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夯實制度基礎。加强政府檔和契约協定的合法性審查,杜絕違法檔案出臺。集中清理現行規範性檔中有悖於平等保護原則、不利於民營經濟發展的相關內容,及時予以廢止或者調整完善。嚴格依法規範重大行政決策程式,全面落實《烏蘭察布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規定》,提高依法決策水准。
二是加强行政執法監督。組織開展涉企重點領域執法專項檢查,規範涉企執法行為。全面落實行政執法“三項制度”,促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
三是優化法律服務。加快推進法律服務資源彙聚、業務融合,面向企業提供“菜單式”服務。調動律師、公證、仲裁、人民調解等法律服務資源,不斷深化法律服務組團護航功能,為企業開展“法治體檢”,形成從“精准把脈”到“對症開方”的系統化服務模式。暢通涉企法律援助“綠色通道”,開展企業衝突糾紛化解行動,提升企業公共法律服務獲得感。
四是營造法治氛圍。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文宣為重點,深入推進“法律進企業”活動。扎實開展“誠信守法企業”創建活動,不斷增強市場主體依法經營、依法管理、依法辦事、依法維權的能力水准。利用公共法律服務電視終端和“法治烏蘭牧騎”普法宣傳金色品牌,加强法治化營商環境政策文宣解讀,在全市營造開放包容、重商護商的營商環境,為打造法治化營商環境提供基礎性支撐。
評論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