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公司進口的貨物因疫情影響逾期申報,請問滯報金怎麼處理?可以免嗎?”自2021年11月滿洲里本土疫情暴發以來,滿洲里海關隸屬滿洲里車站海關綜合業務科收到不少這樣的諮詢電話。
據瞭解,《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規定進口貨物的收貨人或其代理人應在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14日內申報,逾期海關將依法徵收滯報金。由於滿洲里本土疫情突然暴發,很多企業措手不及,滿洲里海關在收到企業的諮詢後,及時與企業溝通,安撫企業情緒,回應企業關切,第一時間收集梳理疫情防控期間滯報貨物、受影響企業及滯報批次等資訊。
同時,滿洲里海關積極研究海關滯報金減免政策,進一步明確了因疫情原因產生進口貨物滯報金的减免適用條款、適用範圍及計算方法等,及時形成滯報金减免辦理指南,並通過微信、電話、郵箱等線上通路指導企業儘快辦理减免業務。對於情况特殊、問題複雜的企業,開展“一人一企”行動,指定專人協調,量身定制個性化服務,保障專人稽核、層級覆核、程式規範、實时跟進,扎實推進滯報金减免工作。
據統計,今年以來,滿洲里海關受理因滿洲里本土疫情產生的滯報金减免申請414份,截至2月7日,該關累計為企業减免滯報金82.66萬元,切實為企業減輕稅費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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