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歲的女死囚:91年廣州民航售票員特大貪污案,貪污300萬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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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那是1991年的12月24日,隨著廣州北郊刑場的一聲槍響,新中國以來最大的女貪污犯——易芳,在這裡結束了她29歲的生命。考慮了幾天後,在劉小虎的鼓勵下,易芳於1987年9月10日,進行了第一次作案。1989年10月31日,易芳經香港逃到了南太平洋的島國斐濟,她的這一出逃,徹底暴露了自己,相關機關開始對其偵查,發現了易芳貪污的情况,於是在1990年3月31日,對易芳和劉小虎立案偵查。

那是1991年的12月24日,隨著廣州北郊刑場的一聲槍響,新中國以來最大的女貪污犯——易芳,在這裡結束了她29歲的生命。

貪污,是歷朝歷代都不能容忍的事情,古語雲“千里之堤潰於蟻穴”,你絕對想不到一個民航售票員可以貪污多少錢。313.89萬,這個數位看起來不是很多,連北上廣的一套小戶型住宅都買不起,但那是1991年,物價還沒有這麼高,上海的房價最高也就2000多塊,313萬,足够全款購買十幾套了。

那麼這個曾經的三好學生、共青團員,曾經因為結帳差了100元就嚇得大哭的女孩,是怎麼就變成了如此下場?這要從1985年說起,因為在這一年她遇到了自己未來的丈夫劉小虎。

1981年,高中畢業18歲的易芳,進入了民航廣州管理局運輸公司工作,工作認真負責,跟日後的貪污犯判若兩人。

1985年,一次偶然的機會,易芳結識了小自己4歲的劉小虎,一個陽光帥氣,一個小家碧玉。易芳被身高1米8,家庭優裕,能說會道的劉小虎吸引了,就這樣一場甜蜜而又苦澀的愛戀開始了。

儘管劉小虎此時沒有正式工作,但他的甜言蜜語,還是讓易芳徹底淪陷了,不顧父母親朋的勸阻,執意要與劉小虎在一起,並通過關係在在1987年,劉小虎還未滿20歲的時候領了結婚證。在易芳的心裡,憧憬著美好的未來,比翼雙飛,雙宿雙棲。

二人結識後,劉小虎利用易芳在民航局工作的關係,幫客戶購買機票,畢竟是80年代,買機票還是比較麻煩的,劉小虎利用這層關係賺點跑腿費。

儘管二人因為機票錢的墊付問題,常發生一些小衝突,但是易芳認為劉小虎還年輕,不够成熟,早晚會成熟起來的,所以每次都原諒了他,但這卻讓自己越陷越深。

如果二人一直這樣,並沒有什麼大問題,但是改革開放以後,人們對國外逐漸瞭解,出國留學成為時髦,易芳也想出國留學,於是將這件事告訴了劉小虎,劉小虎很支持,並說不如兩人一起去留學。留學需要一大筆費用,劉小虎原本就沒有正式工作,現在靠代買機票才掙了一些錢,但是並沒有什麼存款,搞錢,只能靠易芳。

易芳一邊想辦法籌錢,一邊辦理出國留學的手續,錢怎麼可能一下子掙够呢,要是靠薪水攢錢,黃花菜都凉了,只能另想出路。

在辦公室的易芳聽到一個做財務的人說,“飛機票的財務聯和乘機聯不相符,如果作弊很難發現。”說者無心,聽者有意,易芳認為既然很難發現,自己能不能從中弄一些錢呢?

思索良久,她將這個想法告訴了劉小虎,劉小虎對其中的門道不太懂,所以問安不安全。易芳被留學沖昏了頭腦,說先向別人借一些錢交了留學的手續費,用這種機票套現的辦法弄一些錢交留學學費、機票費、生活費等。至於安全她說:“只要小心去辦,是不會出什麼事的,但一定要等辦好手續才能做。”也許在易芳的心裡,認為別人也是利用這個漏洞做的,不然怎麼會說出來呢,既然這樣自己肯定也沒事,到時候就算被發現,也已經到了國外不怕了。

我們來說一下這個機票套現的漏洞是怎麼回事,一張機票,有財務聯、乘機聯,財務聯民航局自留,乘機聯交給旅客,如果沒有乘坐該次班機,就可以持單位蓋章證明到售票處作退票處理。正常銷售一張機票,民航需要將財務聯納入日報,但是如果沒有計入銷售日報或者填寫虛假資訊,就可以只退不買或者買少退多。

考慮了幾天後,在劉小虎的鼓勵下,易芳於1987年9月10日,進行了第一次作案。此時的易芳只是售票處的收款員,而不是售票員,沒有資格到票務處領取機票,她就假冒售票員從票務處領取了500張空白機票。

劉小虎拿著易芳填寫好的機票,找了個組織上蓋章,聲明因種種原因不能乘坐,需要退票,在接下來的將近1年裏,劉小虎累計退了187張機票,價值11萬多元外匯兌換券。

1988年6月,易芳被調任機票售票員,這下她可以名正言順地領機票了,作案更方便。但是過去他是直接將財務聯撕掉,這樣容易被發現,於是她換了個新方法。那就是將入帳的財務聯寫的票額小,乘機聯寫的票額大,這樣財務聯和機票聯在數量上是一致的,如果不細查很難發現。從1988年6月到1989年9月,累計退了3500多張機票,套取人民幣200餘萬,外匯券75.2萬。

早在1988年4月的時候,易芳就已經弄了10多萬,足够出國留學的費用了,而她也通過一家代理機构獲得了加拿大一所學校的入學資格。易芳本想金盆洗手,生怕繼續幹下去會出問題,但是劉小虎被這樣快速的來錢方案迷住了,不願意易芳就此收手,甚至以去警察局報案,同歸於盡的言語相威脅。生性膽小的易芳被逼無奈,只得繼續幹下去。聽到易芳願意繼續幹,他馬上換了一副面孔,好言相勸。

一天,易芳再次對劉小虎說,本打算掙一些學費、機票錢,現在已經足够了,不能再幹了,不然早晚會出事的。可劉小虎早已被金錢迷住了雙眼:“法已經犯下了,無論如何在國內不能待了,乾脆多弄些錢,將來到國外,要有一筆錢作依靠才能生活下去。”他信誓旦旦地說:“等到了國外,你去讀書,我打工養活你。”

面對劉小虎的指天誓言,易芳再次妥協了,可二人的關係也產生了裂痕。

1988年的盛夏,劉小虎死皮賴臉的請求易芳從公款挪出來10萬塊供自己去北京玩,挪用公款被發現的概率可比改機票大多了,易芳本不同意,可劉小虎反復懇求,無奈只得同意。不過這10萬塊,在北京卻被偷了,為了彌補損失,劉小虎要求易芳繼續改機票,易芳則堅決拒絕。二人囙此時常吵嘴,最後二人大打出手,易芳的頭上全是傷,為了不被同事發現,只好請假在家養傷。

易芳向劉小虎提出了分手,不過劉小虎拿著一把水果刀對著自己的大腿就是刺,滿腿都是血,易芳還是原諒了劉小虎。劉小虎則趁機說再幹一票,弄個20萬就走,這麼容易的錢不弄,出國就沒機會了。

在1989年2、3月,易芳在劉小虎的催促下每天改三四十張機票,金額高達四五萬。儘管易芳盡力掙錢,還是挽留不了劉小虎的心,一心想將贓款據為己有。1989年的夏天,劉小虎以自己買了一批紡織品為由,需要支付對方32萬元貨款,結果劉小虎卻打電話回來說自己沒拿到貨,不僅如此易芳從電話裏聽到了一個女人聲音,細查才知,劉小虎背著自己養了一個情人。

易芳此時如夢方醒,劉小虎只是把自己當作掙錢的工具而已,怪不得勸自己儘快出國呢,就在前幾天他還說:“除了移民東加,還可以去紐西蘭移民,只要住上2年,就可以入籍,到時候再回來把我帶去。”原來是想把自己騙走,口口聲聲說,不會做對不起自己的事,都是謊言。

易芳想去自首,但此時正是“兩院”嚴打貪污腐敗的時候,她認為去自首肯定不會有什麼好下場,而且自己弄來的錢被劉小虎用去了大半,根本無力賠償,其下場就是在寒窗中度過餘生,於是决定一走了之。

1989年9月,易芳進行了最後一次作案,改了123張機票,讓表妹馬瑛去替票,弄回來21.8萬元。而且還從劉小虎的父母家裡,向他的父母要了劉小虎裝贓款的箱子,把剩餘的錢全部拿了回來。

1989年10月31日,易芳經香港逃到了南太平洋的島國斐濟,她的這一出逃,徹底暴露了自己,相關機關開始對其偵查,發現了易芳貪污的情况,於是在1990年3月31日,對易芳和劉小虎立案偵查。

假如易芳一直在國外待著,也不會落網,不過因為護照問題,易芳不得不潜回國內。就在1990年4月,已經回到國內的易芳出門打聽護照辦理的情况,剛出門就聽到有人在背後喊自己,原來是民航的幾個領導和檢察院的人員,就這樣易芳被捕了,2周後劉小虎也被捕了。

據法院審理認定,易芳、劉小虎貪污公款313.89萬元,二人以貪污罪被判死刑。

而曾經幫助易芳退票的表妹馬瑛也因貪污罪被判刑5年。

1991年12月24日,易芳和劉小虎在北郊刑場,被執行了槍決。在她的供詞中說自己走上犯罪道路主要是自己思想的變化,但是跟劉小虎也有很大關係,很後悔認識了劉小虎,說“如果當初不認識劉小虎多好啊”!

也許直到生命的最後她還沒有意識到,這條不歸路是自己走來的,畢竟當初的機票大權是掌握在自己手裡的,如果自己思想堅決不動搖,是不會有今天的下場的。

29年,正是風華正茂的年紀,可易芳的生命已經到了盡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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