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條、《機動車强制報廢標准規定》第四條、第五條之規定,以下機動車已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請機動車所有人儘快到車輛管理所辦理機動車注銷登記,逾期不辦理註銷登記的,車管所擬按滅失辦理註銷登記。現予以通告,接受社會監督。如發現機動車所有人的車輛存在,但尚未向有資質的機動車回收企業交售或駕駛報廢車上路行駛等情形的,可通過電話、來信、來訪等形式向車管所舉報。
公告期自2021年12月29日至2022年1月07日,共10天。(附車輛明細清單)
受理部門:銀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機動車輛管理所
已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
機動車明細表
【來源:銀川市警察局_交通警察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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