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記者從省市場監管局獲悉,新修訂的《河南省省長質量獎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於近日由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修訂內容主要聚焦在實施主體、獎項設置、獎勵制度、監督管理及文字表述等五個方面。我省將以省長質量獎評選為抓手,大力開展質量提升行動,加快質量强省建設。
據瞭解,“河南省省長質量獎”於2009年設立,是河南省最高質量榮譽獎。新修訂的《辦法》在總名額不變的情况下新增個人獎項。調整了河南省省長質量獎的獎項設置,增設了“河南省省長質量獎提名獎”,並將獎勵對象調整為組織和個人兩類。
《辦法》明確,省長質量獎分為省長質量獎和省長質量獎提名獎,評選週期為2年,兩類獎項的獲獎組織和個人每届均不超過8個。省政府向獲得省長質量獎的組織和個人頒發證書、獎盃,並給予一次性資金獎勵。頒發給組織的獎勵資金主要用於其內部質量持續改進、質量攻關、人員培訓、品質檢驗機构和實驗室建設等,不得挪作他用。
《辦法》還新增了質量創新能力的申報條件,“將創新作為提升質量的有效手段,持續推動技術創新、管理創新、制度創新,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技術”,成為組織申報省長質量獎的必備條件。
另外,組織和個人如果出現嚴重失信行為且依法被相關組織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將遭遇一票否决,不得申報省長質量獎。(記者孔學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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