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建立健全職工醫保門診共濟保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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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門診費用分級按比例支付,重點做好“慢特病”門診政策保障,個人帳戶可在家庭成員間共濟使用……《實施意見》明確,將門診醫療費用納入職工醫保統籌基金支付範圍。

門診費用分級按比例支付,重點做好“慢特病”門診政策保障,個人帳戶可在家庭成員間共濟使用……近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建立健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將逐步減輕職工醫保參保人員醫療費用負擔,確保在今年8月底前出臺實施細則、12月底前建立職工醫保門診共濟保障機制,穩妥啟動實施改革。

《實施意見》明確,將門診醫療費用納入職工醫保統籌基金支付範圍。普通門診統籌制度覆蓋職工醫保全體參保人員,待遇保障向退休人員適當傾斜,推進分級診療制度實施。

參保人員在醫保定點的一級醫療機構及基層醫療衛生機构就診,政策範圍內門診醫療費用,不設起付標準,按70%比例支付;在醫保定點的二級醫療機構就診,政策範圍內門診醫療費用,起付標準200元,按60%比例支付;在醫保定點的三級醫療機構就診,政策範圍內門診醫療費用,起付標準300元,按60%比例支付。一個自然年度內,起付標準金額累計不超過300元,在職職工普通門診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1500元,退休人員普通門診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2000元。

針對高血壓、糖尿病等羣衆負擔較重的門診慢性病、特殊疾病(以下統稱門診慢特病),《實施意見》明確,要統一職工醫保門診慢特病保障政策,在職職工慢特病政策範圍內門診醫療費用按80%比例支付,退休人員慢特病政策範圍內門診醫療費用按85%比例支付。

關於個人帳戶,《實施意見》明確,個人帳戶主要用於支付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或定點零售藥店發生的政策範圍內自付費用。個人帳戶可用於支付參保人員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以及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耗材發生的由個人負擔的費用。個人帳戶的本金和利息歸參保人員個人所有,可以結轉使用和依法繼承。但是,不得用於公共衛生費用、體育健身或養生保健消費等不屬於基本醫療保險保障範圍的支出。

(文/周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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