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該咋用好“1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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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4月3日,瀋陽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印發《沈陽市支持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應對疫情影響紓困解難若幹政策措施》。

4月3日,瀋陽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印發《沈陽市支持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應對疫情影響紓困解難若幹政策措施》(下稱《政策措施》)。《政策措施》共分12條,支持對象範圍為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揮部通告要求,在本輪疫情期間停工停業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執行期,自發佈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現對本政策措施各條款內容進行解讀和說明。

第1條 减免房租費用

對承租市屬國有企業(包括全資、控股和實際控制)和行政事業單位權屬物業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减免6個月租金或免費延長6個月租期。鼓勵非國有物業業主與租戶在協商的基礎上,為租戶免租、减租、緩租。

  支持管道:對承租市屬國有企業在沈權屬、市機關事務局權屬、直管非住宅物業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分別聯系國資委、機關事務局、房產局),租賃雙方採取直接免除、後續租金抵扣、延長租期或者返還等管道實施,减免6個月租金或免費延長6個月租期。對符合條件的承租人,向房屋管理組織提供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相關證明及房屋租賃契约,經相關部門準予後减免或延期。存在轉租、分租行為的房屋,應確保免租惠及最終承租人。

  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市房產局

  第2條實施穩崗補貼

按照國家、省政策規定,對在瀋陽市參加失業保險、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小微企業,發放穩崗補貼返還資金,比例在60%以上。

  支持管道:支持對象為自2021年1月1日起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12個月以上、裁員率標準符合國家和省規定的小微企業。穩崗返還的標準,按照超過去年返還比例(60%)實施。政策採取“免申直返”管道,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無需申報,通過數據篩選和資訊比對後,確定擬返還名單,經公示無誤後將資金直接返還到小微企業。

責任單位:市人社局

  第3條對防疫費用給予補貼

對零售、餐飲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2022年員工核酸檢測費用支出按照不低於50%比例給予補貼。

  支持管道:支持對象為在瀋陽市依法登記註冊、納稅,經營範圍為零售、餐飲服務,且現時仍存續經營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近一年內無違法、違規、違紀和失信等行為)。提供營業執照、員工契约、支出發票等必要手續憑證,向屬地商務首長部門進行申報(營業執照注册地與實際經營地不一致的,以實際經營地為准)。

  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市衛健委

  第4條補貼水電氣費用

對因疫情原因停工停業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按照3月份企業產生的水電氣費用給予10%的補貼。

  支持管道:市水務集團及其他供水企業、瀋陽供電公司、燃氣集團及其他筦道氣燃氣經營企業根據用戶名單,測算企業用戶在3月份疫情期間發生的水、電、筦道氣費用,與用戶確認補貼情况。經市水務局、工信局、城建局及有關地區核定後,市財政部門按照相關程式對企業進行補貼。

  責任單位:市水務集團、瀋陽供電公司、市燃氣集團、市水務局、市工信局、市建設局、市財政局

  第5條加大融資支持力度

針對受疫情影響暫時遇到困難、仍有良好發展前景的小微企業,鼓勵各銀行機构對疫情期間到期的貸款進行展期。對小微企業2022年一季度新增銀行貸款給予貼息,貸款期限為1年以上(含1年)的貼息期限3個月,貸款期限不足1年的按比例給予貼息,貼息比例不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當期LPR利率30%,單個企業貼息最高不超過50萬元。

  支持管道:在2022年1月1日至3月31日銀行新發放的貸款(以放款日期為准,貸款用途為企業經營性貸款和用於廠房、設備等日常經營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貸款。貸款資金不得用於轉貸、委託貸款、國家產業政策禁止和限制的項目貸款),擬申請貼息的小微企業於4月6日至5月31日向注册地企業首長部門提出申請。經各地區稽核、市金融發展局匯總、貸款銀行認定後,報市財政局審批發放貼息資金,直接撥付申請貼息小微企業在貸款銀行開立的帳戶,貸款期限超過12個月以上的,按照3個月給予貼息,貸款期限不足12個月的,按照實際貸款月數×3/12計算。

  責任單位:市金融發展局、市財政局、人民銀行瀋陽營業管理部

  第6條擴大稅費減免範圍

對在50%稅額幅度內减征“六稅兩費”的適用主體,由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擴展至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將先進製造業按月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政策範圍擴大至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和製造業等行業企業,並一次性退還上述企業存量留抵稅額。

  支持管道:納稅人自行申報享受减免優惠,不需額外提交資料。納稅人在電子稅務局申報“六稅兩費”時,選擇相應的減免政策適用主體選項並確認適用減免政策起止時間後,將自動填列相應的减免性質程式碼、自動計算减免稅款。納稅人符合條件但未及時申報享受减免優惠的,可依法申請抵减以後納稅期的應納稅費款或者申請退還。對申請抵减以後納稅期的應納稅費款的,將在納稅人下次申報時,自動抵减同稅費種的應納稅費款。納稅人申請留抵退稅,應在規定的留抵退稅申請期間,完成本期增值稅納稅申報後,通過電子稅務局或辦稅服務廳提交退(抵)稅申請表。

  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第7條落實階段性免征增值稅政策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

  支持管道: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5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季度銷售額未超過45萬元)的,免征增值稅的銷售額等項目應當填寫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錶(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小微企業免稅銷售額”或者“未達起征點銷售額”相關欄次。合計月銷售額超過15萬元的,免征增值稅的全部銷售額等項目應當填寫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錶(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其他免稅銷售額”欄次及《增值稅减免稅申報明細錶》對應欄次。(相關表格登入稅務總局網站下載)

  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第8條减免個人所得稅

2022年對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减半徵收個人所得稅。

  支持管道:在預繳稅款時即可享受,其年應納稅所得額暫按截至本期申報所屬期末的情况進行判斷,並在年度匯算清繳時按年計算、多退少補。對於通過電子稅務局申報的個體工商戶,稅務機關將提供該優惠政策减免稅額和報告錶的預填服務。實行簡易申報的定期定額個體工商戶,稅務機關按照减免後的稅額進行稅款劃繳。

  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第9條返還工會經費

對符合工會經費全征全返標準的小微企業,繼續全額返還工會經費。

  支持管道:按照小微企業工會經費支持政策申報與審批的相關方法,小微企業工會在2022年12月31日前,通過“瀋陽工會網”(www.sygh.org)和“瀋陽市總工會職工服務平臺”登入“小微企業工會經費支持政策申報系統”,進行申報並提交相關材料,經街道、區縣(市)總工會和市總工會審批後,納入到小微企業工會組織庫。支持政策經費由市總工會按照每半年返撥一次管道,通過銀行轉帳管道撥付至小微企業工會帳戶。工會可通過“小微企業工會經費支持政策申報系統”査詢本組織經費返撥情况。

  責任單位:市總工會

  第10條穩定勞動就業關係

對因疫情導致勞動者不能返崗的,企業不得解除勞動合同或退回勞務派遣用工。實施靈活用工措施,與職工協商採取彈性靈活管道安排工作時間;對受疫情影響導致企業生產經營困難的,鼓勵企業通過協商民主程式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管道穩定工作崗位。

  支持管道: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醫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不得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或退回被派遣勞動者;符合規定的復工企業計畫實施靈活用工措施,製定錯時上下班、彈性上下班實施方案,就方案同職工進行協商而後實施;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措施紓困的,製定《協商處理疫情防控期間工資待遇方案》,履行企業協商民主程式,符合相關民主程式要求後方可實施。

  責任單位:市人社局

  第11條緩繳醫療保險費

用人單位受疫情影響無法如期繳納職工醫療保險費的,緩繳期至2022年6月30日。

  支持管道:本次緩繳政策無需參保單位提供申請資料,4月末,市醫保中心將通過系統比對,對已繳納3月份基本醫療保險費組織批量解除醫保待遇封鎖,保障參保人員醫保待遇連續。7月1日起,市醫保中心對未補齊欠費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將封鎖組織下在職職工待遇。

  責任單位:市醫療保障事務服務中心、市醫保局

  第12條緩繳或降低住房公積金比例

2022年受疫情影響企業,可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最低至5%;生產困難的企業,可緩繳住房公積金或降低繳存比例最低至3%。企業申請緩繳和降低比例實行承諾制。

  支持管道:經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討論通過,可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最低至5%。企業連續1年以上(含1年)虧損,且職工月平均工資低於全市上一年度社會月平均工資50%的生產經營困難企業,按現有繳存比例繼續繳存有困難的,經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討論通過,可緩繳住房公積金或降低繳存比例最低至3%。疫情期間,緩繳或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業務實行非接觸辦理,企業住房公積金經辦人可登入瀋陽政務服務網住房公積金頁面,根據頁面操作提示辦理。此項政策執行期至2022年12月31日。

  責任單位:市公積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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