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重慶日報記者從市財政局獲悉,市財政局、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近日就《重慶市金融機構落戶獎勵資金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簡稱《辦法》)向公眾徵求意見。《辦法》明確提出,金融機構總部落戶重慶,最高可獲得1億元獎勵。
根據《辦法》,重慶市金融機構落戶獎勵資金,是指由市、區縣(自治縣)兩級財政預算安排,對在我市新設立或新遷入的內外資金融機構總部、金融機構功能總部、法人金融機構區域總部、法人金融機構市級分支機搆、地方金融組織等給予一次性專項獎勵的補助資金。獎勵資金由市級財政、金融機構所在區縣財政按比例分擔,其中市級與主城都市區按照5∶5分擔,與渝東北三峽庫區城鎮群、渝東南武陵山區城鎮群按照7∶3分擔。
與原有獎補政策不同的是,正在徵求意見的《辦法》將重慶對金融機構法人總部的獎勵上限由1000萬元提升至1億元,並將新型金融機構納入獎勵範圍,支持我市金融業態多元化發展。
具體獎勵標準分五種:對金融機構總部,按其實繳資本的1%,綜合考慮經濟貢獻、社會影響等因素給予最高不超過1億元的一次性獎勵;對金融機構功能總部,綜合考慮經濟貢獻、社會影響力等因素給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銀行的區域總部和市級機构,給予3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除銀行外的金融機構區域總部和市級機构,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符合條件的地方金融組織,注册資本金在10億元以上,獎勵200萬元;5億(含5億元)至10億元的,獎勵100萬元。
需要提醒的是,享受落戶獎勵資金的金融機構需在我市實際運營,且須承諾自享受之日起5年內不遷離我市。如遷離我市,獎勵資金應全額退回。
我市為什麼會出臺新的獎補辦法?市財政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我市現行金融機構落戶獎補政策於2009年出臺,政策實施以來的撬動作用和引導作用明顯,但政策部分內容已不滿足西部金融中心建設的新目標、新形勢、新要求,亟需優化完善。為此,市財政局會同市金融監管局對現行金融機構落戶獎補政策的執行效果進行了評估,並在赴江蘇、浙江、四川等地考察調研的基礎上,徵求了人民銀行重慶營管部、重慶銀保監局、重慶證監局及全市41個區縣財政及金融管理部門的意見建議,反復討論、數易其稿,形成了《辦法》。
此次《辦法》徵求意見將持續到3月31日,企業或市民若有意見或建議,可發電子郵件至264480242@qq.com、63897551@163.com,或撥打023-67565127、023-67575209(傳真)、023-67572072、023-67572090(傳真)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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