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上午,剛剛閉幕的自治區十三届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修訂後的《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規定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明確了可以再生育的情形,在生育服務、生育支持措施、獎勵與社會保障等方面作出規定。條例自公佈之日起施行。當天,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召開新聞發佈會介紹了條例有關情况。
據悉,《條例》分為八章,包括總則、組織實施、生育調節、生育服務、生育支持措施、獎勵與社會保障、法律責任以及附則,共五十條。
關於三孩生育方面的政策,規定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並明確了依法收養的子女以及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合併計算;删去了原條例中的社會撫養費等制約措施以及相關處罰規定等方面的內容,將入戶、入學、入職等與個人生育情况全面脫鉤;根據上位法授權,明確了已生育三個子女的夫妻,有子女死亡或者經依法鑒定為三級以上殘疾的,可以等額再生育;夫妻雙方戶籍和居住地均在邊境縣(市、區)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在生育服務方面,條例此次修訂根據上位法修改情况,删去了強制避孕等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有關內容。同時,為了加强生育服務,提高家庭計劃服務水平,新增了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大對各級婦幼保健機构標準化建設和規範化管理的投入力度,新增婦幼保健優質資源供給,保障孕產婦和兒童健康。二是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民政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普及家庭計劃科學知識,健全婚前醫學檢查、孕前檢查、孕產期保健、新生兒疾病篩查等出生缺陷干預服務體系,預防和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嬰兒健康水准。
在生育假方面,新增男方產前檢查陪護假,女方懷孕期間,男方享受產前檢查陪護假5天;新增育兒假,夫妻雙方在子女零至三周歲期間,每年分別累計享受育兒假10天;製定差异化的育兒假獎勵措施,分娩後,女方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生育假期以外,一孩新增產假60天,二孩新增產假70天,三孩新增產假80天,同時給予男方護理假25天。
條例明確降低生育、養育、教育成本。一是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採取財政、教育、住房、就業等支持措施,落實稅收優惠政策,減輕家庭生育、養育、教育負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和人口發展情況,出臺育兒補貼等有關政策和措施。二是鼓勵有條件的用人單位為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職工發放育兒補貼。三是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落實生育保險對參保女職工生育醫療費用、生育津貼待遇等的保障,做好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生育醫療費用保障,減輕生育醫療費用負擔。四是强化女性就業合法權益保障,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婦女就業合法權益,為因生育影響就業的婦女提供就業服務。婦女懷孕、生育和哺乳期間,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特殊勞動保護並可以獲得幫助和補償。並鼓勵用人單位採取有利於照顧嬰幼兒的靈活休假和彈性工作措施,支持家庭生育、養育。
對於托育服務發展,條例提出:一要强化托育服務供給。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採取規劃、土地、住房、財政、金融、人才等方面綜合措施,推動建立健全普惠托育服務體系,提高嬰幼兒家庭獲得服務的可及性和公平性。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舉辦托育機构;支持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區提供托育服務;鼓勵有條件的幼儿園招收二至三歲的幼兒,適當延長在園時長;支持家政企業擴大育兒服務。二要加大對托育服務發展的支持力度。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支持托育服務行業發展,按照規定對提供托育服務的機构給予資金和政策支持,推動承擔指導功能的公辦托育機构建設,並鼓勵和支持高等院校、職業院校培養嬰幼兒照護服務專業人才。三要强化托育機构監管。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促進托育服務的規範發展,加强動態管理,建立健全機构關停等特殊情况應急處理機制,加强安全監管。(蔣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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