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0日,山東省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法院對原告江秋蓮與被告劉暖曦(原名劉鑫)生命權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劉暖曦於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江秋蓮各項經濟損失496000元及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00元,並承擔全部案件受理費。
山東省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法院在民事判決書中指出,江歌作為一名在異國求學的女學生,對於身陷困境的同胞施以援手,給予了真誠的關心和幫助,並囙此受到不法侵害而失去生命,其無私幫助他人的行為,體現了中華民族傳統美德,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公序良俗相契合,應予褒揚,其受到不法侵害,理應得到法律救濟。
民事判決書還說,劉暖曦作為江歌的好友和被救助者,在事發之後,非但沒有心懷感恩並對逝者親屬給予體恤和安慰,反而以不當言語相激,進一步加重了他人的傷痛,其行為有違常理人情,應予譴責,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並負擔全部案件受理費。
4年漫漫庭審路,在1月11日的媒體座談會上,江歌的媽媽江秋蓮終於露出了一點笑容。
雖然青島市城陽區法院判決劉暖曦(曾用名:劉鑫)賠償江秋蓮近70萬元,但江秋蓮向媒體坦言,自己這些年都沒有工作,社會熱心人士幫助了她很多。“按說到現在不應該有困難,但是一些並非真心幫助我的人,造成了我現在生活困難。”江秋蓮說,所有為起訴劉鑫的開銷,有發票記錄的就有120萬元。
即便如此,江秋蓮依然向媒體表示,會將江歌案賠償款捐給失學女童。江母說她非常敬佩張桂梅老師,她讓很多女孩能上學。江母表示江歌就是一個很獨立的孩子,自立能力很强。她不想以後有女孩因為沒上學、沒有能力主宰自己的生活而受到不公平待遇。
1月11日的媒體座談會,是江秋蓮與代理律師黃樂平、李靖共同參加的。座談會上,江秋蓮不斷向兩名律師表達感謝並親手送上錦旗。
對於現時的判决結果,江歌案律師黃樂平表示,基本在自己預期的選項之內,“應該說判决採納了我們的覈心觀點,就是劉暖曦具有明顯過錯,依法應該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以後有人想做好事,有人願意做好事,不用再像以前一樣擔驚受怕。因為司法樹立的裁判標準,給了他們更多的安全感,讓他們對於去做好事有了更多信心。”
同時,黃樂平也向媒體表示:“從接下這個案子的那一刻,我就做好了賠錢的準備。”
判决之後,有不少網友給江秋蓮留言,希望她一直提著的一口氣不要松下來,同時也擔心她的生活會一時間失去方向。
據悉,現時江秋蓮唯一的生活來源就是現在開的網店,未來,江秋蓮考慮做直播賺錢,“只要維持自己的生活就好,我也不需要奢華的生活。”
“我會好好愛惜我的身體的。”江秋蓮說,她還要再堅持15年,等2037年陳世峰出獄後,要用中國法律追究他。
據企查查顯示,此前江歌媽媽已經申請了“左岸之家”商標,商標國際分類涉方便食品。據悉,左岸為江歌網名。
(文章綜合:錢江晚報,企查查,中國新聞網,九派新聞等)
評論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