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通知適用的人員範圍?
答:具有本市戶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生)當年符合本市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條件。同時,當年享受本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一個月及以上),或屬於城鄉特困供養人員,或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殘疾人,上述人員統稱為“困難人員”,可以享受本通知規定的政府代繳保費政策。
二、重殘人員與非重殘人員如何劃分?
答:本《通知》中的“重度殘疾人”是指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且殘疾等級為一、二級的視力、肢體殘疾人,殘疾等級為一、二、三級的智力、精神殘疾人。本《通知》中的“非重度殘疾人”是指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且殘疾等級為三、四級的視力、肢體殘疾人,殘疾等級為四級的智力、精神殘疾人和殘疾等級為一至四級的聽力、言語殘疾人。
三、有哪些情况不能享受代繳政策?
答:一是在同一年度繳納了城鎮職工或是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費的。二是享受了工傷保險定期待遇、建設征地超轉人員生活補貼等待遇的。有上述情况的困難人員不能享受代繳保費政策。
四、代繳保費的標準
答:對於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員和非重度殘疾人,政府按照當年本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最低繳費標準的50%為其代繳保費。對於城鄉特困供養人員和重度殘疾人,政府按照當年本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最低繳費標準的100%為其代繳保費。按照現時執行的最低年繳費標準,政府為符合條件的低保人員和非重度殘疾人每年代繳500元保費,為特困供養人員和重度殘疾人每年代繳1000元保費。
五、如果困難人員戶籍所在的區已有對困難人員的補貼政策怎麼執行?
答:對於出臺了困難人員補貼政策區的困難人員,按照代繳(補貼)標準就高不就低、代繳(補貼)條件利益最大化的原則執行。但是代繳保費和繳費補貼不能疊加享受。
六、既是困難人員又是殘疾人員的身份是否能够同時享受代繳保費和殘疾人補貼?
答:不能。由於代繳保費和殘疾人繳費補貼都是由財政資金負擔的,按照財政資金支出的補貼不能重複享受的原則,具有雙重身份的人員不能同時享受兩個政策補貼,本著就高原則選擇一種補貼。
七、政策出臺後困難人員首先應當做些什麼?
答:由於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是自願參保性質,所以困難人員首先應當决定自己是否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有意願且首次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困難人員,應當辦理參保登記。另外,低保人員或非重度殘疾人在每個繳費年度還需按規定繳納不低於本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最低繳費標準50%的保險費。
八、當年不符合代繳保費條件的困難人員繳納的保險費如何處理?
答:為了保證困難人員能够按規定享受到政府代繳保費,做到不重不漏,社保經辦機構要對困難人員進行享受條件的核查。如果核查發現繳費年度已經繳納了部分保險費的困難人員不符合享受代繳政策,則由經辦機構通知相關困難人員,由其選擇補繳不足最低繳費標準的保險費,或者辦理退費手續。
評論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