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爸爸對不起你,沒有把你好好教育成人……我當時不想離婚因為想到這件事對你的身心一定有所傷害。因為沒有雙親的關愛,你的成長就困難了。可是,你媽太讓我失望了。她離婚後又為別人生了一子,這樣更會分散對你的愛心。我幾次想殺死她,又想到你沒有其他親人關懷,會過早成為一名孤兒,那太慘了
這是一比特父親留給女兒的絕筆信,不想離婚只因怕女兒受傷害,擔心前妻生子會分散對女兒的愛心。字裡行間,不難看出他對女兒的關愛,然而也可看出他的極端。覺得前妻讓自己失望,便幾次想殺死她,事實上這位父親也確實很極端。他將自己的不如意盡數責怪在他人身上,不尊重他人生命,一手製造了15死29傷的爆炸案。
2004年11月18日下午3時50分,重慶市銅梁縣巴川鎮洗馬村靠近公路有一個兩層樓高的茶館,此時正是人流彙聚的時候。四處彌漫著吆喝聲,有的人在打牌,有的人在喝茶。看起來一派悠閒,忽然一陣摩托聲傳來,只見一個男人騎著機車進了茶館。人們不由有些納悶,茶館老闆見狀也很是不悅,把車開進來不是打擾他的生意嗎?
但還沒等茶館老闆說什麼,男子便掏出火點燃了胸前的引信,人們這才看清楚他竟攜帶著一個炸藥包。無奈已經晚了,一聲巨響,茶館頃刻被炸毀。雖然警方與消防、救護車迅速趕到現場,還是造成了重大傷亡,炸死的、搶救無效的一共有15人。此外還有29人受了不同程度的傷,現場的殘肢碎末甚至被沖到了馬路對面,簡直是慘不忍睹。
情况之嚴重也引起了上級領導的高度重視,成立了“11.18”爆炸案專案偵破組,很快兇手的身份便浮出水面。犯罪嫌疑人很有可能是袁某中,上面那封絕筆信,正是他留給女兒的。在案發當天中午,袁某中還曾對女兒說:我要走了,以後如果有事就去找表叔。給女兒的話語、信件以及現場屬於他的機車牌,都顯示他有重大作案嫌疑,故而警方前往袁家查看。
結果發現袁某中的妻子譚某,已被人殺死在家中,兇器是袁家的菜刀。周邊還佈置有三處炸彈陷阱,一旦被觸碰,便會引起後果難以想像的爆炸。殺妻、製造爆炸案,袁某中究竟為何做下這些?說起來,一切都是賭博惹的禍,他的一生都毀在了這上頭。七十年代,袁某中生於一個條件較好的家庭,作為獨生子的他享受著父母全心全意的寵愛。
那時的他生活無比幸福,能接受良好的教育,唯一需要做的便是好好讀書。可沒想到的是,父母忽然病逝,他獨自一人連生計都難以維持。幸福成了孤獨,富裕成了落魄,袁某中遭遇打擊後有些一蹶不振。由於教育程度不高,也沒有一技之長,只好去工地靠賣力氣為生。一次工友起哄,帶著他去茶館打牌賭錢,袁某中從打牌中找到了新的樂趣。
漸漸竟沉迷其中難以自拔,即使後來與李某結婚也沒能改掉這陋習,常常是手裡一有錢就輸光了。此前單身還好,畢竟一人吃飽全家不餓,但如今有了妻子有了女兒。依然如此,李某不免有些抱怨,夫妻兩的衝突越來越大。終於,李某忍受不了丈夫的無能,與其離婚。後與譚某結婚,他這樣的性格,註定即使再婚也不會長久。
不到一年,譚某便提出離婚,甚至鬧上了法庭。不料這更激發了袁某中的瘋狂,他威脅譚某:如果敢離婚,就殺了她。譚某懾於袁某中的威脅,遲遲拖著未與他離婚,但袁某中並未就此作罷。婚姻事業、一事無成、屢賭屢輸,讓他的脾氣越來越暴躁,而他將所有的不如意歸咎於外界。竟生出炸死妻子,炸死茶館老闆的想法,譚某也是因為發現這件事而死。
她發現袁某中悄悄製作炸彈,曾驚慌失措地向鄰居求助,無奈鄰居只以為是氣話。事後也十分後悔,直言若當初報警,或許也不會引發此案。殺害譚某、製造特大爆炸案,袁某中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
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爆炸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數罪並罰,袁某中怎樣也逃不了一個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但案發後並未見袁某中身影,警方猜測,他很有可能已死於爆炸。仔細查驗現場殘肢碎末,又取了袁某中女兒DNA對比,最終確認袁某中確實死在了現場。沒有留下屍體,被炸得粉身碎骨,此案也因他的死亡無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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