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應新形勢减少碳排放責任更明確市城管局相關負責人解讀《重慶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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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重慶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開始實施。如何結合重慶實際更好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市都市管理局市容處處長舒亮偉、市都市管理局法規處處長遊連生、市都市管理局垃圾分類推進辦負責人易宏志對《條例》進行了解讀。

與時俱進

細化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各環節

市都市管理局垃圾分類推進辦負責人易宏志表示,相比之前的《重慶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重慶市餐廚垃圾管理辦法》,《條例》與時俱進地對我市垃圾分類的投放、收集、運輸、處置等環節管理進行了細化。

“重慶垃圾分類工作起步早,不過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和城鎮化不斷加速,生活垃圾產生量不斷增長,原有的辦法已難以滿足新形勢下生活垃圾管理工作需要。”易宏志介紹說,去年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的《條例》,實施起來將更有力。

另一方面,《條例》明確的生活垃圾分類類別,與之前相比也有了變化。2019年我市施行的《重慶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將生活垃圾分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條例》根據國家最新垃圾分類標準,將生活垃圾分類類別明確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廚餘垃圾和其他垃圾。

“這只是表述上的變化,實際上易腐垃圾與廚餘垃圾所涉及的範圍基本是一致的,主要還是餐廚垃圾、家庭廚餘垃圾、其他廚餘垃圾等。”易宏志稱。

助力“雙碳”

垃圾源頭减量,减少碳排放

市都市管理局市容處處長舒亮偉提到了一個數據:中心城區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已經接近40%,超過了國家標準。“在此基礎上,《條例》要求的垃圾源頭减量能促進碳達峰與碳中和‘雙碳’目標實現。”舒亮偉表示。

比如,《條例》要求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本著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與保障生產生活安全的要求,在生產、流通、消費等領域建立促進生活垃圾源頭减量的工作機制。舒亮偉稱,企業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清潔生產的規定,優先選擇易回收、易折開、易降解、無毒無害或者低毒低害的資料和設計方案;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和使用財政資金的其他組織應當實行綠色辦公,優先採購和使用有利於保護環境的產品、設備和設施,减少使用一次性辦公用品……

“同時,《條例》也考慮到了我市農村的實際情況。”舒亮偉介紹說,對農村產生的廚餘垃圾,優先採用生化、堆肥等管道進行資源化利用或者無害化處理,可以就近就地處理。“通過資源化利用和無害處理,能實現垃圾源頭减量,有助於减少碳排放,實現‘雙碳目標’。”舒亮偉說。

分清責任

管理者責任重於投放主體

“從《條例》可以看出,對生活垃圾管理責任人的處罰遠比垃圾分類投放的責任主體要重。”市都市管理局法規處處長遊連生表示,其法理依據主要有三點考量——

首先,生活垃圾投放區域主要集中於組織、學校以及社區等區域,在此類區域中生活垃圾管理責任人與組織工作人員、教職工和學生、住戶等生活垃圾主體之間客觀上存在管理、服務等關係,生活垃圾管理責任人能够基於上述關係對生活垃圾投放主體的分類投放行為產生實質性的監督、引導作用。

其次,在現有生活垃圾轉運模式下,生活垃圾管理責任人是生活垃圾進入轉運環節的源頭,對生活垃圾管理責任人配寘相對較重的責任,有利於貫徹生活垃圾分類的源頭治理。

第三,在國內其他地區的地方立法中,亦採取了相同的責任配寘模式,並在實踐中取得了較好的效果。

同時,《條例》也體現了公平原則,例如按照“誰產生、誰付費”的原則收取垃圾處理費,即誰產生的生活垃圾多,誰產生的生活垃圾量大,誰就多付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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