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懷化一樁“遺產”引發的荒唐鬧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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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錢是一個神奇的東西,它就像是一個“照妖鏡”,能讓人們看清人性中的千姿百態。這點從遺產上便能看出來,不光富豪家族爭得你死我活,就連普通人家也難逃這個定律。比如說湖南懷化的一戶吳姓人家便上演了一出爭奪大戰,不孝子女拒絕安葬父親,為奪遺產鬧靈堂。夫妻共同財產,即夫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隱藏屬於嚴重侵害的行為。這是符合法律規定的,吳家三兄妹所申請應當無效,何况他們贍養父親是應盡的法定義務。

錢是一個神奇的東西,它就像是一個“照妖鏡”,能讓人們看清人性中的千姿百態。哪怕是血濃於水的親人,在突然降臨的金錢面前,往往也會變成冷情的動物。這點從遺產上便能看出來,不光富豪家族爭得你死我活,就連普通人家也難逃這個定律。比如說湖南懷化的一戶吳姓人家便上演了一出爭奪大戰,不孝子女拒絕安葬父親,為奪遺產鬧靈堂。

一切要從九十年代末說起,吳某清當時有妻子有兒女,雖偶有吵鬧但也還過得去。然而自從遇上一個人之後,這一切都變了,這個人便是江某菊。1996年12月,吳某清一次應酬完,出門就碰上了正在哭泣的江某菊。他心地善良,見她哭得可憐,便上前詢問怎麼回事。原來江某菊因為不能生育,三次結婚都被拋弃,這天又因為生病沒去上班被開除。

她想到人生的悲慘,想到丟了工作難以維持生計,不由傷心起來。吳某清看她可憐,想到妻子體弱多病,自己忙於事業難以兼顧家庭。早就想請個保姆了,不如剛好聘請她當保姆,這樣自己也省心。誰知一見丈夫帶了個比自己年輕漂亮的女人,吳某清的妻子張某梅很是不滿,不是嫌弃這不好就是那不好。

等到女兒高考結束,直接要求解雇江某菊,吳某清雖然不滿但還是答應了。考慮到江某菊確實生活艱難,便讓她去自己公司做臨時清潔工,這樣也能勉强維持生計。但張某梅還是不樂意,吵著鬧著要江某菊走人,還在公司說了些難聽的話。搞得吳某清下不來台,他也漸漸覺得妻子蠻不講理,與江某菊的溫柔體貼形成明顯對比。

久而久之,夫妻關係越來越差,三天一吵五天一鬧。為躲避家裡的煩惱,他藉口工作忙,整日待在公司不回去。這讓張某梅覺得丈夫心裡有鬼,肯定是跟江某菊有了私情,否則怎麼不讓她說也不回家。鬧到1998年3月,忍無可忍的吳某清選擇了離婚,不甘心的張某梅四處散播他出軌的醜聞。不明真相的兒女信以為真,放出話說如果父親離婚,就要斷絕關係。

因為這一出,離婚時,吳某清是淨身出戶。可就算這樣,江某菊也沒有嫌弃他,兩個婚姻不幸的人最終選擇抱團取暖。後來領養了一個女兒劉某雨,在吳某清為兒女斷絕關係心傷時,是劉某雨的一聲聲爸爸治癒了他。為了養女與江某菊,他重新振作起來,是金子到哪兒都會發光。八年後,吳某清再次起家,公司的資產達到兩百萬元。

但命運再一次發生了轉折,2006年6月,吳某清因中風住院。沒想到的是,此前斷絕關係,多年不來往的親生子女們忽然出現在他床前“盡孝”。痛駡父親出軌的女兒小瑩更是眼含熱淚的說:“都怨我們當時不懂事,您一定要原諒我們啊”!突如其來的暖心讓吳某清有些不知所措,卻也有些納悶,兒女們真的是來“孝敬”自己的嗎?

想到他們從前的不管不顧,想到自己死亡會留下的巨額財產,吳某清有些猶豫。决定詐死考驗一下兒女的孝心,讓他的好友劉某帶著“骨灰”告知死訊,看他們在自己死後會怎麼做。讓吳某清寒心的是,他的猜測是真的,小瑩兄妹並不是真心孝順父親。完全是沖著他的錢財來的,在吳某清“死亡”後,三個人既不在意喪禮怎麼辦也不在意怎麼下葬。

一上來就問生前有沒有立下遺囑,遺產是怎麼分的,有多少存款。甚至不顧江某菊,直接沖進臥室翻箱倒櫃,為的就是看有沒有遺產。被氣憤的江某菊封锁後,更直接在靈堂寫訴狀,要“清理門戶”。整個靈堂被鬧得烏煙瘴氣,躲在暗處觀望的吳某清看到這一切,氣得跳出來說:“我的財產由江某菊和劉某雨繼承,任何人都不能干涉,明天我就寫遺囑”。

不料聽到“死而復生”的父親說出這話,三個子女毫無愧疚,反而怪父親欺騙他們、遺產分配不公。可笑的是還為此將父親告上法庭,理由是吳某清的財產有部分系離婚時隱瞞的夫妻共同財產,他們完全具有繼承權。夫妻共同財產,即夫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隱藏屬於嚴重侵害的行為。

一旦發現有上述情况,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財產。但前提是,這得是夫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小瑩兄妹三人並無證據證明吳某清現有財產屬於隱藏財產。至於繼承權問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條: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三人沒盡扶養義務,只是裝模作樣一番,即使有繼承權也應當不分或少分。另外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也就是說在有合法遺囑的前提下,遺產繼承優先遺囑,除非沒有遺囑才會按照法定繼承辦理。吳某清的遺產顯然屬於遺囑繼承,自然要按遺囑所說的來,也就是全部給江某菊母女。

這是符合法律規定的,吳家三兄妹所申請應當無效,何况他們贍養父親是應盡的法定義務。相反,即使吳某清立下遺囑不給予遺產,他依然可以要求子女盡贍養義務。因為吳某清對他們盡到了撫養義務,而贍養義務是法定義務,它沒有任何附加要求。哪怕吳某清的遺產不屬於他們,哪怕他們聲稱與父親斷絕關係,只要吳某清告上法庭還是得贍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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