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刑事律師李揚博士:如何看待劉鑫一直被網暴?
江歌母親江秋蓮訴劉暖曦(曾用名劉鑫)生命權糾紛案一審宣判。
這一判决,不僅讓案件事實終於塵埃落定,也對是否能够終止五年來圍繞此事的“網絡戰爭”有著與眾不同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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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斯輿論幾乎都對這一判决持肯定態度。無論是在使用人數最多的自媒體平臺微博、抖音,還是在新聞平臺頭條新聞甚至B站,無疑都掀起了一場風波。大多數人開始高呼大快人心、正義不會缺席等等,甚至呼籲用刑法來規制劉鑫的鎖門行為。
毫無疑問,江歌的母親是正義、善良的,但她在這五年之中卻遭受了令常人難以忍受的網絡暴力,庭審結束後她也表示將繼續起訴那些“網絡暴力”的人,為自己及女兒討回公道。不過與此同時,我們也應該注意到,劉鑫同樣承擔了難以估量的網絡暴力和輿論攻擊。
如何看待劉鑫一直被網暴?這似乎是我們一直都忽略了的問題。
法析1:譴責劉鑫或許並非“網絡暴力”,而是輿論福斯作為善良人的法律討論與情感宣洩。
劉鑫究竟做出了一件怎麼樣的事情?
法院判決中說道,劉暖曦(即劉鑫)作為江歌的好友和被救助者,對於由其引入的侵害危險,沒有如實向江歌進行告知和提醒,在面臨陳世峰不法侵害的緊迫危險之時,為求自保而置他人的生命安全於不顧,將江歌阻擋在自己居所門外被殺害,具有明顯過錯,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她顯然是有錯的,背棄了自己的朋友,讓毅然為自己挺身而出的江歌替自己受下了陳世峰刺在脖頸的11刀。但她同時又是無助的,在面對前男友瘋狂騷擾甚至威脅生命這件事上,她也同樣是受害者。
讓輿論福斯痛恨的並非她面對危難時的軟弱,而是背棄朋友又背刺救命恩人之母的所作所為。“是你女兒短命”這樣的話讓任何一個正常人都無法接受、無法原諒,讓任何一個有良知的人都有權對此作出評估,都有權利對此堅決譴責。
當守護善良與正義成為福斯公信的討論時,我們應該慶倖這個社會還擁有良知的溫度,還有熱血的人民。
法析2:何種言論構成網絡暴力,又將受到何種處罰?
但權利義務向來不是割裂存在,就算是行使權利也應當具有相應的邊界。有些人開始人肉劉鑫的住所,將她的照片與隱私資訊公之於眾,不僅如此,他們還對劉鑫及其親友的正常生活進行干擾和言論侵擾。這些行為遊走在違法犯罪的邊界,一不小心就會惹禍上身。
其一,賠禮道歉、賠償損失。我國民法典明確規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管道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被損害名譽的公民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其二,行政拘留。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其中就包括以下幾項: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資訊,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佈他人隱私的。
其三,刑事處罰。刑法第246條所規定的侮辱、誹謗罪,指的是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縱使你所忿忿不平之人如何罪大惡極,只要構成了侮辱、誹謗,她的合法權益就應當被保護,你也將囙此受到懲罰。
法析3:我們應當如何界定討論的邊界?
網路媒體作為傳統媒體的延伸,已經發展成為具有前所未有影響力的大眾傳媒。網絡言論自由體現著輿論力量,公民的言論權利意識進一步覺醒,但相應的權利邊界意識遠未覺醒,言論自由引發的與其它權利產生衝突的現象時有發生,這些問題是我們現時不可回避的現實問題。
自由討論的邊界,第一是基於事實,第二是不侵犯他人。學會用理性的思考去看待問題,問題的真相也會更快顯現。
在雙方均未上訴的情况下,刑事判决與民事判决都已簽發,可以說是塵埃落定。但在這場轟轟烈烈的網絡紛爭過後,江秋蓮乃至劉鑫是否都能獲得真正的平靜,能否成為一個擁有正常權利、普通生活的公民呢?在這場法律與道德的雙重審判落下帷幕之後,網絡暴力又是否會休止,大家又是否能擯棄偏見與爭議,懷抱著理性的態度開始反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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