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
非法買賣銀行卡屬於違法犯罪行為。
那麼給別人提供本人銀行卡,
幫別人轉一下犯罪所得,
這點小忙幫一幫應該沒什麼問題吧?
這個忙幫的太有問題了!
濟南的一比特高女士就因為幫了這個忙,
遭到了法律的嚴懲!
跟小編一起看看法院怎麼判的吧~
基本案情
被告人高某秀提供其本人銀行卡給高某華使用,幫助高某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的來源和性質,協助高某華將非法所得轉換為房產和現金合計291.9萬餘元,應當以洗錢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高某秀明知可能是高某華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或金融詐騙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為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提供資金帳戶並協助高某華將財產購買房產和轉換為現金,情節嚴重,公訴機關指控其犯洗錢罪成立。高某秀經電話通知到案,到案後如實供述其罪行,系自首,依法可減輕處罰;其認罪認罰,依法可從寬處理。綜上,判處被告人高某秀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
法官說法
洗錢是一種將非法所得合法化的行為,主要是指將違法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通過一定的管道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洗錢犯罪其實離我們每個人並不遙遠,在日常生活中,身邊人要求幫忙銀行轉帳的情况比較常見,但是如果明知轉帳的來源“不正當”而仍提供協助,則可能會涉嫌犯罪。請廣大群眾引以為戒,增强風險意識,不要因為礙於人情關係,而掉進洗錢陷阱。
來源:濟南中院、濟南市萊蕪區法院
編輯:田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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