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資源廳日前印發《四川省土地整治項目管理辦法》,強調新增耕地應為能長期穩定利用的耕地,同時創新運用天府調查雲和遙感監測手段,對項目實行全程動態監管,確保新增耕地和提質改造耕地真實準確。
《管理辦法》明確,土地整治項目是指依據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規劃,具有明確建設目標和任務,新增耕地面積、提升耕地品質的土地整治活動。《管理辦法》提出了選址實施土地整治項目的“禁區”:包括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坡度25°以上的坡耕地(不含梯田);生態保護紅線範圍內(含自然保護地)、高山遠山頂部山脊線區域等生態保護敏感區、重點區域、農用地土壤嚴格管控區域;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的城鎮開發邊界範圍內;退耕還林(草)區,濕地保護區域,河流、湖泊管理範圍,水庫水面、重要水源地及相關保護範圍等區域;法律法規規章禁止的其他區域等。
《管理辦法》要求,項目入庫須經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或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同意並簽字;專案規劃設計須明確新增耕地地塊位置、新增耕地界址點座標、新增耕地數量、新增水田數量和新增糧食產能。同時,自然資源廳將利用最新遙感影像,對新增耕地和提質改造耕地進行動態監測,對影像特徵疑似非耕地的地塊,利用天府調查雲進行實地拍照舉證,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
為了補齊土地整治項目後期管護環節的短板,自然資源廳還出臺《四川省土地整治項目後期管護辦法》,明確市、縣、鄉(鎮)的後期管理責任。其中鄉(鎮)人民政府為後期管護的責任主體,負責具體實施工作,並與村委會簽訂後期管護契约。因人為造成土地整治項目工程設施損毀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督促責任人修復。(記者 寇敏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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