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判!四川餐館可以繼續用“青花椒”做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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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月13日,備受關注的成都一餐館店因招含“青花椒”被告侵權案二審在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第三審判法庭公開開庭審理。經過1個多小時的庭審,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當庭宣判撤銷一審判決,改判駁回上海萬翠堂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法院判決,五阿婆火鍋店立即停止在店招上使用“青花椒”字樣的標識;並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30000元。

1月13日,備受關注的成都一餐館店因招含“青花椒”被告侵權案二審在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第三審判法庭公開開庭審理。經過1個多小時的庭審,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當庭宣判撤銷一審判決,改判駁回上海萬翠堂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

2021年9月,上海萬翠堂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萬翠堂公司)以“侵害商標權糾紛”為案由將溫江“五阿婆青花椒魚火鍋”(以下簡稱五阿婆火鍋店)訴至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

一審法院認為,五阿婆火鍋店的被訴行為構成商標侵權。法院判決,五阿婆火鍋店立即停止在店招上使用“青花椒”字樣的標識;並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30000元。被告五阿婆火鍋店不服判决,後向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二審法院認為,五阿婆火鍋店在店招上使用“青花椒”屬於正當使用,雖然店招上有相同,但五阿婆火鍋店前面還有“鄒魚匠”標識,沒有單獨突出使用“青花椒”。“青花椒”使用在魚火鍋之前,是對其特色菜含有調料的描述,並非商標權使用,不具有識別商品服務來源的作用,其使用行為不構成侵權,不應承擔侵權責任。一審法院認定事實錯誤,應該糾正。

經過1月13日持續1個多小時的庭審,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當庭宣判撤銷一審判決,改判駁回上海萬翠堂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

案情回顧>>

起訴侵權

原告提出5萬元賠償請求

被告成都溫江五阿婆青花椒魚火鍋(後改名鄒魚匠青花椒魚火鍋)經營者鄒先生告訴記者,2021年9月,上海萬翠堂以“侵害商標權糾紛”為由將自己訴至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並提出5萬元的賠償請求。

“最開始接到傳票時,我們還以為這是新型詐騙。”鄒先生的妻子楊女士說,當時他們覺得奇怪,於是撥通了傳票附上的法官電話求證,法官告知他們確有其事,兩人這才確信自己因為“青花椒”這三個字被告上了法庭。

“我們覺得很懵,不知道怎麼回事。”楊女士說,在她看來,“青花椒”就是一味調料,而自家招牌為“鄒魚匠青花椒魚火鍋”,也並沒有想要格外突出青花椒。

楊女士說,從確認傳票為真開始,基本上就沒有吃好飯、睡好覺,想不明白為什麼使用“青花椒”三個字會惹上官司。現時,楊女士店招上的“青”字已被遮擋,變成了“鄒魚匠花椒魚火鍋”。

一審判決

被告停止使用“青花椒”標識

根據鄒先生提供的法院判決書,關於該案涉案商標的權屬情况,法院認定,第12046607號注冊商標、第17320763號注冊商標、第23986528號注冊商標均為萬翠堂公司取得,核定服務專案為第43類,包括飯店、餐廳等。商標均在有效期內。

現更名為“鄒魚匠花椒魚火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八條規定,本法所稱商標的使用,是指將商標用於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以及商業交易文書上,或者將商標用於廣告宣傳、展覽及其他商業活動中,用於識別商品來源的行為。被訴侵權標識被五阿婆火鍋店用於店招等處,且屬於突出使用,其使用管道、所使用的位置起到了識別商品來源的功能,屬於商標性使用。五阿婆火鍋店主張被訴侵權標識“青花椒”屬於通用名稱,法院認為,五阿婆火鍋店未能舉證證明“青花椒”為“飯店”這一服務類別的法定或約定俗成的通用名稱,對五阿婆火鍋店的相關主張,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2021年11月26日,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該案,鄒先生敗訴。法院判決,鄒先生的火鍋店立即停止在店招上使用“青花椒”字樣的標識,並賠償原告上海萬翠堂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經濟損失25000元及合理開支5000元,共計30000元。

(川觀新聞、封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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