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臺營商環境問題核查處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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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蘇慶明)近日,省優化營商環境工作專班印發《海南省營商環境問題核查處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明確我省營商環境問題核查辦理機制。《辦法》規定,省優化營商環境工作專班辦公室(以下簡稱省營商專班辦公室)負責全省營商環境問題受理、轉辦、核查、督辦工作,加强與紀監、法檢“兩院”、稽核、警察、司法行政、信訪等相關組織的工作聯動。

海南日報訊 (記者 蘇慶明)近日,省優化營商環境工作專班印發《海南省營商環境問題核查處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明確我省營商環境問題核查辦理機制。

《辦法》規定,省優化營商環境工作專班辦公室(以下簡稱省營商專班辦公室)負責全省營商環境問題受理、轉辦、核查、督辦工作,加强與紀監、法檢“兩院”、稽核、警察、司法行政、信訪等相關組織的工作聯動。

市場主體可通過營商環境問題受理平臺反映問題、提出建議,通過平臺提交確有困難的可以線下提交。市場主體線下提交和省營商專班辦公室走訪、調研、座談等活動主動發現的問題和建議,納入平臺統一管理。

營商環境問題核查處理遵循依法依規、規範高效、分級負責、屬地管理、誰首長誰負責的原則,問題涉及的市縣和部門承擔主體責任,組織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全省各級機關和公共服務機构建立營商環境問題處理機制,接受省營商專班辦公室指導和監督。

《辦法》明確了營商環境問題範圍,包含“新官不理舊賬”等8類問題,並明確辦理時限要求。省營商專班辦公室對營商環境問題實行台賬管理、限期辦結、全程跟踪、對賬銷號、定期分析制度,可直接核查相關重點事項。

省營商專班辦公室將定期或不定期通報營商環境問題核查處理情况、存在問題和對策意見,建立營商環境典型案例通報制度。對不作為、亂作為和涉嫌違法亂紀的問題線索,按有關規定移交有權機關處理,並提出問責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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