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近日印發《關於健全和落實政法幹警依法履行法定職責保護機制的指導意見》,鼓勵激勵廣大政法幹警忠誠奉獻、擔當作為,不斷提升政法機關覈心戰鬥力和依法履職效能,更好履行黨和人民賦予的新時代使命任務。
健全幹警依法履職保護機制
“《意見》為政法幹警依法履行法定職責保護機制樹立‘尺規’,從不同方面對支持政法幹警依法履職、維護司法公正等提出規範和要求。”省委政法委相關處室負責人表示,《意見》的出臺,既是貫徹落實中央規定的具體行動,也是對現實需要、基層期盼的充分回應。
去年6月,常州市警察局武進分局一警察在路口執勤時,對無證駕駛又涉嫌酒駕的張某黑駕駛的無牌機車予以暫扣。在此過程中,張某黑不聽勸阻,採用撕扯、抓咬的管道襲擊執勤警察,導致執勤警察右手上臂輕傷二級。
“政法幹警履職環境近年來總體向好,但干擾妨礙、打擊報復一線政法幹警依法履行法定職責的案件屢有發生。”《意見》起草專班負責人介紹,專班成員們在全省進行一年多的調研,並多次向相關組織徵求意見。
遇到言語威脅等“軟暴力”怎麼處理?受到不實舉報如何正名?“去年3月起襲警罪正式入刑,但還有不少實際工作問題沒有覆蓋”,省委政法委相關處室負責人說,省級層面進一步規範政法幹警依法履行法定職責保護機制,細化相關工作要求和舉措,十分緊迫、非常重要。
讓想幹事的人敢幹事
科學明責,是有效履責和嚴格問責的前提。《意見》明確,要大力支持和保護政法幹警依法履行法定職責,嚴格落實政法幹警職權法定原則——政法幹警嚴格依照法律規定履行職責、辦理案件,有權拒絕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違反法定職責或者法定程式、有礙執法司法公正的要求。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要求政法幹警從事超出法定職責範圍的事務。對違反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的,有關機關應當依據相關規定,對相關責任人予以通報直至追究責任。
《意見》還提出健全和落實不實舉報澄清機制、依法履職免責機制以及容錯糾錯機制,為想幹事的人鼓足幹事“底氣”。
去年5月,南京市警察局收到一份來自公安部12389下交的舉報投訴件,經受理初查,投訴人均為劉某,其反映南京市警察局鼓樓分局某警務站警察在處理其與計程車司機糾紛過程中存在違規違法行為,不僅暴力執法還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專案調查組通過一個月的細緻調查,查明劉某投訴不實。
有類似遭遇的不只是警察。“裁判員”難當,是不少政法幹警的感覺。“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即使你判得公正,敗訴方往往也有怨言。”一名員額法官告訴記者,在他的職業生涯裏就曾不止一次受到敗訴方的“軟暴力”,“除了在網上洩露我的個人隱私,敗訴方還跟踪我的家人,令人擔驚受怕。”
《意見》規定,切實重視和解决“軟暴力”問題。對於政法幹警因依法履行職責受到不實舉報、網絡誹謗或誣告陷害的,所在政法組織在查明事實真相後,要予以澄清正名,恢復政法幹警名譽。要嚴肅處理通過散佈張貼不實資料、洩露個人資訊隱私以及對政法幹警及其親屬實施辱駡、恐嚇、攔截等不法行為,切實維護政法幹警的人格名譽和職業尊嚴。
“《意見》的出臺,體現中央和省委對一線幹警的充分信任和關心厚愛,為我們依法履職提供更加有力、更為堅強的法治保障,也從中感受到國家為一線幹警提供的强大後盾,提高我們依法履職盡責的信心和底氣。”南京市警察局一比特警察說。
不讓受委屈的政法幹警寒心
不讓受委屈的人寒心,我省多地曾對相關保護救濟制度進行探索。如蘇州中院建立法官心理疏導機制,設立法官心理諮詢室,為遭遇不法侵害的法官提供幫助,引導他們使用科學方法緩解不良情緒。《意見》提出“三個全”的概念,即在保護救濟形式上實現全方位,在保護救濟對象上實現全覆蓋,在保護救濟時空上實現全天候。南通中級人民法院一比特法官表示,“《意見》出臺適逢其時,為鼓勵激勵政法幹警忠誠奉獻、擔當作為、踔厲奮發提供有效的制度保證。”
除了做好事後處置,更要防患於未然。《意見》明確規定,加强安全風險評估預警,政法機關在安排政法幹警工作時,應事前做好風險評估,調派足够力量,並進行安全提示;加强對侵害政法幹警人身安全問題的分析研究,研判易發生問題的節點及原因,及時發佈預警提示和安全指引;從源頭上加强預警防範,努力規避和化解執法司法安全風險。
《意見》提出,政法機關視窗組織、接待場所要健全安檢設施,加强安全檢查,過濾安全風險;要對辦案區、審判區、接待區和辦公區等區域進行科學設定,視情建立物理隔離和門禁系統,阻隔安全風險;要完善門衛管理、安全巡查制度,落實內保責任,主動發現疑人疑物,防範安全風險;要在安檢、審訊、庭審、羈押等重點環節加强執勤守護力量,嚴密安全防範措施,保證參與執法司法活動的人員安全,保障各項執法司法活動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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