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基層“看得見的管不著、管得著的看不見”難題,各區全部完成綜合行政執法隊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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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為解决基層“看得見的管不著、管得著的看不見”的難題,去年8月1日起,上海市街鎮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落地實行,城管執法力量率先全面下沉。

  原先擔任黃浦區城管局瑞金二路街道城管執法中隊副隊長的蔡蔚,如今身份有了新變化,現在他是黃浦區瑞金二路街道綜合行政執法隊(城管執法中隊)副隊長。他的感受也在變:“下沉基層之後,處理的執法事項細化了,聯合執法的頻次也更多了。”

  過去,街鎮常常烦乱於“執法權”的歸屬。作為最基層的行政組織,他們最容易發現問題,卻因為沒有執法權而管不了;有執法權的部門管得了,卻不能及時發現問題。

  為解决基層“看得見的管不著、管得著的看不見”的難題,去年8月1日起,上海市街鎮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落地實行,城管執法力量率先全面下沉。與此同時,首批行政執法事項目錄清單實施,包括401項原城管領域的行政處罰事項及22項街道鄉鎮法定的行政執法事項。這也意味著,明確將區級部門的行政處罰事項賦予街道鄉鎮直接行使,為基層治理能力提升提供了有力的武器。

  6個多月過去,現時各區已全部完成綜合行政執法隊組建,人、財、物也相應下沉街鎮,那麼街鎮發生了什麼變化?

  執法向“綜合治理”轉變

  從去年初開始,黃浦區瑞金二路街道綜合行政執法隊分別入駐街道三個城運工作站,“每個站常駐5—6名城管隊員,還有城運中心、派出所、市場所等各部門人員,共約60人。”瑞金二路街道綜合行政執法隊隊長袁逸琳說。

  這三個城運工作站分別位於茂名南路、香山路和紹興路。副站長是綜合行政執法隊副隊長,站長則是街道三個科室的副科長,他們對站裡所有人員有指揮權。

  行政執法權下沉後,一個明顯的變化是執法力量更加集中——城管執法從“單一整治”向“綜合治理”轉變。

  “原來街道是七站八所,各個部門各自為政,街道很難從中協調,現在實行一支隊伍綜合行政執法後,更有利於集中執法資源,對違法行為查處反應更加迅速,對信訪投訴衝突化解也更加有力了。”瑞金二路街道黨工委副書記茆瑞說。

  以群租為例,這在寸土寸金的老城厢是頑症。以前街道收到舉報後通知居委和物業,物業說沒有執法權,沒法趕走租客;居委說趕走租客,需要城管出面;城管說,群租房不歸自己管,要找警詧;警察說有問題去找街道……即使街道協調物業、城管、房辦、警察約好時間後一起上門確認,後續還要根據整改要求再上門核實。

  “現在,捏在一起大家一起做。”袁逸琳說,如今所有職能部門都集中在一個平臺上,不用反復約各部門的時間,業務溝通更及時,響應速度快了很多,群租也得到了有效治理。

  奉賢區海灣鎮則在整治“飛線充電”中嘗到了綜合行政執法的甜頭。老舊社區居民反映最多的就是“飛線充電”,違規充電的居民們也很無奈:“雖然有充電樁,但僧多粥少,夜班回來,車棚內停滿了車,充不了,怎麼辦?”

  海灣鎮黨委副書記張問國說,“加裝”充電樁是解題的關鍵,而加裝的過程以及對充電樁的監督和執法涉及眾多部門,並非易事。

  執法權下沉之後,鎮黨委法治辦綜合警察、消防、城管、房管、物業、居委等加强聯合執法與管理。針對69戶存在私設飛線充電動車的情况,入戶下發整改通知書,責令整改。然後以星火二居為試點社區,在原來3個集中充電點的基礎上,集中加裝了98個充電點比特,基本滿足了社區內600餘輛電動車的停車充電需求。這樣的措施,還在中港居委等地區全面推進。

  奉賢區海灣司法所所長阮雷紅說,開展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實踐以來,“一支隊伍管執法”作用日益顯現。在落實行政執法證件統一管理制度基礎上,去年全鎮14名持有執法證件的人員,共辦理604起案件,零投訴,實現執法全程留痕、可追溯、質量有保證。

  “城管下沉後,最大限度提升了行政執法效能,建立了新型條塊關係,形成‘站內處置小迴圈、街道治理大循環’的良性治理格局。”袁逸琳對此深有體會,諸如違規裝修、非機動車亂停放、店招店牌亂設定等衝突,很多在前端就得到了妥善處置,羣衆投訴量明顯變少。

  提升治理水准執法效能

  “總體來看,執法權下沉後,街鎮基本能够較為穩定有序地承接區局下沉的執法任務,街鎮綜合行政執法隊更好地融入了街鎮,基層治理水准得到了提升。”市司法局執法監督處姚毅敏說。

  據統計,現時全市下沉街鎮綜合行政執法隊城管隊員人數7400餘名,占比達到87.8%。從去年8月1日起到去年11月中旬,各區城管執法局、街鎮執法中隊共辦理行政處罰案件38393件,同比上升0.46%,處罰金額36144501元,同比上升16.65%。

  “對市容管理、流動攤販占道等輕微違法行為,我們先是責備教育,而不是一上來就開罰單。”阮雷紅說,海灣鎮實施“721”執法工作理念,即70%工作抓管理,20%調衝突,10%抓查處,同時推行“首違不罰”“首違輕罰”“輕違免罰”,有效實現了剛性約束與柔性執法相結合,為綜合行政執法全面鋪開奠定了良好的群眾基礎。

  海灣鎮還設了一個執法監測聯絡點。“居民對執法效果滿意不滿意,有哪些需要改進,要有個迴響通路。”阮雷紅說,鎮裡聘請老黨員、人大代表等作為監督員,聽取居民代表對執法管理的建議與執法效果迴響,並由相關執法管理部門當場回應。

  瑞金二路街道也建立了綜合行政執法督查制度。每年年底,街道紀工委按照已結案件的20%進行隨機抽查,對案件辦理及稽核情况開展自查,同時主動接受公眾監督。

  下沉後,城管與居民的距離近了。每週三,海灣鎮的城管會派隊員下到社區“坐堂”,居民碰到樓道堆物、裝修等事項都會來諮詢。“如果遇到承重牆之類的案件,我們就要現場看一下。”海灣鎮城管中隊副隊長陸健說。

  但陸健發現,下沉之後,對執法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隊員們要管的事情變多了,執法的專業性變得迫切,這時專業培訓就顯得特別重要。為配合清單落實落地,市司法局編制了基層法治工作手册,指導各區出臺街鎮綜合行政執法的實施方案,出臺街鎮重大執法决定法制稽核目錄。

  與此同時,市司法局分三批對全市司法所開展了培訓,配合市城管執法局對街鎮綜合行政執法隊領導、街鎮分管法治領導進行了培訓。近期,司法局又聯合市區兩級城管執法局,對各街鎮司法所領導和法制稽核人員開展了重大法核的專門培訓。“行政執法權的下沉,賦予街道更多動能,也必須依法精准執法,確保執法權力放得下、接得住、用得好,不用擔憂成被告。”

  街道角色發生變化

  在茆瑞看來,行政執法權下沉的背後,是街道角色的變化。以前,老百姓對行政執法决定有抗告,告的是條線部門,現在街道成了行政執法主體,如果執法不規範,街道就成被告了。

  “此前,街道對社會管理的權責很清楚,但在執法方面很少能說得清楚,很多人把執法權狹義地理解為‘處罰權’,其實街鎮有很多法定執法權力,比如行政檢查、行政強制、行政徵收等。”姚毅敏說,隨著執法權下沉,街道的“確權”意識覺醒,其首要任務就是明確行政執法流程,梳理相關執法事項。

  在全市執法事項目錄基礎上,瑞金二路街道做了進一步的分類梳理,“我們對以往城管辦案情况作了統計分析,從401項執法事項中梳理出常見、已發生的97項高頻執法事項,並建立了綜合執法三級標籤。”袁逸琳說,有了這個清單和標籤,每件處罰事項的管理依據是什麼,執法依據是什麼,都能做到心中有數。

  為規範執法辦案程式,杜絕程式違法出錯,避免讓街道成“被告”,瑞金二路街道還做了一個加法,設定“兩類案件、三級稽核”內審制度——對個人和組織處罰金額在5000元以下的案件作為一類案件,實施“兩級稽核”,即城管中隊內審和街道社管辦複審;其他案件作為二類案件,實施“三級稽核”,即城管中隊內審、街道社管辦複審,及司法所、法律顧問法核。“完善法制稽核制度,可以確保案件的全過程跟踪與溯源。”瑞金二路司法所所長郭銳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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