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
日前,省政府出臺《關於進一步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提出把堅持和加强黨的全面領導貫穿預算管理制度改革全過程,落實省委“三保一優一防”(保運轉、保民生、保重點、優結構、防風險)要求,通過改革進一步完善預算管理制度,硬化預算剛性約束,加强財政資源統籌,集中力量辦大事,强化預算對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政策的保障能力。
《實施意見》鮮明體現出“嚴”和“緊”的要求。支出預算編制從“緊”控制,量入為出合理確定支出預算規模,落實黨政機關過緊日子要求,從嚴控制一般性支出,嚴格控制和執行資產配寘標準,嚴禁超標準、豪華採購。財政資金使用從“嚴”約束,堅持先有預算後有支出,嚴禁超預算、無預算安排支出或開展政府採購,嚴禁違反規定亂開口子、隨意追加預算。執行過程以“效”貫穿,堅持績效導向,樹立“花錢必問效,無效必問責”意識,對低效無效資金一律削减或取消,對沉澱資金一律按規定收回並統籌安排。切實增强財政透明度,加大對預算的協同監督力度。
要實現集中財力辦大事,必須加强預算收入統籌。《實施意見》明確,加强政府收入統籌管理,新出臺的一般公共預算收入政策一般不得規定以收定支、專款專用。加强政府性資源統籌管理,探索國有企業特別利潤上繳長效機制。加强部門和組織收入統籌管理,未納入部門和組織預算的收入不得安排支出。建立財政資金“三項清理”制度,執行中動態收回部門和組織各類閒置沉澱資金、低效無效資金、預算結餘資金。
為强化風險防範化解,《實施意見》要求,健全地方政府依法適度舉債機制,地方政府一般債務限額與一般公共預算收入相匹配,專項債務限額與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及項目收益相匹配。嚴禁地方政府以企業債務形式新增隱性債務,融資平臺公司合規舉債時應當在相關借款合同和資訊披露檔案中明確標示地方政府不承擔償債責任。嚴禁地方政府通過金融機構違規融資或變相舉債,清理規範地方融資平臺公司。金融機構和企業違法違規融資的,要堅決予以查處,並依法承擔相應損失。 (記者 寇敏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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