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出生嬰兒的生命權受不受法律的保護?
這個答案是肯定的,人從出生到死亡,其生命權都會受到法律的保護,只要一出生,他就是一個完整的人,任何人都沒有剝奪其生命的權力。但還是有一部分人將自己剛出生的嬰兒當作自己的附屬品,認為自己掌控了嬰兒的生死,甚至在必要的條件下,會選擇將剛出生的嬰兒捨棄。
2008年1月3日下午,北京一個以拾荒為生的婦女在朝陽區一個垃圾場內發現了一個沉甸甸的黑色垃圾袋,在好奇心的驅使下,她將袋子打開,想要看看裡面有沒有一些值錢的廢品,結果她卻看見了一具嬰兒的屍體。
在接到拾荒婦女的報警後,警方火速來到垃圾場,袋子裏的嬰兒周身還佈滿了血迹,頸部佈滿青紫色的掐痕,他臍帶都還沒有來得及剪下,就被人掐死並丟棄,只能與垃圾為伴。
這究竟要多狠的心才能做出如此殘忍的事?
警方迅速對屍體發現現場周圍的居民進行走訪調查,並借抽血獻血的藉口,收集了大量處於生育年齡的女性血液,通過DNA的比對,死亡嬰兒的生身母親終於顯露了出來。
2008年1月21日,警方通過調查,查明了嬰兒母親張某芳的住處,並直接上門將其緝拿歸案,通過張某芳的口述,警方瞭解到了她那段坎坷的情路。
坎坷的愛情
1984年出生於甘肅一個貧困家庭的張某芳,因為家庭條件不好,一出生就被父親送給親戚寄養,在偶然之間知道自己身份之後,張旭芳一氣之下,離家出走。高職畢業的她從2005年12月之後,一直在一家公司做銷售,因為薪水微薄,在北京她根本就找不到什麼好的住所,甚至有時候還會因為交不起房租被房東趕出來,只能暫住小旅舘。
一次因為天氣寒冷,再加上到處跑銷售,張某芳終於因為身體原因病倒在床,小旅舘的老闆許某,看見張某芳很久都沒有出門,一打聽,才知道她生病了。其實許某早就對漂亮的張某芳動了心,於是他直接去藥店買了一些藥送到了張某芳的手邊。
在許某的照料下,張某芳的病漸漸痊癒,二人之間也漸漸越走越近。許某在得知張某芳租房難之後,直接將旅舘的一間房以最便宜的價格租給了她。張旭芳越發感激許某,並承諾在她休息的時候就來旅舘幫忙。
2005年底,二人因為一些原因都沒有回家過年,而是聚在了小旅舘內一起跨年,也許是在節日氣氛的烘托下,也許是日久生情,二人在這個春節走到了一起。隨後,張某芳便搬離了小旅舘,和許某住到了一起。
隨著二人情感的逐漸濃厚,張某芳竟然發現自己已經懷孕,在得知這個消息之後,她滿懷著初為人母的喜悅和許某說了這件事情,但許某卻並未如她所想的那樣開心,而是很冷靜地和張某芳分析了現在要這個孩子的弊端,他想要張某芳放弃這個孩子。
作為一個比較感性的女性,你叫她如何能够狠下心來將自己的孩子殺掉,但在李某的一再刺激之下,她還是找了一個小醫院做了人流手術。但沒想到,這次流產引發了大出血,最後她只能又做了一遍清宮手術。
在手術後張某芳非常虛弱,工作也沒法去做,只能躺在家中養身體,為了更好地照顧張某芳,許某拜託自己的好哥們周某去照顧張某芳。結果令他沒想到的是,周某取得悉心照料竟然引得張某芳移情別戀。
張某芳瞞著許某和周某在一起了,在2006年底,她直接弃許某於不顧,和周某同了居,二人的幸福日子一直持續到來年的4月份,張某芳突然接到一個自稱是周某老婆的電話,這才醒悟過來,原來周某當初說要和她結婚全是騙人的,他根本就已經在老家有了妻子兒女。
張某芳不願意插足他人婚姻,於是直接和周某斷了來往。2007年的五一勞動節當天,張某芳準備離開這個傷心地,在臨行前,她想到當初和她轟轟烈烈愛過一場的張某,於是給他發了一條資訊,想要見他一面。
許某其實一直對張某芳戀戀不忘,在她背叛他之後,許某依舊惦記著她,於是接到消息之後馬上就趕到了約定地點。在交談中,許某得知張某芳已經和周某分開了,便直接要求複合。
張某芳自覺自己對不起他,便沒有當場答應,但也在許某的建議下留了下來。
在之後的日子裏許某仿佛忘記了張某芳的背叛一般,對張某芳十分溫柔體貼,張某芳也就順其自然地和許某在一起了,二人還一起回家見了家長。
本來應該順理成章走近婚姻殿堂的張旭芳突然發現自己懷孕了,而且算了算日子還不是許某的,而是周某的,於是她瞞著許某想要把這個不被歡迎的孩子打掉。但到了醫院醫生卻說,因為張某芳之前的那次引產操作不當,導致子宮損害太大,如果再次引產可能之後就再也沒法擁有自己的孩子。
於是張某芳只能瞞著許某在外又租了一個房子,說便於上班,和許某分開住。2008年1月,張某芳在出租屋內獨自生下了一個嬰兒,為了自己和許某的未來,她選擇對這個嬰兒痛下殺手,直接將嬰兒掐死。
之後便直接將嬰兒裝入塑胶袋內,扔到了垃圾場裏。處理完嬰兒之後,她又像一個沒事人一般,又找了一份工作,繼續和許某過著甜蜜的日子,一直到2008年1月21日警詧找上門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張某芳的行為已經構成了故意殺人罪行,但在審訊過程中,警方發現張某芳的精神有點不太對勁,於是要求做了司法精神鑒定,根據結果顯示,張某芳患有嚴重的抑鬱症,犯罪時,應該只有限定責任能力。
根據《刑法》第十八條【特殊人員的刑事責任能力】規定: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張某芳的犯罪屬於情節較輕範圍,而且其在審訊範圍內表現良好,再加上其抑鬱症的診斷,法院對其從輕或减刑處理,最終張某芳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這場北京殺子案件就到這裡告一段落,也不知道張某芳午夜夢回之時,會不會想起這個親手被她殺害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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