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開展特困行業階段性緩繳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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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日,省人社廳、國家稅務總局海南省稅務局、省社會保險服務中心聯合製定《關於開展特困行業階段性緩繳企業社會保險費工作的通知》,對我省部分特困行業階段性實施緩繳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以下簡稱三項社保費)組織繳費部分。針對廣大繳費人關注的熱點,國家稅務總局海口市稅務局給出了解答。

海南開展特困行業階段性緩繳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問答
靈活就業人員可緩繳養老保險

海南日報記者 王培琳 通訊員 程雅婧

近日,省人社廳、國家稅務總局海南省稅務局、省社會保險服務中心聯合製定《關於開展特困行業階段性緩繳企業社會保險費工作的通知》,對我省部分特困行業階段性實施緩繳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以下簡稱三項社保費)組織繳費部分。

針對廣大繳費人關注的熱點,國家稅務總局海口市稅務局給出了解答。

Q

靈活就業人員有什麼樣的優惠政策?

A

各類靈活就業人員和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體工商戶2022年繳納費款有困難的,可自願暫緩繳基本養老保險費。2022年未繳費月度可於2023年底前進行補繳,繳費基數在2023年我省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範圍內自主選擇,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即以個人身份參保的人員今年可以暫緩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2023年繼續繳費的話,繳費年限累計計算;2022年度未繳費的月度,可以在2023年底前補繳;如果補繳,補繳的基數在2023年當地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範圍內自主選擇,而不是在2022年的繳費基數上下限範圍內選擇。

Q

我省從什麼時間開始實施?

A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緩繳費款所屬期為2022年4月至6月。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緩繳費款所屬期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在此期間,企業可申請不同期限的緩繳。

Q

緩繳企業資格如何確定?

A

本著方便、快捷、不新增企業事務性負擔的原則稽核。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稽核企業是否適用緩繳政策時,以企業參保登記時自行申報的行業類型為依據。

現有資訊無法滿足劃分行業類型需要的,實行告知承諾制,由企業出具所屬行業類型的書面承諾,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Q

已繳納2022年4月或5月三項社保費組織繳費部分的要怎麼處理?

A

已繳納所屬期為2022年4月或5月費款的企業,從5月或6月起申請緩繳,緩繳月份相應順延;也可以申請退回4月或5月的費款。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Q

緩繳期間的費款什麼時間補繳?

A

企業原則上應在緩繳期滿後的一個月內補繳緩繳的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款。

緩繳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最遲於2022年底前補繳到位,期間免收滯納金。

企業可根據實際需要,提前申報繳納緩繳的費款,稅務部門將及時徵收。

企業依法註銷的,應當在註銷前繳納緩繳的費款,相關部門按照註銷流程及時辦理。

Q

緩繳期限內,待遇怎麼處理?

A

緩繳期限內,職工申領養老保險待遇的,企業應先為其補齊緩繳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

緩繳失業保險費不影響企業享受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和穩崗返還政策、不影響參保職工享受技能提升補貼政策、不影響參保失業人員享受失業保險金或失業補助金等相關待遇。

緩繳工傷保險費不影響企業享受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和職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本報海口5月12日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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