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九路公車離奇失火案:是天灾還是人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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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09年的成都,發生過一起重大公車縱火案。這場發生在初夏的案件,導致27人遇難,74人受傷,其中,危重和急危重症患者多達二十餘人。這樣的一場惡性的公車失火案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在大家七嘴八舌的議論時,警方經過細緻的分析推斷,竟發現案件系人為縱火!儘管縱火者已經葬身火海,本人並不承擔刑事責任,但我們還是要從法律的角度,回顧一下整個案件的經過。

2009年的成都,發生過一起重大公車縱火案。

這場發生在初夏的案件,導致27人遇難,74人受傷,其中,危重和急危重症患者多達二十餘人。

這樣的一場惡性的公車失火案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在大家七嘴八舌的議論時,警方經過細緻的分析推斷,竟發現案件系人為縱火!

儘管縱火者已經葬身火海,本人並不承擔刑事責任,但我們還是要從法律的角度,回顧一下整個案件的經過。

突然著火的公交車

2009年6月5日,初夏。上午八點零二分,一輛從火車北站開往天回鎮的九路公車像往常一樣發車了。

這趟公交車,由於途徑火車站,動物園,醫院以及成都昭覺寺等景點,加上整個線路附近有不少的學校,以致於每天的早高峰時,這趟車上總是人擠人的。

當天事發時,這輛滿客甚至有些超載的公交車晃晃悠悠的上了路。一路上行人上上下下,車上,青少年,上班族以及趕往車站的人佔據了大多數。

在成都的早上,這樣的一趟車可以說是數不勝數的,人們趕著時間,在自己的生活中打拼,陌生的旅人通過這輛公交車有了聯系,當大家到達自己的目的地後,擦肩而過的人也就成了萍水相逢。

然而,在這輛看似普通的九路公車上,一場陰謀正在醞釀。車上,人與人之間的聯系變成了性命相關,一百二十人的性命在一瞬間被掌握在了命運的手中,稍一用力便成了泡沫。

這輛車牌號為川A49567的九路公車,在行駛到成都動物園附近時突然燃起了大火,幾乎是一瞬間,整個車體被火焰吞沒。

毫無徵兆的大火,讓包括司機在內的所有人受到了驚嚇。由於火勢過大,加上車內乘客過多,儘管車門大開但仍有不少人受傷甚至死亡。

在周圍羣衆的幫助下,警方,消防大隊和醫護人員相繼趕往案發現場,在三方的共同努力之下,大火終於被撲滅,然而,突如其來的大火仍然造成了不小的影響。

首先,大火將整個公交車燒的只剩下了一個框架,車上的座椅,儀器等全數報廢;其次,大火造成了重大的人員傷亡,被緊急送往成都二院,成都陸軍總醫院等六家醫療機構的傷者幾乎占滿了所有的剩餘床位,醫生全力搶救著傷者。以保證傷者的生命安全。

這樣的一場案件,讓整個成都市人民政府高度緊張起來,在政府的領導之下,警方成立了調查小組,專門研究火灾的發生原因。

離奇火灾

一面是傷者家屬的哭泣和質問,一面是政府的高壓,調查小組的成員們感受到了壓力。不僅如此,一個又一個噩耗從醫院中傳來,讓警方感到痛心。

不過,傷心之餘,調查小組的成員們還是全力以赴的調查著案件緣由。首先,要想判定整個案件的性質,警方要做的便是確定失火原因。

我們都知道,交通工具突然著火的原因有很多,最常見的大概有三種,分別是自燃,靜電引燃以及人為縱火。

自燃,顧名思義,即車輛在行駛途中或者是停放在路邊時因為車內物品對於光線的折射導致的失火現象,不僅如此,車輛自燃也有著其他多種多樣的原因,包括發動機積垢過多,汽車油路老化等等。

在案件發生之初,人們對於失火原因更多的是傾向於汽車的自燃,不過很快,現場的調查小組成員便否定了這一猜測。儘管案發時已是六月,但由於早上氣溫並沒有很高,加上車內沒有什麼能够折射光線的物品,造成自燃的前提條件並不充分。况且,這輛九路車雖不是新車,但由於車場工作人員經常檢查,汽車本身並沒有什麼故障,也不符合自燃的條件,所以這種可能緣由被排除。

而靜電引燃汽車的可能性更是微乎其微,正值夏天,乘客們都穿著清凉的夏裝,雖然車內乘客眾多,但想要達到足以引燃車輛的靜電量還是很難的。

故而,經過警方分析,最有可能的緣由便是人為縱火。

想到這,調查小組的成員出了一身冷汗。到底是什麼樣的惡魔才會在公共交通工具上人為縱火呢?

葬身火海的始作俑者

由於案發時車上乘客都處於驚慌的狀態,加之包括司機在內,大多數被害人都或多或少的受了傷,所以想要找到目擊證人是一件很難的事情,况且這輛被燒的幾乎只剩下鋼鐵外框的公車上並沒有留下什麼物證,這導致案件進入到了瓶頸期。

不過,好在天無絕人之路,正當警方一籌莫展之時,一個重要線索浮現了。

2009年6月9日,在這場火灾中喪生的張雲良(化名)的家人收到了其在案發前寫下的遺書。在書信中,張雲良承認,是自己造成的整場火灾!

時年六十二歲的張雲良,是江蘇省蘇州市人,案發時住在成都。嗜賭如命的他長期沒有正經工作,經濟來源主要靠女兒的資助。

不過,張雲良的女兒對父親這個拖油瓶並沒有很好,因為嫌弃父親賭博又不務正業,他的女兒經常减少父親的生活費,在案發之前,張雲良就曾表現過厭世的情緒。

為了驗證張雲良是否為本案的兇手,調查小組成員做了複盤實驗。案發當天,張雲良攜帶易燃物品上了車,在汽車下行時,易燃物品流出,乘客聞到氣味後趕忙告訴了司機。而後,司機將汽車停下後準備到車廂中查看情况,突然停車使得車內本就擁擠的乘客相互摩擦產生了靜電,加上車廂內流淌的易燃物品,一場大火就這樣發生了。

結語

由於整個案件的始作俑者張雲良已經離世,故其並不會承擔法律責任。不過,我們仍然要從法律的角度反觀一下整個案件。

張雲良縱火案,涉嫌縱火罪,這一罪行屬於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故在《刑法》中其屬於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據《刑法》規定,通過縱火等管道致人重傷,死亡或者是使公私財產受到巨大損害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是死刑。

如果,張雲良沒有葬身火海的話,那麼等待他的,一定是刑場上的最後一聲槍響。

标签: 成都 張雲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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