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辦公廳印發《四川省社區黨組織工作規則(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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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日,省委辦公廳印發了《四川省社區黨組織工作規則(試行)》,並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門認真遵照執行。《工作規則》全文如下。

近日,省委辦公廳印發了《四川省社區黨組織工作規則(試行)》(以下簡稱《工作規則》),並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門認真遵照執行。《工作規則》全文如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堅持和加强黨的全面領導,提升社區黨組織政治功能和組織力,健全黨組織領導下的社區治理機制,夯實黨在都市的執政基礎,根據《中國共產黨組織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支部工作條例(試行)》等黨內法規和檔案規定,製定本規則。

第二條社區黨組織領導本社區的工作和基層社會治理,支持和保證行政組織、經濟組織和羣衆自治組織充分行使職權。

第三條社區黨組織必須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增强“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堅持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踐行黨的宗旨和群眾路線,圍繞中心、服務大局,成為文宣黨的主張、貫徹黨的决定、領導基層治理、團結動員羣衆、推動改革發展的堅強戰鬥堡壘。

第二章組織和成員

第四條按照黨內有關規定,根據工作需要和黨員人數,經街道黨工委(鄉鎮黨委)準予或者决定,在社區設立黨的支部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基層委員會。社區設立黨的基層委員會的,根據工作需要可以設立黨的基層紀律檢查委員會或者紀律檢查委員。在調整社區設定時,應當同步調整或者撤銷社區黨組織。社區黨組織的設立、調整或者撤銷,由街道黨工委(鄉鎮黨委)報縣級黨委組織部門備案。

第五條社區黨的支部委員會一般設委員3至5名,其中紀律檢查委員1名,社區黨支部書記擔任社區居民委員會主任的可以設副書記1名。社區黨的總支部委員會一般設委員5至7名,其中副書記1名、紀律檢查委員1名。社區黨的基層委員會一般設委員5至9名,最多不超過11名,其中副書記1至2名、紀委書記(紀律檢查委員)1名。

第六條社區黨組織委員會由黨員大會或者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每届任期5年。選舉前,應當按照縣級聯審機制對黨組織委員會候選人初步人選進行資格審查,對書記候選人還應當由縣級黨委組織部門會同街道黨工委(鄉鎮黨委)進行考察,經縣級黨委組織部門召開部務會會議研究確定。選出的黨組織委員會委員,報街道黨工委(鄉鎮黨委)備案;書記、副書記,報街道黨工委(鄉鎮黨委)準予。選舉結果,由街道黨工委(鄉鎮黨委)報縣級黨委組織部門備案。

社區黨組織委員會書記、副書記、委員出現空缺,應當及時進行補選。確有必要時,街道黨工委(鄉鎮黨委)可以指派書記、副書記。社區黨組織書記日常調整和撤換時,擬任人選應當按照縣級聯審機制進行資格審查,並報縣級黨委組織部門備案。

第三章職責任務

第七條社區黨組織負責宣傳貫徹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全面領導隸屬本社區的各類組織和各項工作,圍繞鞏固黨在都市的執政基礎、增進羣衆福祉開展工作,領導基層社會治理,組織綜合轄區資源,服務社區羣衆、維護和諧穩定、建設美好家園。

第八條社區黨組織黨員大會是社區黨組織的議事決策機构。主要職責是:

(一)研究製定貫徹落實黨中央和上級黨組織決策部署的具體措施,監督社區黨組織委員會和下轄黨組織抓好貫徹執行。

(二)聽取和審查社區黨組織委員會的工作報告,對黨組織委員會的工作進行監督。

(三)按照規定開展黨組織選舉工作,推薦出席上級黨代表大會的代表候選人,選舉出席上級黨代表大會的代表,增補和撤銷社區黨組織委員會委員。

(四)討論和表決接收預備黨員、預備黨員轉正、延長預備期或者取消預備黨員資格。

(五)討論決定對黨員的表彰表揚、組織處置和紀律處分。

(六)研究討論社區重要事項以及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事項。

(七)完成上級黨組織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九條社區黨組織委員會是社區黨組織日常工作的領導機构。主要職責是:

(一)文宣執行黨中央和上級黨組織決策部署以及社區黨組織黨員大會決議、决定,向社區黨組織黨員大會和街道黨工委(鄉鎮黨委)報告工作。

(二)决定召開社區黨組織黨員大會,並對提請黨員大會審議事項先行審議、提出意見。

(三)處理社區黨組織日常事務,對社區黨組織重要工作進行討論、作出决定。

(四)積極推動黨的組織和工作覆蓋,加强對黨員的教育、管理、監督和服務,做好發展黨員工作,嚴格黨的組織生活,加强社區專職工作者和社區治理人才隊伍建設。

(五)加强對社區治理的領導,組織、發動社區各類組織和黨員、群眾參與社區建設、社區治理。

(六)組織、文宣、凝聚羣衆,綜合各方資源做好服務羣衆工作。

(七)完成上級黨組織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十條社區黨組織書記主持社區黨組織全面工作,督促社區黨組織委員會委員履行職責、發揮作用,抓好社區黨組織委員會自身建設,向社區黨組織委員會、黨員大會和街道黨工委(鄉鎮黨委)報告工作。

社區黨組織副書記協助黨組織書記開展工作,社區紀委書記(紀律檢查委員)履行黨內監督職責,社區黨組織委員會其他委員按照職責分工開展工作。

第四章議事和決策

第十一條社區黨組織必須堅決貫徹執行黨中央和上級黨組織決策部署,工作部署必須以貫徹黨中央和上級黨組織精神為前提。

社區黨組織議事決策必須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凡屬社區黨組織職責範圍內的重大事項,都應當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决定的原則進行決策。

第十二條社區黨組織議事決策的主要形式是召開黨員大會和委員會會議。

社區黨組織黨員大會一般每季度召開1次,有議題表決時必須有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黨員到會方可進行。

社區黨組織委員會會議一般每月召開1次,根據需要可以隨時召開。社區黨組織委員會會議必須有半數以上委員到會方可進行。

第十三條社區黨組織應當指導社區居民委員會以及社區各類組織健全議事規則、工作規則等,並與社區黨組織議事決策機制相銜接,形成黨組織領導下的社區事務議事決策機制。

社區黨組織應當在上級黨組織指導下,結合實際製定黨員大會、委員會研究討論社區事務的具體清單,並明確應當向街道黨工委(鄉鎮黨委)請示報告的情形。清單可以根據工作需要適時調整,並報街道黨工委(鄉鎮黨委)稽核備案。

第十四條社區黨組織研究討論社區黨組織建設、黨員隊伍建設等黨內工作,其程式按照黨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社區黨組織委員會研究討論社區工作,一般按照確定議題、會前準備、集體討論、進行表決、形成決議的程式進行。

會議議題可以由社區黨組織書記提出,或者根據社區黨組織委員會委員、社區居民委員會、社區有關組織提議,經社區黨組織書記或者半數以上社區黨組織委員會委員同意後確定。

討論審議前,對重要事項應當進行醞釀。醞釀可以以專題會議形式進行,由社區黨組織書記召集,社區黨組織副書記、社區居民委員會主任或者副主任、社區紀委書記(紀律檢查委員)、居務監督委員會主任參加。

對事關重大或者存在較大意見分歧等情况的議題,應當在討論審議前向街道黨工委(鄉鎮黨委)請示。

第十六條社區重要事項以及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事項應當由社區黨組織黨員大會研究討論,一般按照以下程式進行:

(一)收集議題。社區黨組織委員會廣泛聽取社區各類組織以及廣大黨員、群眾意見,梳理形成社區待議重要事項。

(二)溝通協商。社區黨組織委員會牽頭,通過召開社區“兩委”班子聯席會議等管道,就社區待議重要事項與有關方面溝通協商,進行充分討論和論證,形成協商意見。

對涉及範圍廣、情况較複雜的事項,可以採取居民議事會、多方懇談會等管道廣泛徵求意見建議。

(三)確定議題。社區黨組織委員會根據溝通協商情况並結合社區實際,研究提出議題。

對意見分歧較大的事項,應當暫緩提出議題。

(四)向上請示。社區黨組織委員會應當就擬提交社區黨組織黨員大會討論審議的議題向街道黨工委(鄉鎮黨委)請示。

(五)討論審議。街道黨工委(鄉鎮黨委)同意後,召開社區黨組織黨員大會,對議題進行討論審議。

議題經社區黨組織黨員大會審議通過後,按照有關規定由社區居民會議或者居民代表會議進行討論表決,並形成書面決議。決議事項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進行黨務公開、居務公開。社區紀律檢查委員會(紀律檢查委員)、社區居務監督委員會負責對決議事項實施情況進行監督。

發生重大突發事件來不及請示必須臨機處置的,社區黨組織委員會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履職盡責,並及時進行後續請示報告。在召開社區黨組織黨員大會時,應當向黨員大會報告處置情况。

第五章黨建工作

第十七條社區黨組織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落實新時代党的建設總要求和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把黨的政治建設擺在首位。社區黨組織書記履行抓黨建第一責任人職責,社區黨組織委員會其他委員根據分工抓好職責範圍內党的建設工作。

第十八條社區黨組織領導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開展思想政治工作,堅持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武裝黨員頭腦、教育居民羣衆,廣泛開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和中國夢文宣教育,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加强馬克思主義唯物論和無神論教育。

第十九條社區黨組織應當結合實際創新黨組織設定形式,積極推進符合條件的居民社區(院落)、居民小組(網格)建立黨組織。對分散的規模以下非公有制企業和社區社會組織黨建工作進行兜底管理,符合條件的及時建立黨組織。

社區黨組織建立下轄黨組織,應當報街道黨工委(鄉鎮黨委)準予。

第二十條社區黨組織應當加强黨員隊伍建設,對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進行教育和培養,做好經常性發展黨員工作。

加强黨員隊伍教育管理,按時收繳黨費,做好黨員組織關係轉接,監督黨員切實履行義務。

對外出流動黨員,應當與其保持經常聯系,跟進做好教育培訓、管理服務等工作。對流入黨員,應當按照組織關係一方隸屬、參加多重組織生活的管道,組織其就近就便參加組織生活。

第二十一條社區黨組織應當嚴格黨的組織生活,組織黨員按期參加黨員大會、黨小組會和上黨課,定期召開黨組織委員會會議,每月相對固定1天開展主題黨日活動,每年至少召開1次組織生活會、開展1次民主評議黨員,經常開展談心談話。

社區黨組織書記每年至少為本社區黨員講1次黨課。

第二十二條社區黨組織應當加强社區專職工作者隊伍日常管理監督,完善日常管理制度。

社區黨組織應當建立社區專職工作者後備人才隊伍,常態化開展培養工作。

社區黨組織應當加强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積極搭建社會工作人才發揮作用的平臺。

第二十三條社區黨組織應當切實改進作風,不斷提高為民服務質量和效率。社區紀律檢查委員會(紀律檢查委員)協助社區黨組織加强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經常對黨員進行遵守紀律教育,防止出現羣衆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第二十四條社區黨組織應當定期研究黨建工作,每半年至少向街道黨工委(鄉鎮黨委)專題報告1次抓黨建工作情况,社區黨組織書記每年向街道黨工委(鄉鎮黨委)述職並接受評議。

堅持黨建帶群建,社區黨組織通過給群團組織派任務、提要求,促進黨組織和群團組織資源共用、功能銜接。

第六章治理和服務

第二十五條社區黨組織應當加强對社區治理工作的領導,完善黨組織領導下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社區治理機制,積極構建共建共治共亯的社區治理格局。

積極推行社區黨組織書記通過法定程式擔任社區居民委員會主任、社區“兩委”班子成員交叉任職。注重把黨組織推薦的優秀人選通過一定程式明確為各類組織負責人,依法把黨的領導和党的建設有關要求寫入社區各類組織章程,明確黨組織職責許可權、運行機制等事項。健全和落實社區黨組織定期聽取社區居民委員會、居務監督委員會工作報告制度,對重點工作和重點問題提出意見建議。

廣泛開展黨員、羣衆法治教育,積極推行社區法律顧問制度,完善衝突糾紛多元化解機制,暢通和規範羣衆訴求表達、利益協調、權益保障通道。

廣泛開展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教育,健全社區道德評議機制,宣導鄰里和睦文化,遏制各類陳規陋習,抵制封建迷信活動。

第二十六條社區黨組織應當聯合下沉到社區的管理和服務力量,健全常態化工作聯動和應急回應、協同指揮機制。

落實社區黨組織聯系服務羣衆制度,組織綜合各方力量深入走訪羣衆,瞭解羣衆需求以及意見建議,幫助解決實際困難。

第二十七條社區黨組織應當加强對居民社區(院落)治理的領導,指導將黨組織的領導寫入社區居民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和業主委員會工作規則等。

社區黨組織應當加强對居民社區(院落)建立黨組織、成立業主委員會的領導和指導,對黨組織成員、業主委員會委員人選進行把關,提高業主委員會委員中黨員比例。

對涉及物業服務的重要事項,社區黨組織應當依託多方聯席會議、社區議事會等管道,組織黨員、統戰成員、居民和有關方面共同商議、全程監督。

社區黨組織應當參與對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的監督、評議、管理,領導社區範圍內物業服務企業黨組織工作。

第二十八條社區黨組織應當加強和改進網格化管理服務,統籌調度下沉到網格的資金、資源和人員,完善“網格發現、社區呼叫、分級響應、協同處置”工作機制,不斷提升網格快速反應、精准落實、服務羣衆的能力。

第二十九條社區黨組織應當加强社區黨群服務中心管理和使用,按照佈局合理、功能完備、資訊集成要求,積極培育引進社會組織、統戰組織、志願服務團隊等進入社區黨群服務中心開展服務,豐富服務供給、優化服務流程、提升服務體驗。

第三十條社區黨組織應當深化“雙報到”志願服務等活動,與駐社區組織黨組織簽訂共建協定,建立服務需求、服務資源、服務專案三張清單和雙向認領機制,鼓勵駐社區組織發揮資源優勢參與社區治理和服務。

社區黨組織應當完善黨員設崗定責、承諾踐諾、志願服務和幫扶結對等機制,根據黨員特長組織黨員到社區、下網格、進社區服務羣衆。

第七章領導和保障

第三十一條市、縣兩級黨委應當把社區黨組織建設作為都市基層黨建的重要內容,每年作出安排部署。市、縣兩級黨委組織部門應當經常對社區黨組織建設和工作運行情况進行分析研判,加强分類指導和督促檢查,健全加强社區黨組織日常管理監督制度機制,常態化開展軟弱渙散黨組織整頓。

第三十二條縣級黨委應當將社區黨組織工作納入巡察監督工作內容。街道黨工委(鄉鎮黨委)履行社區黨組織建設主體責任,應當建立社區黨組織工作運行管理監督制度,可以結合實際加强對社區印章使用、財務管理、合同簽訂等重點環節、重要事項的監管。對違反有關規定的社區黨組織委員會委員,依規依紀依法進行處理。

第三十三條建立完善以省、市級補助為引導、縣級投入為主體的穩定財政投入機制,將社區基層組織活動和公共服務運行經費、社區專職工作者基本報酬、社區服務設施和資訊化建設等經費納入財政預算。

加强對社區的工作支持和資源保障,統籌上級部門支持社區的政策,綜合資金、資源、項目等,以社區黨組織為主通路落實到位。

全面推行社區專職工作者專業化、職業化體系建設,以市為組織建立社區專職工作者崗位等級序列、職業薪酬體系和培訓工作體系,以縣為組織製定社區專職工作者檔案管理制度。加大從優秀社區專職工作者中招錄公務員或者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選拔街道幹部力度。

加强社區黨群服務中心建設投入保障,以縣為組織建立社區綜合服務設施用房移交驗收制度。

第三十四條市、縣兩級黨委和政府應當健全社區工作事項准入制度,細化社區依法履職、協助辦理、負面事項三張清單,依法需要社區“兩委”協助的工作事項,應當為其提供經費和必要工作條件。規範在社區設立工作機构和加掛各種牌子,精簡社區會議和工作台賬,規範由社區出具的各類證明。

實行基層黨委、政府統一對社區工作進行綜合考核評比,有關職能部門不得單獨組織考核評比,不得對社區工作設定“一票否决”事項。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五條本規則自2022年1月24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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