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人名均為化名,部分圖片為網圖。文章禁止轉載、抄襲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吃飯買單也是一件再正常不過的事情,但是並非每個人都能守住底線,霸王餐由此而來。
李欣和丈夫在湖北省襄陽市樊城區經營了一家小飯館,兩人每天都是起早貪黑,經過數年打拼日子一天比一天好,就連他們都沒有想到一場霸王餐糾紛會給他們帶來一場大麻煩。
2018年4月3日淩晨,三男三女來到李欣經營的餐館吃亱宵,幾個人點了一些啤酒,又點了很多的燒烤小吃,六個人一邊吃一邊聊,吃過了第一批燒烤,又點了第二批燒烤,這一頓亱宵吃到了淩晨兩點。
六個人酒足飯飽,也是起身準備離開,他們沒有立即離開,而是兩三個人先離開走到馬路邊上,他們站在馬路上不知道在談一些什麼。
李欣和丈夫一直都在看著他們,他們覺得還有人沒有離開,肯定也不會吃霸王餐。
站在馬路邊上的兩三個人一邊交談一邊離開,等他們離開之後,另外兩個人也起身離開,馬某最後一個離開,他們一共分成了三撥人離開;等李欣和丈夫反應過來的時候,六個人已經離開了。
李欣趕忙追了出去,他四下張望,發現離她最近的就是馬某;馬某旁邊還有另外三人,分別是兩男一女。
李欣就跟馬某說,他們還沒有結帳。
其實這一單只吃了兩百多元,六個人平攤下來一個人才40多元,李欣覺得沒人會因為這200多元吃霸王餐,他們肯定是忘記結帳了。
馬某跟她說他們已經結帳了,是另外一個人結的;李欣經營了這麼多年的餐館,結沒結帳她心裡最清楚,更何况就他們這一桌人吃得最久,走得最晚,她也不可能會忘記結帳這一事。
李欣見他耍賴,就讓馬某把另外一個人的電話告訴她,她去找這個人談。
被攔住的馬某似乎有些氣憤,他說:“憑什麼給你。”
另外兩個男人和一個女人就說趕緊走吧,他們三人也是轉身離開,李欣一個人也攔不住他們三個人,只能抓住離他最近的馬某,馬某反倒是推了他一把,還把她手上的手機打飛了。
李欣的丈夫看到他們在爭執急急忙忙跑了過來,馬某一看到他頓時就慌了神,他推開李欣馬上跑了,不知道是不是路面太滑,李欣的丈夫在追逐過程當中摔了一跤,等李欣扶起丈夫的時候,馬某也不知道出於什麼原因摔倒了。
馬某摔倒後,跟他同行的兩男三女並沒有出現,馬某被扭送至警察局他們還是沒有出現。
警察給他們建議是協商,如果雙方對餐費、醫藥費方面的爭議協商不一致,可以通過法律通路來解决。
李欣覺得為了兩百元不值得去打一場官司,他們就沒有要這筆餐費,他們本以為這件事就這樣過去了,然而沒想到卻收到了法庭的傳票,而將他們告上法庭的正是馬某。
原來馬某當天摔了一跤,造成了右腿髕骨粉碎性骨折,他在醫院住了11天,治療費花費了6600元,後來經鑒定,達到了輕傷二級。
馬某覺得自己之所以受傷是因為飯店老闆加以追趕,如果不是飯店的老闆,他也不會受傷,囙此他就把飯店老闆李欣夫婦告上了法庭,要求其索賠醫療費、誤工費、精神損失費等各項費用4萬餘元。
根據《民法典》第1165條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1179條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馬某的律師認為,李欣的丈夫在追討過程當中手上拿著一把刀,馬某擔心自己受到身體上的損害,所以選擇了逃跑,李欣丈夫的追趕行為跟馬某存在一定的因果關係。
李欣夫婦並沒有請律師,他們覺得自己並沒有過錯,他們自己寫了一份答辯狀,反駁了馬某,並表示他們並沒有持刀,李欣丈夫急匆匆從店裡面出來,考慮到對方人多勢眾,只是撿了一根木棍。
對於持刀還是持木棍,馬某並沒有深究,而是說:“就算是手持木棍也意圖傷人”,不管雙方如何爭執,最終還是看法院的審判結果。
本案並不複雜,只是一頓霸王餐引起了衝突糾紛,馬某等人就餐結束之後,並沒有支付餐費,企圖吃一頓霸王餐,其主觀意志上具有錯誤,被追上之後,馬某依舊不願意支付這筆餐飯,態度十分惡劣。
原告稱被李欣丈夫用刀追趕企圖傷人,但馬某並沒有直接的證據表明他手持刀具,法院最終駁回馬某的上訴,馬某不服又提出上訴,二審維持原判。
一場霸王餐,吃出了一場官司,也把人性表現得淋漓盡致;都說什麼樣的能量場吸引什麼樣的人,馬某不願意支付這200元的餐費,另外兩男三女從頭到尾也都沒有露面。
評論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