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曹縣一場荒唐的家庭倫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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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只要是觸碰道德底線的事必定是不會有好結果的,“隆禮貴義者其國治;簡禮賤義者其國亂。”其實治家就和治國一樣,如果將基本的倫理道德都拋下,那麼這樣的家庭就一定會走向衰敗,甚至會囙此變得破碎不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犯故意殺人罪,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無期徒刑或死刑。張先青為了一段違背倫理的戀情而殺人,作案動機極其卑劣,最後法院判處其死刑。

只要是觸碰道德底線的事必定是不會有好結果的,“隆禮貴義者其國治;簡禮賤義者其國亂。”其實治家就和治國一樣,如果將基本的倫理道德都拋下,那麼這樣的家庭就一定會走向衰敗,甚至會囙此變得破碎不堪。

2012年10月19日,山東菏澤成武縣馬廟村的萬紅(化名)騎著機車出了門,大概半個小時前她接到了母親打來的電話,家裡的辣椒熟了,但娘家人手不够,母親便想著將萬紅叫回去幫忙,不然辣椒就得爛在地裏了。

接到電話後萬紅簡單收拾了下就出發了,她的娘家就在挨著成武的曹縣,她現在過去還能趕著回來做晚飯。萬紅離開家後就一直保持著不快不慢的車速行駛著,因為是鄉間公路,基本上見不到來往的車輛。

當她進入曹縣境內古營集鎮陳集村東南角的一座橋時,一個男人突然從橋邊竄了出來,萬紅見狀下意識地减速,那個男人看准機會,用一根尼龍繩勒住了萬紅的脖子,在慣性的作用下,萬紅只感覺手上一輕就從機車上掉了下來,車子瞬間失控沖到了橋下。

萬紅則重重地摔在了地上,但還沒等她從劇痛中緩過來,那名男子就掏出一把刀,一刀一刀地砍向了萬紅,不一會兒萬紅就在血泊中失去了呼吸。殺死萬紅後,男子將屍體拖到橋洞下麵,然後就慌張地離開了。

傍晚時分,萬紅的丈夫張福(化名)下班回到了家,他一進家門就發現自己的機車不見了,萬紅也不知去向,於是他便掏出手機給萬紅打電話,但一連打了好幾個都沒有人接。於是張福就打算去鄰居家問問,鄰居告訴他,萬紅上午的時候急匆匆地騎著車出了門,似乎是往曹縣去了。

張福自然知道萬紅娘家在曹縣,於是他又給丈母娘打去了電話,但丈母娘卻告訴他,上午她讓萬紅過去幫忙摘辣椒,但她等到下午都沒見到萬紅來,最後還是請了村裡幾個小夥子才將辣椒摘完。這下張福納悶了,萬紅到底去哪了?

隨後他便决定去曹縣找找,於是他借了輛機車朝曹縣趕去,路過曹縣古營集鎮陳集村的那座橋時,他無意間瞥見橋下有一輛摔壞了的機車,他覺得有點眼熟,於是他便停下來仔細看了看,這不正是自家的機車嗎?

難道萬紅騎車出了事故,摔到了橋底下?張福連忙下車跑到橋下,但橋下只有車子孤零零地躺在那裡,萬紅卻不見了踪影,就當他準備離開的時候,他突然發現橋洞下似乎躺著個人,他心裡咯噔一聲,跑過去一看,果然是萬紅。

但萬紅這時的樣子怎麼也不像是出了車禍,反倒是身上有很多處刀傷,於是張福撥打了報警電話,在等待警方趕來的同時,他還叫來了堂兄張先青幫忙,但張先青趕到時,張福發現他整個人都是昏昏沉沉的,似乎是喝醉了酒,而且還沒等警方趕到,張先青就自顧自地躺在一旁的草叢上睡著了。

這可倒好,忙沒幫上一點,待會兒張福還得費心思把他弄回去。警方趕到後馬上對萬紅的屍體進行了檢查,初步確定萬紅是受到利器劈砍後失血過多而亡,而且脖子上還有明顯被勒過的痕迹,生前還曾遭受過劇烈的碰撞。

隨後警方就在現場尋找起了線索,當看到睡在草叢裏的張先青後,警方連忙問張福這是怎麼回事,張福解釋道:“他是我堂兄,好像是喝醉酒了。”但警方走近時卻沒聞到一點酒味,隨後警方凑近聞了聞,但還是沒能聞到一點酒味,這就證明張先青並非喝醉,難道他是裝睡?

但無論警方怎麼弄,他都沒一點醒來的迹象。可他在案發現場睡著的確是個很可疑的行為,於是警方便將其帶到警局,等他醒來再好好盤問一番。但他一時半會兒是醒不來了,於是警方便到萬紅家村子裏進行走訪。

村民們告訴警方,萬紅是個很熱心的人,村裡人只要有需要幫忙的事,那麼萬紅就一定是第一個站出來的那個,囙此她和村裡人都關係都還挺融洽的,但萬紅人雖好,在生活作風上卻有些不足以為人道。

村裡一直有傳言,萬紅雖然人長得漂亮,但卻和很多男人都有著不清不楚的關係,隨後警方就找張福驗證這個傳言的真假,張福回答道:“這些事我都聽說過,但畢竟我沒親眼看見過,過日子就得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啊,要不我怎麼辦。”

張福雖然沒直接說,但不難看出,他已經承認了妻子出軌的事。於是警方就懷疑,是不是萬紅的哪個情人對她下的手?正當警方著手調查萬紅的情人時,警察局裏的張先青醒了過來。他迷迷糊糊地睜開眼,發現自己好像在一個從來沒來過的地方。

當他看到周圍的警詧時瞬間清醒了過來,警方見他醒了過來,便問他為什麼在草叢裏睡著了,但張先青並沒有回答,而是一直低聲說著他不想活了。囙此警方感到似乎有些不對勁,於是拉著張先青到醫院檢查,結果醫生在他的胃裡發現了殘留的安眠藥。

警方馬上安排給他洗胃,隨後便問他吃這麼多安眠藥的原因,張先青自知無法解釋清楚,便交代了他殺害萬紅的犯罪事實,早年因為張福在外打工,張先青就經常到萬紅家裡幫忙,一來二去兩人就勾搭到了一起。

後來張福回來了,兩人的聯系就少了起來,可這時萬紅又和其他男人好上了,張先青覺得萬紅是背叛了自己,便有了殺掉萬紅的想法。案發當天他得知萬紅要來曹縣,便提前買好刀子和尼龍繩,埋伏在了橋下,於是便有了之前的那一幕。

殺了人後,張先青自知逃跑是沒有用的,於是抓起一把安眠藥吞了下去,可還沒等藥效完全發作,他就接到了張福的電話,無奈之下他只能趕了過去,但剛到現場藥效就發作了,於是他就歪倒在草叢裏睡著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犯故意殺人罪,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無期徒刑或死刑。張先青為了一段違背倫理的戀情而殺人,作案動機極其卑劣,最後法院判處其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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