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江大學生遭圍毆反傷案”重審宣判,被告人未被認定正當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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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22年1月7日,備受輿論關注的“麗江大學生故意傷害案”重審開庭。古城區人民法院當庭宣判,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程兆東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法院認為,程兆東構成故意傷害罪;被害人在本案中有一定過錯,且程兆東及其家屬積極賠償被害人的部分經濟損失,可以從輕處罰。法院表示,程兆東行為不構成正當防衛。經鑒定,王裕寬、代乾的傷情為重傷二級,其餘三人分別為輕傷、輕微傷。

2022年1月7日,備受輿論關注的“麗江大學生故意傷害案”重審開庭。古城區人民法院當庭宣判,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程兆東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法院認為,程兆東構成故意傷害罪;被害人在本案中有一定過錯,且程兆東及其家屬積極賠償被害人的部分經濟損失,可以從輕處罰。法院表示,程兆東行為不構成正當防衛。

對這一判决結果,被告人程兆東不服,表示將上訴,他認為,自己是在被十餘人圍毆情况下作出反擊,本案有完整監控視頻,“究竟誰打誰,監控視頻一目了然”。被害人之一的王裕寬也對紅星新聞記者說,在法院重審認定程兆東“挑釁”“持刀傷人”的情况下,“判三緩四”的量刑過輕,將考慮上訴。

法院在判決書中稱,經審理查明,程兆東與王裕寬、代乾在案發前曾因瑣事產生衝突。2018年11月18日晚,程兆東與王裕寬、代乾等20餘人在參加一場生日聚會時,程兆東與王裕寬發生爭執。

程兆東將王裕寬約至餐廳外交談後,離開餐廳回到住所,約半小時後返回,不顧他人勸阻,對王裕寬和代乾挑釁。被他人勸出餐廳後,與王裕寬、代乾等人在餐廳門口相互拉扯、推搡,之後發生打鬥,程兆東持刀捅傷王裕寬、代乾等五人。

經鑒定,王裕寬、代乾的傷情為重傷二級,其餘三人分別為輕傷、輕微傷。五名被害人受傷後到醫院治療,程兆東家屬代為支付醫療費共計151187元。

原審判决:

被害人一方首先動手,“拳打脚踢”

案件發生於三年多前的2018年11月,事件始於一場生日宴會。根據程兆東及被害人王裕寬、代乾雙方的講述,程兆東當時的女朋友,系王裕寬好友代乾的前女友,也囙此,王裕寬、代乾與程兆東存在“誤會”;當晚宴會上,程兆東與王裕寬在敬酒過程中發生爭執,王裕寬將酒杯摔在地上。

程兆東回憶,他第一次去敬王裕寬酒時,王裕寬不願意喝,在他人勸解下喝了半杯;程兆東想緩解一下尷尬,十餘分鐘後又一次去敬酒,結果王裕寬摔了酒杯。

王裕寬則說,程兆東連續敬他酒,導致他生氣,就摔了酒杯,並問程兆東“什麼意思”;程兆東拉著到餐廳門口“聊聊”,兩人閒聊了一會兒以後,他進到餐廳繼續吃飯,“程兆東不知去哪裡,大概30分鐘後又回來了。”

程兆東當時的女友也參加了此次宴會。原審判决認定,程兆東離開後,經女友在微信中要求,返回餐廳;在餐廳門口,雙方發生衝突。

在2019年10月古城區法院作出的原審判決書中,作為本案被告人的程兆東,與作為被害人一方的王裕寬、代乾等人,在描述雙方衝突的過程時,有不同的說法。

程兆東說,在餐廳門口,他問“我今天怎麼了,做錯什麼了”,話音未落,王裕寬、代乾等人沖過去,對他拳打脚踢,對方有十餘人過來打,他在地上隨手撿起玻璃類工具,朝對方揮舞;衝突過程中他被打倒在地,有人在勸架,他最終逃離。

王裕寬說,程兆東回來後,直接來拉扯他,被其他人攔住,程兆東就叫他出去聊,幾人先後走到餐廳門口;“不知道為什麼就吵了起來”,他的肩頸部被程兆東捅到了,兩人就打了起來,“一群人圍著程兆東拳打脚踢”;王裕寬因腰部被捅到了,就坐在地上。

代乾說,程兆東回來後,把王裕寬叫到餐廳外面,代乾怕出事,就出去看情况,“看見王裕寬坐在地上,有人在勸程兆東”;他就過去,將手搭在程兆東肩膀上,想問程兆東發生了什麼事情,程兆東就拿了一把刀捅了他胸口處,“後來發生的事情就不知道了。”

本案另有多名證人。程兆東當時的女友作證說,代乾與程兆東一直不和,喝酒以後,代乾與程兆東發生爭執,她拉程兆東走,代乾、王裕寬還有幾個人要打程兆東,她去拉架,被推搡到門外,“看見十幾個人一起在打程兆東,之後代乾、王裕寬倒在地上,身上都是血。”

證人黃某說,程兆東回到餐廳後,徑直走向代乾,王裕寬看見後問程兆東“想幹嘛”,之後程兆東、王裕寬先後走出餐廳,其餘男子也先後走出,雙方在拉扯過程中,代乾沖上去打程兆東。

紅星新聞記者注意到,本案有監控視頻,記錄了雙方衝突的經過。原一審開庭時,古城區檢察院表示,根據監控視頻的客觀記錄,本案中,被害人王裕寬一方率先動手,毆打程兆東一人,程兆東在被多人追打的混亂過程中,使用工具亂揮亂捅。

古城區法院也表示,監控視頻可以證實:雙方在餐廳門口理論時,被害人王裕寬、代乾一方多人首先動手,對程兆東一人拳打脚踢,導致雙方發生互相毆打的事實經過。

2019年10月,程兆東因故意傷害罪,被古城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針對程兆東“正當防衛”的辯解意見,古城區法院認為,程兆東主觀上具有侵害對方的非法意圖,客觀上實施了侵害對方的行為,不構成正當防衛。

重審判决:

被告人挑釁致衝突陞級,衝突中持刀傷人

程兆東提起上訴後,2020年4月,麗江中院作出裁定,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撤銷原判,將該案發回古城區法院重審。

2022年1月7日上午9時,該案在古城區法院公開開庭重審。審理持續了一上午,古城區法院當庭作出判决:程兆東犯故意傷害罪,判三緩四,並賠償被害人27萬餘元。在量刑上,與原審判决一致。

在重審判決書中,古城區人民法院對現場監控視頻進行描述稱:在餐廳門口,淩晨1時18分4秒,程兆東與代乾、王裕寬發生相互推搡、拉扯,期間有多人勸阻;18分26秒,王裕寬倒在地上;18分27秒,程兆東朝王裕寬捅刺,隨後有人抓扯、推搡程兆東,有人從中拉勸,程兆東被人抱拉出人群。

程兆東本人承認,在衝突時使用了工具,但他否認“持刀”。他說,該工具是被打倒在地時,從地上隨手抓到的工具,或許是玻璃類物品。

原審時,檢察院也表示,無法查清程兆東究竟使用什麼工具,但根據傷情鑒定來看,應是匕首類的有一定長度的銳器。在原審判決書中,古城法院僅認定“程兆東持工具傷人”。

在重審時,古城區法院將該工具認定為“刀具”。古城區法院表示:在場多名證人聽到有人喊“有刀”,案發地面很清潔,醫生證實被害人傷口應當是刀子或鋒利銳器所致,偵查實驗排除玻璃碎片類物體、符合金屬類銳器,王裕寬等人證實被刀捅刺,“囙此,足以認定程兆東使用刀具實施傷害行為的事實。”

針對程兆東及其辯護人“正當防衛”的辯解意見,古城區法院在重審判決書中稱,經查,在案證據證實,程兆東與王裕寬、代乾在案發前已有衝突,案發當晚,程兆東與王裕寬又因喝酒發生爭執,程兆東將王裕寬約到餐廳外交談後,離開餐廳返回住所,約半小時後返回餐廳,在餐廳門口,不顧其當時女友的勸阻,徑直走向王裕寬、代乾,挑釁二人,致使衝突陞級。

“程兆東具有傷害他人的動機和目的;被他人勸出餐廳後,與王裕寬、代乾相互拉扯、推搡,之後發生打鬥,程兆東持刀捅傷多人。”古城區法院認為,程兆東主觀上具有傷害他人的故意,客觀上實施了持刀傷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致二人重傷、二人輕傷、一人輕微傷的後果。

古城區法院稱,結合本案發生的起因、經過和結果,程兆東的行為不具有防衛性質,不構成正當防衛。

古城區法院指出,公訴機關指控程兆東犯故意傷害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被害人在本案中有一定過錯,且程兆東及其家屬積極賠償被害人的部分經濟損失,可以從輕處罰。”

“綜合考慮程兆東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可以對被告人程兆東從輕處罰並適用緩刑。”古城區法院在重審判決書中稱。

原被告都稱將上訴

被告人堅稱正當防衛

被害人稱量刑過低

該案重審宣判後,1月8日,程兆東本人接受紅星新聞記者採訪時表示,對這一判决結果表示不服,將上訴。他堅持認為,自己屬於正當防衛,在面對10餘人圍毆、追打時,反抗是他的本能,“如果沒有反抗,可能已經死在當場了。”

他表示,對重審判决中認定的“挑釁”“推搡”“持刀”的情節,均不予認可。他說,“這個案件有非常清晰、客觀的監控視頻。我相信,這份監控視頻,不管拿給誰看,都能看出來這是正當防衛。”

程兆東說:“我一個人去挑釁十幾個人,按照常理來想,這可能嗎?至於有沒有‘推搡’,有沒有‘持刀’,到底是我和十幾個人互毆,還是我被十幾個人打?這些內容,都被監控視頻記錄了。”

“監控視頻是最客觀的證據,監控視頻永遠不會撒謊。”程兆東說,“在案件已經公開開庭、監控視頻當庭播放的情况下,希望司法機關能够向全社會公開監控視頻,還原事實真相。”

程兆東說:“相信二審法院會對我作出一個公正的判决,相信案件會在法律的準繩下進行。”

1月11日下午,紅星新聞記者聯系到本案被害人之一的王裕寬。他告訴紅星新聞記者,此次重審開庭,更新了很多證據,法定認定了程兆東“挑釁”“推搡”“持刀”等情節,更加還原了這起案件,對於這些認定,作為被害人,他表示認可。

王裕寬同時認為,法院“判三緩四”的量刑過低,且程兆東在開庭時“非常囂張”,囙此,將考慮上訴。

“我們存在一定的過錯。案發之前有一些衝突,是在喝酒上,就是鬧了一下,我們還出去聊了,以為過去了,都是誤會,就算了。”王裕寬說,程兆東離開餐廳後又返回,不顧其女友的阻擋,進來挑釁,“他進行言語挑釁,也有人在勸阻。”

針對古城區法院在原審時作出的“被害人一方首先動手、對程兆東一人拳打脚踢”的認定,王裕寬說,此次重審時,當庭播放了監控錄影,“非常詳細、一幀一幀慢慢看;我是剛結束和他的拉扯動作,就被他捅了。”

王裕寬說,雙方打鬥時間並不長,在場有十餘人,“很多人是在拉架、勸架。我和他在拉扯、拖拽的過程中,有個人首先踹了他一脚。就這樣開始打起來了。應該有六七個人動手打他了,踹一下、打一下,這個沒什麼否認的,確實動手了。”

王裕寬還說,不存在“所有人都打他”的情形,這是一個生日宴會,也有他的朋友在場,“程兆東之前在媒體上說他誰也不認識,是謊話連篇,是為了逃避責任。”

針對程兆東是否“持刀”這一情形,王裕寬說,他和代乾等人,均在現場看到程兆東持刀,“他一直說自己拿的是玻璃。公安機關做了偵查實驗,法院重審也認定他拿刀,這個沒什麼可爭辯的。”

王裕寬還介紹,在當時的衝突中,他內臟受到創傷,“差不多一年才能下床,才能生活自理,身體機能下降了很多。原來在麗江做生意,事發後沒有辦法照顧,生意也黃了。”

“我到現在都還認為,程兆東也不是十惡不赦的人,我不相信他有多壞、有多狠,但在當時那個情况,還是發生了這些事情。”王裕寬說,“但他肯定衝動了,衝動了就得付出代價。”

紅星新聞記者通過麗江市政府新聞辦,希望就該案聯系麗江政法部門採訪。截至發稿時,未獲正面回應。

紅星新聞記者王劍强發自雲南麗江

編輯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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