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成六步程式方可申請徵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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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程序》細化了征地準予後實施工作要求,明確區政府應當自收到徵收土地準予檔案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發佈徵收土地公告,在30日內撥付相關補償費用、落實社會保障和補償安置措施。

■ 區政府應當自收到徵收土地準予檔案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發佈徵收土地公告 

■ 在30日內撥付相關補償費用、落實社會保障和補償安置措施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土地徵收管理工作,規範土地徵收行為,切實維護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合法權益,日前,市規劃資源局製定印發了《天津市征收土地工作程序》(簡稱“《程序》”)。

“《程序》貫徹落實新修訂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和地方法規,壓實了區政府的征地工作主體責任,指導各區政府依法履行征地程式、落實相關責任,將會進一步規範我市集體土地徵收工作,更好地維護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市規劃資源局資源保護管制處處長張開屏表示,《程序》從操作層面聚焦土地徵收前期工作,對土地現狀調查、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步驟和內容提出具體要求,區政府完成《程式》規定的“六步”前期工作後,方可提出徵收土地申請。

《程序》明確征地前期工作六步主要包括:一是發佈土地徵收預公告,啟動土地徵收;二是開展土地現狀調查;三是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四是編制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並進行公告和聽證;五是擬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資料辦理補償登記;六是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定,對個別難以達成征地安置協定的,在申請徵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程序》細化了征地準予後實施工作要求,明確區政府應當自收到徵收土地準予檔案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發佈徵收土地公告,在30日內撥付相關補償費用、落實社會保障和補償安置措施。同時,征地準予後仍未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定的,區政府應當自收到徵收土地準予檔案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依法作出征地補償安置决定。補償安置落實到位後,被徵收人應當及時交付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區政府可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此外,《程序》強調保護農民合法權益,要求在征地工作中進一步健全和完善被征地農民權益保障機制。明確規定了評估結論為低風險的或者雖屬中風險但採取有效防範化解措施後降為低風險的,區政府方可申請土地徵收;擬徵收土地的使用權人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定的比例應不低於使用權人總數的90%,方可報批征地申請。區政府在徵收土地報批前應當預存各項征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等,並附具有關憑證,有關費用未足額到位的,不予準予徵收土地。

标签: 征地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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