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作為中國的最後一個封建王朝,一共經歷了268年的發展歷程,和我國歷史上諸多王朝相提並論起來,這個末代王朝的存在時間並不算長。但是作為中國最後一個王朝,這個朝代比起前朝來說還是有很多的優勢的,比方說在邊疆政策之上,清朝就總結了歷朝歷代封建王朝治理邊疆地區的經驗。站在前人的肩膀上的清朝,在治理邊疆方面,可謂是達到了登峰造極的地步。
在當時,對於清朝的統治者而言,邊疆中最放心不下的就是蒙古,因為蒙古地區向來動盪不安,只有保證了蒙古地區的安定,才能够保證全國的安定,那清朝是如何保證蒙古地區的安定呢?
總的來說,清朝對蒙古是實行的“分而治之”的政策——說到底就是將整個蒙古族分成了各個旗,並且做出了限制,禁止他們越界,不僅是蒙古族,就連喇嘛教也被他們分成了四個部分,這些部分也互相不牽連,將原本强大的勢力分散開,削弱了其勢力的同時,也方便了統治。
而在宗教政策方面,則是“興黃教”,以安撫住蒙古。其實說好聽點可以叫做是安撫,但換種說法來說,這其實也是在意識形態領域上對蒙古族地區的一種統治,因為宗教,一直是最好的精神控制工具,而且這種影響往往是潜移默化的,這遠比政治來的更有效果,也更容易被接受。
古代蒙古族最為信仰的宗教是薩滿教,但是在傳承的過程之中,薩滿教卻逐漸消亡,這使得藏傳佛教,也就是喇嘛教後來居上,取得了蒙古族地區的宗教統治地位,在清朝統一蒙古之後,清朝統治者們就是從喇嘛教出發,對蒙古族地區進行統治。
一、蒙古族的宗教信仰
就像前頭所說,蒙古族最初的信仰是薩滿教,薩滿教是蒙古的原始宗教,可以說,它的產生以及存在,不僅影響著蒙古族人的傳統觀念,還甚至影響到他們的日常生活習俗和生產活動等。但或許正是因為薩滿教的包羅萬象,才導致這個教派的劃分並不是那麼的細緻,給了喇嘛教後來居上的機會。
喇嘛教作為藏傳佛教,其有固定的場所,也就是寺廟為形式傳教。除此之外,它還有固定統一的組織和詳細的經書教義,這相比較原始的薩滿教而言,已經有了優勝的基礎。
不僅如此,喇嘛教在傳播過程之中,還吸收了原本的薩滿教的內容以及形式,更加符合蒙古族人的習慣以及他們本真的宗教意識,更加容易被蒙古族人所接受,而在一些原本的薩滿教原始血腥的部分,喇嘛教又加以改進,使得其更加符合“文明人”的心態,囙此,喇嘛教取代薩滿教在蒙古族人心中的地位也成為了必然。
蒙古族人一生與教相伴而生,可以說,有了宗教才有蒙古族。最早的時候蒙古人信仰的是薩滿教,雖然後來薩滿教的地位被喇嘛教給取代了,但是這種對於宗教的自覺性卻依舊被蒙古族人繼承了下來,甚至於,他們的文化,乃至於法律之中,都有著十分明顯的宗教性質。蒙古說到底一直都是一個將宗教文化放在文化中心位置的一個民族。而清朝統治者,就利用了這一個心理,從宗教信仰出發,扶持黃教,以便統治。
二、清朝統治者對蒙古地區喇嘛教的懷柔政策
或許很多人覺得,“興黃教”這個政策是康熙朝提出的,大約也是這個時候,清朝統治者才真正把安撫蒙古作為重中之重。但其實,早在清朝入關之前,安撫住蒙古族就已經是他們的議題了,因為蒙古族相當的的强大。
也正是因為蒙古强大,這讓統治者知道,要想平穩的取得中國的政權,必須要依靠蒙古的力量,而不是打擊它。其實這也是一把雙刃劍,雖然說能够準確的打擊對手,但同時也容易自傷其身。
那難道就沒有辦法可以最大程度保證自身利益嗎?辦法是有的,在當時來說最好的管道就是籠絡住蒙古的貴族們。於是,投其所好成為了清朝統治者們對於蒙古地區的最大“政策”之一,而在其中,最為投其所好的一點就是尊重蒙古族的宗教信仰。
蒙古貴族既然利用喇嘛教來維繫統治,那麼清朝就扶持喇嘛教。一方面蒙古貴族更容易維繫住他們的統治,自然會對頒佈政策的清廷有好感;另一方面,宗教信徒也會囙此對清廷有好感。而清廷的這個算盤果然沒有落空,在蒙古“滿洲皇帝在人民福斯眼裡成了佛的化身。”
那清廷又是如何來扶持喇嘛教的呢?我這裡來舉幾個例子,比如清廷授予喇嘛教寺院的首領特權,連一般的喇嘛也可以獲得特權,又比如免除他們的賦稅勞役等等,提高喇嘛教在蒙古族族內的地位。除此之外,清廷還提高了喇嘛教很多上層人物的政治地位,給了他們很大的權力,這也使得很多喇嘛教的統治者對於清廷的統治不僅不反感甚至還相當推崇。
縱觀整個清朝,統治者對於喇嘛教的政策一向都是尊重並且利用,但是到了雍正和乾隆時期,清廷已經完成了全國的統一,利用就變成了一定的限制,不過依舊是尊崇的。
其實清朝這樣做也是有一定現實原因。因為中國本身就是一個多民族的封建國家,這些民族本身的政治、文化等方面都有著巨大的差异,這是無法調節的。所以說,尊重其宗教成為了最為簡單但是也是最為有效的方法。蒙古族的政治本身就是和宗教相統一的,這樣的政策一方面方便了清朝統治者對於蒙古族的統治,在另一方面,也迎合了蒙古族人民的心意。
三、清廷的懷柔並不是一直退讓,而是相對包容
在早期的時候,中國對於邊疆地區的政策都是抵禦為主,因而才有了歷朝歷代不辭辛苦的修建長城。但是清朝卻不同,清朝的統治者們並沒有把一味地抵禦變成其對於蒙古的主要政策,而是採用“懷柔”的方法,這在上文的宗教政策中是有很全面體現的。
而事實證明,這種方法確實是有效果,它比原先的抵禦政策要來的更加溫和且容易讓蒙古族人所接受。這種政策在當時宗室親王所寫的《嘯亭雜錄》之中有著比較準確的解釋“所謂因其教不易其俗,齊其政不易其宜者,善懷柔駕馭之道,即於是寓居焉矣。”
那或許有人會問,這樣懷柔的政策,蒙古不會得寸進尺嗎?我的回答是不會。清朝的懷柔雖然是包容,但不要以為這個包容就是一味的妥協退讓,其實它是在有條件的情况之下進行的“懷柔”。
清朝對蒙古宗教是很懷柔,但是在是有一些地方並不是,懷柔還要尊重一個前提條件的,那就是法律。清統治者認為要更好的統一蒙古,法律必定要統一。也就是說清朝的懷柔是建立在法律的基礎之上,蒙古地區的根本法律制度是必須要清廷來製定的,所有的根本大法也只有清廷才有權力確立。
不過這個立法其實也並不是固定的,只要蒙古聽話,立法也大致是尊重蒙古原本的立法,比如雍正朝時就規定其“仍照原定蒙古例”,又比如《乾隆大清會典》之中也說要“酌定律例”。所以說,清廷統治者其實對於蒙古地區的立法大多時候也是相對寬鬆的,當然這個寬鬆之前說過是建立在聽話的前提之上,如果不聽話清廷就要強制干預了。
總結
清朝作為我國歷史之上的最後一個封建王朝,對於我國的多民族國家的統一有著關鍵性的意義。在如何處理多民族國家之間的關係中,清朝給了我們一個很好的例子,尤其是在對蒙古的宗教立法之上,更是給後世留下來一個良好借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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