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精准配置土地要素保障重點項目建設十條措施的通知》提出
精准配寘建設用地計畫名額
(記者苑立立)12月24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精准配置土地要素保障重點項目建設十條措施的通知》,結合實際,深入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堅持節約集約用地,精准配寘土地要素,保障全省重點專案建設,服務全省經濟社會發展。
著力强化國土空間規劃引領。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基礎性作用,引導項目按照國土空間規劃科學選址。國土空間規劃準予實施前,“十四五”近期重大基礎設施和民生保障項目、重大產業項目用地,選址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不一致的,可由縣(市、區)政府編制規劃銜接方案,隨用地卷宗一併報省政府審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新增建設用地規模有節餘的,可繼續使用;建設用地規模不足的,按照2019年下達市、縣(市、區)新增建設用地計畫名額的50%預支規劃規模。
全面推進工業項目進園入區。堅持佈局集中、用地集約、工業集聚原則,推動工業項目向園區集中、集聚發展。鼓勵各類投資開發主體建設多層標準廠房、科技企業孵化器,滿足中小企業進園入區需求。
精准配寘建設用地計畫名額。堅持土地要素跟著項目走,依據真實有效的項目配寘新增建設用地計畫名額,提高計畫名額配寘精准度。市、縣政府統籌新增建設用地計畫名額和城鄉建設用地增减掛鉤名額,集中向重點區域、重點產業、重點專案傾斜。市、縣報批用地時要明確建設項目基本情况,說明計畫供地時間、項目開工時間,新準予建設用地須在2年內完成徵收和供應。鼓勵開展城鄉建設用地增减掛鉤,經營性房地產項目(即商品住宅項目)用地,原則上使用城鄉建設用地增减掛鉤名額;違法用地補辦手續,可不再使用城鄉建設用地增减掛鉤名額。
統籌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市、縣政府要加大補充耕地力度,新增補充耕地名額儲備,將補充耕地任務完成情况納入年度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土地綜合整治、高標準農田建設、礦山修復治理、農民自主開發等各種途徑產生的新增耕地,按程式納入全國耕地占補平衡動態監管系統後,均可用於占補平衡。對於省確定的重大急需建設項目,市級確實無法落實耕地占補平衡的,經省政府審定後,使用省級儲備補充耕地名額統籌保障。
主動做好項目前期服務。各級各部門要聚焦重點專案建設,提前介入,全過程參與、全流程服務,指導項目建設單位做好項目前期工作。符合條件的重大能源、交通、水利等項目選址確定後,各級各部門要加快組織開展佔用生態保護紅線不可避讓論證、永久基本農田補劃、佔用自然保護地審批、使用林地稽核、壓覆重要礦產資源審批、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等相關手續;市、縣政府要及時組織開展征地前期工作,履行征地程式,落實相關費用,依法依規並聯開展、壓茬推進,加快實施。
持續提升建設用地審批效能。進一步明確審批許可權,壓縮審批時限,實行全程網辦、並聯審批,提高建設用地審批效率。國土空間規劃準予實施前,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農村建設用地範圍內將集體農用地和集體未利用地轉為集體建設用地(含農村宅基地)的,由設區的市政府審批。符合法律規定,確需徵收集體土地的,征地前期工作完成後,縣級自然資源首長部門應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用地組卷,按程式報有準予權的政府審批,市級審查不得超過9個工作日,省自然資源廳審查不得超過8個工作日。市、縣要强化建設用地批後實施,加快土地供應,嚴控新增批而未供土地。全面推進規劃用地多審合一、多證合一、多測合一改革。開闢重點專案用地審批“綠色通道”,即來即辦、快審快批。
加快推行工業用地“標準地”出讓。深化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推行工業用地“標準地”出讓,市、縣政府或開發區管委會組織開展環境影響、節能、壓覆重要礦產資源、地質災害等區域綜合評價,製定規劃建設、能耗、環境、投資等標準,土地出讓時,在出讓公告中予以明確。將地籍調查和土地供應環節勘測定界合併,土地出讓合同簽訂後,指導用地組織及時繳納土地出讓金和相關稅費,辦理交地手續時即領取不動產權證書,實現“交地即交證”。力爭2022年底前,國家級開發區新增工業用地“標準地”出讓比例不低於50%,省級開發區比例不低於30%;2023年,省級以上開發區全面推行新增工業用地“標準地”出讓。
著力盤活存量建設用地。落實最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有效盤活利用存量建設用地,充分釋放土地利用潜力,優先保障重點專案用地需求。對政府或政府部門原因造成的閒置土地,自閒置之日起1年內須處置到位,未處置到位的要倒查責任。對企業原因造成的閒置土地,未動工開發滿1年的,按照土地出讓或劃撥價款的20%征繳閒置費,未動工開發滿2年的,堅決依法無償收回。對批而未供土地和閒置土地面積較大的縣(市、區),降低新增建設用地計畫名額核算比例,對問題嚴重、處置不力的重點地區,除國家和省重點專案、民生項目外,實施區域限批。
層層壓實各級責任。各級各部門要進一步增強保障項目建設的意識,切實扛起保發展、保項目、保投資的責任。市、縣政府是重點專案用地保障的責任主體,對項目真實性、計畫名額配寘、占補平衡落實、用地審批、土地供應、批而未供土地和閒置土地處置負總責。
建立健全用地保障協調機制。建立全省重點專案用地保障聯席會議制度,由分管自然資源工作的副省長任召集人,省政府分管副秘書長、省自然資源廳主要負責同志任副召集人,相關部門分管負責同志為成員,研究解决重大問題,確保工作全面落實。對落實緩慢、問題較多的,開展不間斷督導檢查;對工作不力、問題嚴重的進行約談;對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紀依法依規嚴肅追責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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