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個人帳戶家庭共濟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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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個人帳戶除主要用於支付本人看病就醫發生醫保報帳範圍內的個人負擔的費用外,還可以用於支付本人在定點醫藥機構發生的自費檢查、藥品費用,或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醫療器械、醫用耗材的費用。

近日,市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健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制度的實施辦法》,自2022年起實施多項職工醫保惠民新政,讓百姓共亯醫保改革發展的成果,增進民生福祉,增强獲得感、幸福感。

提高門(急)診報帳待遇

職工醫保門(急)診報帳封頂線調整為9000元,提高了1500元。起付標準至5500元的部分,報帳比例在一、二、三級醫院分別為75%、65%、55%;超過5500元至9000元以下的部分,報帳比例在各級別醫院統一為55%。繼續實施在簽約服務機構門診就醫報帳比例提高5個百分點,封頂線提高200元,並給予機构40元簽約服務費的傾斜報帳政策。

動態調整門(急)診起付標準

在職人員門(急)診起付標準,按照上一年公佈的本市職工年平均工資的1%左右確定;繼續實行向退休人員傾斜的政策,不滿70周歲和70周歲以上退休人員的門(急)診起付標準,分別較在職人員降低100元和150元。

2022年在職人員、不滿70周歲和70周歲以上退休人員的門(急)診起付標準繼續為800元、700元和650元,以後年度,按程式確定後向社會發佈。

優化個人帳戶計入辦法

按照統賬結合模式(組織繳費10%、個人繳費2%)參保的在職人員,組織繳費不再按照45周歲0.8%、45歲以上1.2%的比例劃入個人帳戶,全部計入醫保統籌基金。取消組織繳費劃入個人帳戶的相關資金,將用於提高職工醫保門診報帳待遇、疫苗接種費用保障和其他醫保惠民政策支出。

擴大個人帳戶使用範圍

個人帳戶資金不再實施注資管理,已經劃入本人社保卡金融帳戶的資金可以繼續取現使用。個人帳戶除主要用於支付本人看病就醫發生醫保報帳範圍內的個人負擔的費用外,還可以用於支付本人在定點醫藥機構發生的自費檢查、藥品費用,或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醫療器械、醫用耗材的費用。

個人帳戶可與家屬共濟使用

自2022年7月1日起,個人帳戶實現家庭共濟使用,可以支付配偶、父母、子女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或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耗材發生的個人負擔費用,以及參加本市居民醫保、長期護理保險等的個人繳費。

家庭成員間共濟使用個人帳戶,並不是“共用醫保卡”或是“共用門診額度”。參保人員看病就醫須使用本人社保卡,避免盜用、冒用社保卡,構成欺詐騙保。

優化定點零售藥店報帳政策

參保人員在定點零售藥店因門(急)診、門診慢特病(門診慢性病、特殊疾病)購藥,起付標準、報帳比例和封頂線按照開具外配處方的定點醫療機構相關報帳規定執行。

完善與門診共濟保障相適應的付費機制

全面推行多元複合式醫保支付方式。按要求動態調整醫保藥品目錄,合理確定醫保藥品支付標準,引導醫院和患者主動使用療效確切、價格合理的藥品,綜合減輕費用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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