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8日,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寧波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黨組原副書記、副局長鄭聲軒受賄案。該案由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孫衛華擔任審判長,寧波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鄭聲軒及其辯護人參加訴訟。出於疫情防控需要,本次開庭採用線上視頻開庭管道,被告人鄭聲軒在看守所遠程視頻室參加了庭審。經過庭審,法庭當庭宣判,以受賄罪判處鄭聲軒有期徒刑四年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五萬元,對扣押在案的鄭聲軒受賄犯罪違法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寧波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13年至2020年,被告人鄭聲軒利用擔任寧波市規劃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寧波市城鄉規劃研究中心主任,寧波市政協人口資源環境和城建委員會主任,寧波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多家組織和個人在承接規劃設計項目、建設工程設計項目、建設工程施工項目、調整土地容積率等事項上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現金人民幣、加油卡等共計折合人民幣225.5萬元。鄭聲軒到案後,如實供述了監察機關已掌握的受賄犯罪事實,主動交代監察機關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涉案贓款已全部追繳。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鄭聲軒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意見,鄭聲軒進行了最後陳述。鄭聲軒對起訴指控其受賄的基本犯罪事實和罪名不錶抗告,表示認罪認罰。
鑒於本案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鄭聲軒對檢察機關指控的受賄犯罪事實自願認罪認罰並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法院考慮鄭聲軒到案後,主動供述了辦案機關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願意接受處罰,涉案贓款已全部追繳,同時結合辯護人當庭提出的相關辯護意見,對鄭聲軒依法可予從寬處理。檢察機關提出的量刑建議及辯護人提出的相關辯護意見符合法律規定,法庭予以採納,遂當庭作出上述判决。
來源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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