設備和耗材允許採用特事特辦、隨到隨辦的管道採購,7個工作日內辦結採購計畫審批手續。

42.嚴控科研專案執行期內進度檢查次數,教學和科研單位確定每週1天可安排非學術會議,其餘時間均為“無會日”,不得要求與會議內容無直接關係的教學科研人員參加或列席一般性工作會議。

(二十一)支持科研人員兼職創新和離崗創業

43.事業單位科研人員離崗創業、兼職創新、在職創辦企業、到企業開展重大專案攻關取得的工作業績,可作為職稱評審、崗位競聘、考核獎勵的重要依據。省屬高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科研人員由所在組織選派到企業類新型研發機構工作或參與項目合作的,返回原組織時接續計算工齡,並按不低於原聘專業技術職務安排工作。

(二十二)完善人才流動保障措施

44.支持聚焦重點領域、重大專案和重大平臺亟需在省內組建攻堅團隊,科研人員人事關係可在原組織或工作單位自主選擇。

45.全面放開各類人才及其配偶、子女省內都市落戶限制,常住人口享有與戶籍人口同等的教育、就業創業、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務。省內養老保險跨區域、跨體制轉移接續實行線上辦理、限時辦結。

六、强化人才激勵獎勵措施

(二十三)加大薪酬激勵

46.全時全職承擔國家和省級關鍵領域核心技術攻關任務的科研人員,可實行年薪制、協定薪水制、項目薪水,所需績效工資總量在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中單列。

47.公立醫院在核定的薪酬總量內可自主確定分配模式,自主設立體現醫療行業特點、勞動特點和崗位價值的薪酬項目,基層醫療衛生機构可從收支結餘部分自主選取不高於60%用於增發獎勵性績效薪水。

48.支持國有控股上市企業實施股權激勵、國有科技型企業實施股權和分紅激勵、國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業實施持股激勵。鼓勵從事新產業、新業態、新商業模式的國有企業,按照風險共擔、利益共用原則實施跟投。對高新技術企業年薪50萬元以上的研發人員,由市(地)、縣(市、區)製定激勵政策。

(二十四)强化科技成果轉化激勵

49.高校、科研院所以轉讓、許可、作價入股等形式在省內落地的科技成果轉化項目,科技契约到賬金額或有關股權折算金額在300萬元以上的,經省級成果轉化管理機構稽核,省財政給予成果出讓組織到賬金額或股權折算金額20%的財政資金獎勵,每項最高獎勵1000萬元,其中不低於50%用於獎勵科技成果轉化貢獻人。

50.省屬高校、科研院所的職務科技成果,由成果完成人實施轉化的,將不低於轉化淨收益的70%獎勵給成果完成人,不低於轉化淨收益的10%獎勵給科技成果轉化貢獻人。

51.省屬高校、科研院所中從事科技成果轉化的專業科技人員,在參加職稱評審、崗位聘用時進行分類評聘,成效顯著的可按規定破格評聘。企業與派出科技特派員的高校、科研院所簽訂技術開發、技術轉讓合同,獲得的科技交易補助資金,鼓勵企業按不低於10%的比例獎勵給科技特派員。

(二十五)鼓勵人才服務基層

52.實施助力鄉村振興“萬人計畫”,統籌鄉鎮事業編制資源,公開招聘1萬名大學生到村任職,實現每個村(社區)有1—2名大學生。實施“導師幫帶”制度,建立成長檔案跟踪培養,對業績突出、特別優秀、發展潜力大的,符合條件的可作為換屆人選,同等條件下優先提拔進入鄉鎮領導班子,也可提拔調任進入鄉鎮或縣(市、區)直部門班子。

53.實施幹部人才“組團式援邊行動”,援派到邊境縣(市、區)工作的專業科技人才,按援派時間的1.5倍係數計算取得現職稱後的工作時間,援派期間不占所在組織專業科技崗位結構比例,直接聘用到取得職稱對應崗位最低層級,援派期滿返回所在組織後,首個聘期內同等條件下優先聘用。

54.專業科技人才通過項目合作、短期工作、專家服務、兼職等多種形式到基層開展服務,在基層時間累計超過半年的視為基層服務經歷。

七、完善服務保障優化人才環境

(二十六)安居保障

55.建立多主體供給、多管道保障的分層次廣覆蓋人才安居體系,鼓勵具備條件的市(地)設立人才住房經營機构,市場化開展人才住房投資建設、運營管理及綜合服務。加大人才保障住房、人才公寓建設力度,合理降低人才購房、租房成本。

56.省內就業創業的高校畢業生和高級工及以上人才可申請租住人才公寓(人才周轉房),E類及以上高層次人才可免租金入住。試點C類及以上人才連續租住8年後,D、E類人才連續租住12年後,可享有租用住房產權。

57.高校畢業生在我省建立個人公積金帳戶並連續足額繳存6個月後即可申請公積金貸款,根據各地實際適當上浮貸款額度,放寬餘額比例限制。

(二十七)子女入學保障

58.支持各市(地)依據實際需求建設義務教育階段優質學校,鼓勵有條件的高校獨立創辦或與其他科研院所、國有企業聯合創辦義務教育階段公辦附屬學校,多措並舉滿足人才子女就學需要。其中,A類人才子女、第三代子女及B類人才子女在學前教育和義務教育階段可根據人才意願安排入學,省財政按每名高層次人才子女不高於5萬元標準給予接收學校就學補貼;C、D、E類人才子女由所在縣(市、區)就近從優安排入學。

(二十八)就醫保障

59.E類及以上人才及其父母、配偶、子女,由定點三甲醫院提供預約體檢和住院綠色通道等醫療保健服務。B類及以上人才服務範圍可擴大到其第三代子女,對其本人提供專屬服務。E類及以上人才省內异地就醫直接結算備案。

(二十九)交通出行保障

60.C類及以上人才本人及2名隨行人員在省內機場、火車站享受貴賓服務,D、E類人才出行享受快捷通道服務。E類及以上人才本人可攜2名親屬免門票遊覽省內重點旅遊景區。

省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加强對政策落實的領導指導和工作統籌,全面評估和動態優化相關政策措施。領導小組辦公室完善落實上下聯動、協調高效、整體推進的工作機制,定期組織開展政策文宣解讀和服務督導。各地各部門結合實際,研究細化措施,强化經費和相關資源保障,推動政策落實。各用人單位積極對接,充分發揮主體作用,用足用好政策資源,共同營造尊才愛才重才用才的良好環境。

上述政策措施自本檔案發佈之日起施行至2030年12月31日。我省已有的省級人才政策相關規定與本檔案不一致的,按本檔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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