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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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通知》首先重新對救助對象進行了精准分類。在“三重制度”互補銜接方面,《通知》明確,要發揮基本醫保主體保障作用,大病保險對救助對象實施傾斜保障,保險報帳之後發揮醫療救助的托底保障功能。

1月29日,自治區政府辦公廳正式印發《關於健全廣西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通知》,聚焦減輕困難群眾重特大疾病醫療費用負擔,建立健全防範和化解因病致貧返貧長效機制,强化基本醫保、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或職工大額醫療費用補助)、醫療救助(以下統稱“三重制度”)綜合保障,確保困難群眾基本醫療有保障,不因罹患重特大疾病影響基本生活,同時避免過度保障。

《通知》首先重新對救助對象進行了精准分類。一類人員,即城鄉特困救助供養對象(以下統稱城鄉特困人員)、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二類人員,即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三類人員,即城鄉困難低保邊緣家庭成員,以及鄉村振興部門認定的脫貧不穩定人口和返貧致貧人口;四類人員,即享受相關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因高額醫療費用支出導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大病患者,以及縣級以上政府規定的其他特殊困難人員。

《通知》明確,困難群眾應保盡保。對一類人員,按其個人應繳費金額給予全額資助;對二類人員,以及城鄉低保邊緣對象中年滿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按其個人應繳費金額的60%給予定額資助;對返貧致貧人口,按其個人應繳費金額的60%給予定額資助;對脫貧不穩定人口,在規定的5年過渡期內,按其個人應繳費金額的60%給予定額資助;適應人口流動和參保需求變化,靈活調整醫療救助對象參保繳費方式,確保其及時參保、應保盡保。

在“三重制度”互補銜接方面,《通知》明確,要發揮基本醫保主體保障作用,大病保險對救助對象實施傾斜保障,保險報帳之後發揮醫療救助的托底保障功能。其中,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繼續對一類人員、二類人員、城鄉低保邊緣對象和返貧致貧人口等困難群眾實施起付線降低50%、報帳比例提高10%、取消封頂線的傾斜支付政策;在規定的5年過渡期內,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對脫貧不穩定人口實施起付線降低50%、報帳比例提高10%、取消封頂線的傾斜支付政策。

此外,《通知》還對住院、門診特殊慢性病、重特大門診特殊慢性病等3個醫療救助標準進行了合理確定,如醫療救助對象對應多個類別的,按可享受的最高類別標準給予醫療救助;提出建立防範和化解因病致貧返貧長效機制,强化高額醫療費用支出預警監測,及時將符合條件的重點監測人群納入救助範圍;積極引導慈善等社會力量參與救助保障,發展壯大慈善救助,鼓勵醫療互助和商業健康保險發展。(/羅琦  龍鳳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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