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臺科研經費管理新規為科研“減負”給創新“鬆綁”

江苏 108℃ 0
摘要:為進一步加大陞級財政科研經費的“放管服”改革力度,充分激發科研人員的創新活力,為科研“減負鬆綁”,3月3日,省政府召開新聞發佈會,對日前印發的《關於改革完善江蘇省省級財政科研經費管理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進行解讀。

為進一步加大陞級財政科研經費的“放管服”改革力度,充分激發科研人員的創新活力,為科研“減負鬆綁”,3月3日,省政府召開新聞發佈會,對日前印發的《關於改革完善江蘇省省級財政科研經費管理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進行解讀。

近年來,我省財政系統始終將科技創新作為保障重點,建立了財政科技投入穩定增長機制,全省財政科技支出從2015年的372億元新增到2021年的675億元,年均增長10.4%。此次,我省在“科技創新40條”和“科技改革30條”等相關政策措施基礎上,研究製定了《實施意見》。

記者在會上瞭解到,《實施意見》主要有擴大科研經費管理自主權、提高科研經費用於“人”的比例、減輕科研人員的事務性負擔、科研經費“放、管、服”有機結合、加强科研經費績效考核與監督管理等幾個方面的政策措施。政策實施期為5年。

在基礎研究類等科研專案中試點經費包乾制

省財政廳一級巡視員趙光介紹,《實施意見》將省級科研經費中的直接費用預算科目,從原先的5大類進一步精簡為設備費、業務費、勞務費3大類。而且,實際操作時上述3大類科目都只需要測算總額,不要求把每筆經費都“事無巨細”地進行列示。

科研活動具有靈感瞬間性、管道隨意性、路徑不確定性等特點,為使科研經費的使用更為機動靈活,更加符合科研規律,《實施意見》將經費使用調劑權下放。趙光表示,根據《實施意見》,直接費用中各科目經費支出的調劑,不再需要報請項目首長部門或項目承擔單位審批,而是將調劑權直接下放給專案負責人,由其根據科研活動實際需要自主進行調劑。

《實施意見》還積極探索更為寬鬆和柔性的科研經費使用管理管道,明確在省級人才類和基礎研究類等科研專案中,推動開展經費包乾制試點。採用包乾制的科研專案,要求專案負責人承諾經費全部用於與本項目研究工作相關的支出,無需編制項目預算,並且不受直接費用、間接費用劃分的限制,完全由專案負責人自主决定經費的具體使用,在經費管理上讓科研人員從“束手束脚”變成“放開手脚”。

績效工資總量要真正做到“有錢就可以發”

《實施意見》明確,提高間接費用核定比例、動態調整績效工資總量。《實施意見》規定,省屬高校和科研院所,可以結合本組織發展階段、類型定位、承擔任務等實際情況,申報動態調整績效工資水准,相關部門綜合考慮各方面因素後,對省屬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績效工資總量進行動態調整,真正做到“有錢可以發”,確保科研人員的激勵政策能够落地見效。

在增强科研人員獲得感方面,《實施意見》明確,項目承擔單位在分配績效工資時,要向承擔國家和省級科研任務較多、成效突出的科研人員傾斜,形成“幹得多、掙得多、發得多”的正向引導和激勵機制。另外,針對科研專案的聘用人員,《實施意見》進一步擴大勞務費的開支範圍,首次明確項目聘用人員的住房公積金納入勞務費科目列支。也就是說,聘用人員的“五險一金”均可以從科研經費中列支,更好地保障了科研專案聘用人員的權益,有利於保持科研隊伍的穩定。

科研經費“放、管、服”有機結合

隨著科研經費放權力度的不斷加大,《實施意見》對科研經費的管理也並非一放了之、放而不管,而是堅持服務導向、放管並重,確保科研經費的使用依法合規。强化項目承擔單位的管理責任,提高省級首長部門的服務能力和創新新型研發機構科研經費管理模式。

新型研發機構作為聚焦科技創新需求的獨立法人組織,具有投資主體多元化、建設模式國際化、運行機制市場化、管理制度現代化等特點。《實施意見》明確,在給予新型研發機構穩定的財政科研經費支持的基礎上,積極探索負面清單管理模式,賦予新型研發機構更大的經費使用自主權。

進一步改進項目承擔單位的財務報帳管理管道。探索對國內差旅費中的伙食補助費、市內交通費和難以取得發票的住宿費實行包乾制,解决科研人員報帳時的“找票”“貼票”等問題。

省有關部門將做好《實施意見》的政策解讀和落實,切實打通科研經費管理政策落地的“最後一公里”,激發更多科研人員產出更多更好的原創性科研成果。

評論留言

  • 熱心網友
    暫時沒有留言

我要留言

◎歡迎參與討論,請在這裡發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觀點。【所有評論需要人工稽核後才能顯示,請勿發佈垃圾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