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四川省公共文化領域省與市縣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
●按照“誰的財政事權誰承擔支出責任”的基本思路,確定各級政府支出責任
●省級財政在確保本級事權有序開展的情况下,加大對困難地區的均衡性轉移支付力度
日前,省政府辦公廳印發《四川省公共文化領域省與市縣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方案》按照各項基本公共文化服務的性質和特點,綜合考慮項目層次、受眾範圍等因素,劃分省和市縣政府承擔的財政事權。在此基礎上,按照“誰的財政事權誰承擔支出責任”的基本思路,確定各級政府支出責任。
《方案》明確,地方文化文物系統所屬博物館、紀念館、公共圖書館、美術館、文化館(站),以及全國愛國主義教育示範基地,按照國家規定實行免費開放。其中屬於省級機构的,確認為省級財政事權,由省級財政承擔支出責任;屬於市縣級機构的,確認為省與市縣共同財政事權,省級財政統籌中央補助資金,根據開放數量、補助標準、績效情况等,確定對市縣轉移支付資金。
體育部門所屬公共體育場館按照國家規定實行免費或低收費開放,確認為省與市縣共同財政事權,除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資金外,地方負擔部分按照場館隸屬關係由同級財政統籌安排,省級財政根據開放數量、補助標準、績效情况等,確定對市縣轉移支付資金。
《方案》還對其他基本公共文化服務事項,以及文化藝術創作扶持方面、文化遺產保護傳承方面、文化交流方面、能力建設方面的事項,劃分了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
例如,省級職能部門組織實施的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事項,包括文物保護單位保護、可移動文物保護、古籍保護、考古等,確認為省級財政事權,由省級財政承擔支出責任。省級職能部門和市縣共同組織實施的文化交流合作事項,確認為省與市縣共同財政事權,由省與市縣按照相關職責分工分別承擔支出責任。對市縣級公共文化機構改革和發展建設的補助,確認為市縣級財政事權,由市縣級財政承擔支出責任。
《方案》同時明確,省級財政在確保本級事權有序開展的情况下,加大對困難地區的均衡性轉移支付力度。(記者 吳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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