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鄉村振興促進條例(草案)》近日公開徵求意見。草案按照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總要求,擬從法規制度層面搭建我省鄉村振興“四梁八柱”,為推進鄉村全面振興提供制度支撐和法治保障。
產業發展方面,落實最嚴格耕地保護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制度,堅決遏制耕地非農化、基本農田非糧化;對建成的高標準農田,應當劃為永久基本農田,實行特殊保護;建立有利於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推廣的激勵機制和利益分享機制;完善農產品認證和質量追溯體系,鼓勵發展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推進農業品牌打造等。
人才支撐方面,引導和激勵各類人才向鄉村流動,落實就業服務、人才激勵、教育培訓、資金獎補、金融支持、社會保險、用地保障等就業創業扶持政策;支持從農村致富能手、外出務工經商返鄉人員、本鄉本土大學畢業生、退休人員、退役軍人等人員中培養村幹部,實施定制村幹培育工程,扶持培養願意紮根農村的本土人才;依法健全關愛激勵和容錯糾錯機制等。
美麗鄉村方面,堅持綠色發展理念,建設生態宜居美麗鄉村;依法有序開展鄉村公共空間治理,促進農村集體資產資源有效開發利用;持續推進山水林田湖草系統治理,加强國土空間生態保護和修復,建立健全生態保護補償制度等。
鄉村治理方面,構建簡約高效的基層管理體制,把鄉鎮建成服務農民的區域中心;實施鄉村治理事務量化積分,因地制宜在鄉村治理中推廣運用積分制;推進法治鄉村建設等。
富民增收方面,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依法賦予農民對集體資產股份的佔有、使用、收益、有償退出以及抵押、擔保、繼承等權能;依法完善農村承包地三權分置制度,深化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建立宅基地有償退出機制,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盤活利用農村閒置住房和宅基地等。
城鄉融合方面,健全城鄉融合發展的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促進公共教育、醫療衛生、社會保障等資源向農村傾斜;不得以退出農民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和集體收益分配權作為農民進城落戶的條件等。
扶持措施方面,包括加大財政一般公共預算支農投入,確保投入力度不斷增強,總量持續新增;土地出讓收入用於農業農村的比例應當穩步提高到百分之十以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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