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申報北京市末端共同配送創新試點點比特通知》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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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進電子商務與快遞物流協同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8〕1號)和《北京市關於開展末端配送創新試點進一步加强快遞末端用車、外賣用車管理工作方案》(京商電商字〔2019〕21號)等相關檔精神,規範本市末端共同配送創新試點的認定工作,繼續培育一批運營能力强、成效好、具有示範效應的末端共同配送創新試點,特發佈此通知。

  一、出臺背景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進電子商務與快遞物流協同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8〕1號)和《北京市關於開展末端配送創新試點進一步加强快遞末端用車、外賣用車管理工作方案》(京商電商字〔2019〕21號)等相關檔精神,規範本市末端共同配送創新試點的認定工作,繼續培育一批運營能力强、成效好、具有示範效應的末端共同配送創新試點,特發佈此通知。

  二、主要內容

申報成為北京市末端共同配送創新試點的點比特應符合以下申報條件,包括:

1.運營主體須具有使用時效內的快遞業務經營資質;

2.以社區、院校或綜合商圈等場所為主要服務物件;

3.使用通用收發系統,聯通至少3個品牌以上的快遞業務;

4.日均快遞業務處理總量在500件以上;

5.運營主體與末端業務承辦合作方應已簽訂正式的委託服務契约等。

申報材料經查證不實或無效的不得認定為北京市末端共同配送創新試點點比特。

申報北京市末端共同配送創新試點應提交的申請資料包括:

1.末端共同配送創新試點申請書;

2.試點運營主體快遞業務經營資質;

3.運營主體與末端業務承辦合作方委託服務契约影本;

4.末端共同配送創新試點情況表;

5.末端共同配送試點點比特成效錶等。

市商務局、市郵政管理局成立專門評審小組對申報單位進行評審,並對提出申請的點比特實地調查,擇優產生擬認定組織。審議通過的試點點位在市商務局官方網站上公示7天,沒有抗告的,確認為最終認定結果。

  三、申報時限

申報單位按照通知要求向市商務局和市郵政管理局提出申請,提交申請資料截止2021年12月20日。

(連絡人:電子商務處;聯繫方式:55579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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