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11月11日下午。北京市公安局治安處值班室接到一個電話:“喂喂,有人今天下午兩點鐘在朝陽區金盞公社一個地頭上發現一具女屍,你們趕緊派人過來看看。”
刑偵人員立即趕赴現場,開始了周密的勘察。死者是一名二十五六歲的女性,上身穿藍色棉襖,紫紅色毛衣,棉褲、卫生裤、短褲、棉鞋,分散在屍體周圍,有被暴力性侵過的迹象,頭部共有三十九處傷,致使頭骨破碎凹陷,為致命傷。經過分析,認為兇器可能是一把直徑2.5釐米的圓形鐵錘。死者的身份不明,需進一步調查。
天色很快黑了下來,刑偵人員冒著初冬刺骨的寒風,利用汽燈照明,在現場一寸寸地仔細搜尋,試圖找到有價值的線索。忙活到深夜,終於有人發現了一團被水浸泡過的紙團,經過細心地烘乾、平整、復原,終於能够大致看清楚紙團的“真面目”。這是一張從牡丹江拍往北京的電報底稿,可以明顯看到發報人的名字叫李鳳珍。
有了這條線索,刑偵人員决定立即展開下一步行動。因為死者的死亡時間極有可能是11月10日,故這一案件被命名為“壹壹壹零案件”。
根據底稿上的姓名和地址,兩名刑偵人員專程前往黑龍江省牡丹江市興凱湖農場,通過對農場工作人員的問話,並且出示了死者的照片,證實了死者就是李鳳珍。農場管理員告訴兩位警察衕誌,李鳳珍並不是當地人,她是上海支邊的知識青年,工作勤懇,作風正派,人緣和口碑都很好。11月3日,她請假回上海,說是回去結婚。11月9日,農場安排了一輛耕耘機送她去車站,她出發的時候,隨身帶了兩個帆布旅行包,一個軍用背包,以及一桶豆油。
刑偵人員根據農場管理員提供的線索,認為李鳳珍購買的車票需要在北京轉車,在這段期間遭遇到歹徒的綁架,在遭到暴力性侵後,被歹徒殘忍地殺害。命案發生後的第二天,有個十幾歲的學生拿著一個旅行包來報案,自稱是在河邊撿到的,由於進了水,裡裡外外全都濕透了。根據這名學生的指引,刑偵人員來到了撿到旅行包的河邊,這是一個三岔河口,距離李鳳珍遇害的地方足有十裏遠。利用借來的一條橡皮船和兩條長杆鐵耙子,刑偵人員一邊破冰前行,一邊仔細地在二十米寬的河裡來回打撈著。
經過三個多小時的辛苦,終於有了發現,鐵耙鉤上來一個軍用背包,包裡面大都是衣物,還有泡爛的碎紙和變成漿糊的餅乾。由此可見,兇手曾經在此處銷贓滅跡。
這可真是怪了,為什麼李鳳珍會來到遠離北京市區五十裡外的田間?根據法醫的檢查,李鳳珍的右手小拇指骨折,證實為反抗傷,說明曾在生前跟兇手有過搏鬥。但在屍體附近,卻沒有發現大量血迹,以及搏鬥過的痕迹?另外,兇手為什麼要用鈍器擊打三十九下,才使受害者致命?根據以往的偵破經驗,調查組認為兇犯極有可能受到了環境的限制,在這個環境中,兇手的力氣和動作得不到全面施展,致使兇器舉不高,使不上勁。這個環境極大可能是在駕駛室中,也就是說,兇手會開車。
時間眨眼來到了27日,距離發現死者的日子已經過去了半個月。這天中午,金盞公社北馬房大隊的一名拖拉機手突然來報案說,他在發現死者的前一天傍晚7點鐘左右,曾經看到過一輛小小客車在田間行駛,當時他還納悶,是誰把這麼金貴的東西開到了坑窪不平的泥路上。由於離得遠,什麼車沒看清,只能看清車的尾燈是橫排的,特刺眼。
根據這條線索,偵破小組找來了幾輛車,做了實地行車試驗。其中有一輛豐田牌小小客車,那個拖拉機手十分肯定那晚看到的車跟這種車非常相似。雖然掌握了大致的車型,但偵破工作依舊非常艱難,使用這種車的組織有幾百個,到底哪一輛才是兇手駕駛過的呢?總不能一輛輛地全部進行排查,這樣太耗費人力物力。
就在偵破工作幾近僵局之時,有比特即將退休的老警察想起一件事來。他記得去年8月6號,有個河南洛陽來京開會的女幹部,報案稱在北京站被一個中等身高的中年男子騙上一輛掛著褐色窗簾,套著乳白色草席坐墊的小小客車,那名中年男子駕車駛向郊外,但因那個女幹部在途中意識到情况不對勁,於是强行下車。正當那名中年男子意圖强行把她拽回車上的時候,恰好有幾個人騎自行車經過,那名中年男子趕緊開車逃跑了。
兩個案子都與小小客車有關,作案手法也幾乎一致,極有可能兩起案件屬於同一人所為?那麼這個人究竟是誰呢?
時間很快來到了1979年的1月8日,這天中午,終於有了新的線索。在某部隊大院,負責車輛調度的車隊長告訴辦案人員,他們這裡有一輛橫尾燈的達特桑牌小小客車,負責開這輛車的司機名叫李本東。11月10日那天,這輛小小客車的去向不明,轉天上午10點多鐘,李本東才將車開回來。問他開車去哪兒了,他說有個親戚得了急症,他開車拉著親戚去醫院,所以沒能及時把車開回來。由於李本東經常公車私用,所以車隊也沒有深究。
刑偵人員詳細詢問了李本東的出身以及平時的為人情况,得到的答覆是,李本東是貧農出身,父母雙亡,十五歲參加工作,當過兵,轉業後被分配到大慶油田工作,後被調回北京。由於他的駕駛技術過硬,於是安排他進了車隊,擔任某首長的司機。這個人的外表不錯,但人品不咋地,愛貪小便宜,多次將公家的東西據為己有,那輛小小客車也被他視為“自己的車”,經常用作私用。
隨後,刑偵人員對這輛小小客車進行了科技鑒定。發現車內頂棚等處的人造革上有多處破痕,在車的後座下麵有血迹,經化驗,與被害人李鳳珍是同一血型;在車的後備箱內,有一個鐵制工具箱,其中有一把圓形鐵錘,直徑正好是2.5釐米,錘把上也有血迹,經化驗與死者血型相同。
這些證據足以證明:李本東是重大嫌疑犯。但李本東本人卻不在北京,他請假去了天津大港探親,已經半個月沒有露過面,看樣子他是想在親戚家過完年再回來。偵破小組的同志們可不能讓他舒舒坦坦地過完這個年,立即開車奔赴天津大港,在淩晨5點鐘,將熟睡中的李本東抓獲。
面對審問,李本東極力狡辯,但最終在確鑿的證據面前,他無法掩飾自己的罪行,供認了非禮並殺死李鳳珍的經過。
他交代,在1978年11月10日那天晚上,他喝酒之後,覺得無聊,於是開車進了車站,發現了長相姣好的李鳳珍,於是上前搭訕,騙取到李鳳珍的信任後,他開車載著李鳳珍駛向郊外,在車上對李鳳珍進行了非禮,並利用鐵錘將李鳳珍殺害。
隨後,他將死者的手錶、鋼筆、現金等物品全部據為己有,將屍體丟在金盞公社的田間,立即開車逃離現場。在經過三岔河的時候,他將死者隨身攜帶的兩個帆布包以及軍用背包丟進尚未完全結冰的河裡,然後開車返回家中,連夜將車上的血迹擦乾淨,轉天將車開回車隊。
作案後,他自以為給首長開車,沒人會懷疑到他的頭上,所以並沒有感到十分慌張,也沒有逃跑的打算。直到有一天他無意中看到有身穿警服的人調查車輛,這才意識到勢頭不妙,於是立即請假離開北京,到他在大港的舅舅家暫避風頭,打算過完春節再回京。結果法網恢恢,他還是沒能逃脫。同時,他承認了去年8月6日的案子也是他幹的,只是那次他沒能得逞,要不然那個河南來京的女幹部也會命喪他的鐵錘之下。
以為是首長的司機,就有恃無恐地犯罪,李本東的想法實在是太天真了。1979年7月1日,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判,依法判處强奸殺人犯李本東死刑。宣判後,李本東不服,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訴。同年8月16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李本東的上訴案件。在法庭上,李本東為自己的罪行進行了長達半個多小時的辯護,他在辯護中堅稱自己無意識殺人,不由自主地對受害人施暴,並非故意殺人。另外他多次強調他是首長的司機,希望能夠對他進行寬大處理。
任他巧舌如簧,任他亮出關係,最終,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一致認為: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李本東死刑是正確無誤的。特此决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至此,李本東强奸殺人案畫上了一個句號。這個有恃無恐的壞傢伙,最終受到了法律的懲罰,付出他應付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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