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安市:推行柔性執法優化營商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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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除涉及生產安全、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企業行為報經市住建局準予可以依法採取強制措施外,不得要求相關違法企業停工、停產、停業,禁止將罰款收入與行政機關利益掛鉤。

  大安市住建局針對住建領域相關企業反映的各類監督檢查多、各種行政處罰重等問題,發出關於進一步優化住建領域營商環境加強監督執法工作的通知,推出柔性執法新舉措。

  通知明確規定,住建領域市場主體依法享有經營自主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干預建築市場主體的自主決策權;各相關組織在市場行為監管和日常檢查活動中,不得違反法定許可權、條件、程式對企業經營行為進行干預,不得強制或變相強制企業參加評比、表彰、培訓等活動,不得借用此類活動向企業變相收費。

  通知同時要求,加强“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相關行政檢查要通過隨機抽查檢查對象、執法檢查人員的形式開展,並以抽查事項和查處結果及時向社會公開的管道進行,除涉及安全生產和揚塵治理以外的其他檢查活動(含投訴舉報需要到現場核查的情形),未經市住建局執法監督機构準予,不得隨意開展監督檢查活動,以避免影響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

  通知特別強調,在監督執法過程中,對情節輕微、社會危害性小的違法行為,應當採用責備教育為主,可以不實施行政處罰;對市場主體的違法行為經責備教育仍不改正的,可以採取約談、通報批評、信用懲戒等手段和方法。除涉及生產安全、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企業行為報經市住建局準予可以依法採取強制措施外,不得要求相關違法企業停工、停產、停業,禁止將罰款收入與行政機關利益掛鉤。根據優化營商環境的需要,沒有法律、法規依據,不得減損企業合法權益或者新增其義務,不得設定市場准入和退出條件,不得干預企業正常經營活動。加强執法監督,對工作人員違法干預、不平等對待企業,違法收費、不履行職責等行為,一經查實,要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大安市住建局黨組書記、局長馬洪林表示,市住建局將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和規範事中、事後監管,提倡柔性執法、信用監管,著力提升服務能力和水准,以更大的决心、更强的力度、更實的舉措,全面推進優化營商環境的各項工作,讓企業滿意、社會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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