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失足女身上花10萬後求婚遭拒,報案一起被拘:能要回錢嗎?
一次交易500元,一共花費了10多萬元,也就是說,這位黑龍江男子與這名失足女的交易次數已經超過了200次。即使這樣,失足女仍然拒絕了男子未婚的請求,算不算恪守底線的失足女?
黑龍江一名未婚男子肖某喜歡在外面拈花惹草,但他只喜歡找一名失足女甄某,兩人交易一次的價格為500元。兩人交往三年來,肖某在甄某身上花費了10多萬元。
交往次數多了,兩人竟然產生了感情,特別是肖某,他鼓足勇氣向甄某表示,願意跟她結婚,不會在乎她此前從事不法交易的經歷。
可是,甄某表示,不會考慮嫁給肖某,但願意保持這樣的交往。肖某感到喪失了臉面,竟然被一個失足女拒絕。他越想越氣,便向警局報案,稱被甄某敲詐勒索。
警方調查後認為不屬實,結果是給予男女雙方行政拘留的處罰。
原因很簡單,男女交易是違法的,雙方都要承擔責任,這跟愛情無關。
肖某不懂法,但他可能也清楚報案的後果,他只是認為給甄某花了10多萬不值得。
有網友質疑,這一男一女此前你情我願也是違法的?
答案是肯定的。從物證的角度來看,證明他們賣淫嫖娼的行為,關鍵還是他們存在通過錢來發生關係。
囙此,肖某和甄某的行為不合法,報案後必須受到拘留的處罰。
肖某能否將花在甄某身上的10萬餘元通過法律追索回來呢?甄某的行為構成詐騙嗎?
經查,兩人當時處在談戀愛階段,花費的錢是肖某主動為甄某付出的。甄某沒有拿了錢就跑,也不願意與肖某成親,其行為不具備詐騙性質。
即使他們關係算是情侶關係,也屬於道德範疇,法律不會介入。囙此,甄某沒有實施詐騙,肖某的錢是要不回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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