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多數人的心中,孩子是天真純粹的,尚未沾染成年社會的污濁。然而事實上,有些孩子的惡來得比大人更可怕,比如說28年前英國那起兒童殺人案。1993年2月10日,年僅10歲的羅伯特和喬恩,趁一比特母親在結帳時騙走了她兩歲的兒子詹姆。將其帶去鐵路旁,先實施了毆打、用石頭砸、掐等等虐待。
2歲的小詹姆被虐待致死後,羅伯特和喬恩又試圖偽造成火車碾死的假像……可見有時候並不是年齡小就不可能犯罪,近年來,國內也時常有低齡未成年人惡性犯罪的案例。而就在三年前,甘肅慶陽也發生過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9歲的男孩將一7歲女孩殺害並猥褻。不過這起案件到現在還頗有爭議,因為其中疑點重重,就連被害人家屬都有所懷疑。
案發
2018年4月22日,甘肅省鎮原縣薑曹村,七歲的小女孩曹某跟哥哥一起隨奶奶上山挖藥。等到傍晚,深山中的天氣即使是春夏也難免有些凉,奶奶擔心孩子著凉感冒。便讓兄妹倆回去穿件衣服,但等曹某跟著哥哥走回家時,發現爺爺鎖了門不知道去哪兒。曹家離挖藥的地方並不算遠,大概只有三分鐘的路程,那條路也是曹某再熟悉不過的。
於是哥哥便讓她去找奶奶,誰知曹某這一去便再也沒回來,等曹家人再見到時她已是一具冰冷的屍體。在大約一個多小時後,有村民在附近一棵約兩米高的樹上,發現曹某被塑膠繩吊著的屍體。屍檢結果為:扼頸導致的機械性窒息死亡,且死後受到過猥褻。經調查,警方將目光放在了該村9歲男孩小勝的身上,並給出了作案過程。
當天小勝跟隨爺爺前往山溝采藥,傍晚獨自回家,外出玩耍時正好碰到準備去找奶奶的曹某。於是叫住她一起玩耍,七八歲的年紀,正是貪玩的時候。曹某遂忘記了哥哥的囑託,但在玩耍過程中,小勝對曹某的欺辱導致了她的哭泣。害怕自己闖禍被人責駡,小勝掐住曹某的脖子想制止她的哭泣,沒想到過了頭導致其死亡。
曹某死後,小勝對屍體進行了猥褻,並在自家找了根塑膠繩將屍體吊到樹上企圖偽造自殺的假像。這個結論,是根據現場的調查證據,以及小勝的供述而來。作案工具繩子上的DNA跟小勝的相同,且他在七次訊問中,都做了有罪供述。可事實上,無論是小勝的家人還是曹某的家人,對這一結果都不相信:“你隨便去問村裡哪個人,都不會相信小勝能殺死我女兒。”
疑點
曹家人之所以如此說,實在是這起案件的疑點太多了,無論是常理、證物還是力量等等。
常理:小勝只是一個9歲的小男孩,在日常生活中也不像開頭所說的羅伯特和喬恩那般,遭受過家暴及虐待。
與同學玩耍時,從來沒表現出暴力傾向,其供述的殺人過程、處理過程也未免太條理清晰了吧?這對於一個正常環境下成長的9歲孩童,用常理來說似乎不太可能,再有曹家跟薑家雖然住得近,兩個孩子卻很少玩在一起。
證物:確定小勝為嫌犯的最關鍵證據在於那根塑膠繩上面有他的DNA,問題是案發的前一天他就曾拿過這條繩子並留在了原地沒帶走,那麼別人用帶有他DNA的繩子作案也不是沒有可能。
力量:再來看力量,雖然是差了兩歲的男孩與女孩,可實際上由於小勝自身原因。他與曹某在體重、身高上差不多的,至於雙方的力量,可能也差不多。曹某的家人提出,小勝太過瘦弱,平時玩鬧都打不過曹某。他跟其他小孩玩耍也是如此,在警方的偵查實驗中,他也拉不起54斤重的重物。
爺爺口供:確定小勝是兇手還有一個關鍵,那便是小勝爺爺的口供,他稱孫子離開了自己的1個小時。這同樣存在疑點,因為小勝的爺爺曾幾次更改口供,起初稱孩子中途未離開。被羈押八天後怕被判偽證罪,改口約離開了二十分鐘,最後改為一個小時。如此多的疑點,難怪連曹某的家人也懷疑,兇手到底是不是小勝。
結果
不管如何,這起案件都給兩個孩子、兩個家庭帶來了極大的影響,曹某無端失去了年輕的生命。曹家痛失愛女,至於小勝,雖然被定為嫌犯卻並未判刑。《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第17條也有規定:已滿12周歲不滿14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也就是說,14周歲以上才要負刑事責任,而小勝當時才9歲。
不過因為被懷疑是嫌犯,難免對他的性格產生影響,其學業也讓他受到影響。而小勝的爺爺,及時改供述未被起訴偽證罪,得以解除取保候審。卻因為被曹某家屬極度懷疑是兇手,沒法過上平靜的日子,一起案件背後是兩個家庭的眼淚。
評論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