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建設用地控制指標(2021年修訂)》於2021年底印發施行,2015年實施的控制指標同時廢止。
新的控制指標強調,工業項目原則上安排進入各類產業園區。項目建設用地投資强度、容積率、建築係數必須符合有關規定。改、擴建項目應充分利用原有的場地和設施,儘量減少新增建設用地。
工業項目用地範圍內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不得分割轉讓,原則上用地面積不得大於工業項目總用地面積的7%,建築面積不得大於工業項目總建築面積的15%;人口淨流入的大城市和省級人民政府確定的都市,可將產業園區中工業項目配套建設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的用地面積占項目總用地面積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且建築面積不得大於總建築面積的30%。嚴禁建造成套住宅、專家樓、飯店、招待所和培訓中心等非生產性配套設施。
新的控制指標對產業園區入園項目產出强度、地均稅收(减免前)標準作出了明確規定。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入園項目產出强度:國家級不低於8100萬元/公頃,自治區級不低於7300萬元/公頃,其他級別不低於6200萬元/公頃。綜合類產業園區(包括經濟開發區、工業園區等)入園項目產出强度:國家級不低於5500萬元/公頃,自治區級不低於4200萬元/公頃,其他級別不低於3400萬元/公頃。外向型經濟類產業園區(包括出口加工區、邊境經濟合作區、保稅區等)入園項目產出强度:國家級不低於4100萬元/公頃,自治區級不低於3600萬元/公頃,其他級別不低於2900萬元/公頃。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入園項目地均稅收:國家級不低於350萬元/公頃,自治區級不低於300萬元/公頃,其他級別不低於220萬元/公頃。綜合類產業園區(包括經濟開發區、工業園區等)入園項目地均稅收:國家級不低於195萬元/公頃,自治區級不低於175萬元/公頃,其他級別不低於155萬元/公頃。外向型經濟類產業園區(包括出口加工區、邊境經濟合作區、保稅區等)入園項目地均稅收:國家級不低於170萬元/公頃,自治區級不低於155萬元/公頃,其他級別不低於140萬元/公頃。(唐廣生 李欣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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