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記者從咸陽市衛健委獲悉:咸陽持續擴大特殊藥品報帳品種,自2021年從原有92種調整至126種後,今年又增至167種。
此次調整不僅新增了特殊藥品報帳品種,還將注射用艾普拉唑鈉等147種國家談判藥品按乙類藥品管理,調整了特殊藥品支付政策。據悉,乙類藥品總費用5000元以下(含)的,參保人員個人先行自付比例由原來的20%下調至10%;5000元以上的,參保人員個人先行自付比例由原來的35%下調至25%。參保人員發生的藥品費用,由醫療保險基金和參保人員共同承擔,參保人員按政策規定個人先行自付後,醫保基金支付比例為:在職職工88%、退休職工90%、城鄉居民70%。同時,特殊藥品實行醫療機構、零售藥店、責任醫師“三定”管理和“雙通道”供藥模式,將統籌區內二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符合條件的定點零售藥店和省內其他市特殊藥品定點醫藥機構納入咸陽市參保羣衆保障範圍,為參保患者提供特殊藥品保障服務。
此次調整還明確藥品使用不占定點醫療機構醫保總額控制指標、不納入醫療機構藥占比考核,不得以此為由影響患者用藥,特別是慢性病中高血壓、糖尿病用藥的保障。參保人員門診使用特殊藥品享受醫療保險待遇時不設起付線,不單設支付限額,統一計入年度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因病情需要或按藥品目錄支付範圍規定需使用2種以上(含)特殊藥品的,經2名以上(含)特殊藥品責任醫師評估後,按特殊藥品規定報帳。(記者:董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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