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今起施行個人不按規定分類投放生活垃圾最高罰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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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重慶日報記者從市城管局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獲悉,《重慶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於3月1日起施行。個人未在指定地點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首長部門責令改正;多次違反投放規定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罰款。

據介紹,《條例》共九章,六十九條,包括總則,規劃與建設,源頭减量,分類投放,清掃、收集、運輸和處理,資源化利用,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等。《條例》明確,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堅持黨委領導、政府推動、全民參與、城鄉統籌、因地制宜、簡便易行的原則。

根據《條例》,產生生活垃圾的組織和個人是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的責任主體,應當依法在指定的地點將生活垃圾分類投放至相應的收集容器;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將生活垃圾管理所需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

《條例》還將餐廚垃圾作為一類特殊廚餘垃圾進行專門管理,要求餐廚垃圾產生組織定期申報,設定符合標準的餐廚垃圾收集專用容器,按照約定時間將收集容器放置於指定收集地點。

根據《條例》,我市將探索建立生活垃圾計量收費制度,按照“誰產生、誰付費”的原則,逐步探索建立計量收費、差別化收費、利於收繳的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我市還將對城鄉生活垃圾管理實行統籌兼顧,農村地區的生活垃圾處理費用可以通過政府補貼、社會捐贈、村民委員會籌措、農戶繳納等管道籌集。

此外,《條例》把生活垃圾分類知識納入學校教育,將生活垃圾管理納入政府績校考核體系。《條例》明確:學校應當開展生活垃圾减量和分類知識的普及教育工作,中小學校和幼儿園應當將生活垃圾减量、分類的知識納入教育教學內容;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生活垃圾管理的考核評估制度,並將考核結果納入績效考評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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