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明年2月起執行新峰穀分時電價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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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為深化電價改革、完善電價形成機制,省發展改革委近日印發《關於進一步完善峰穀分時電價機制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提出315千伏安及以上未執行峰穀電價的商業用戶,部分水產類用戶及5G基站用戶可自主選擇執行峰穀分時電價政策,同時提出電動汽車充電按場所執行相關政策,讓更多車主能够享受到低谷電價優惠政策。

我省明年2月起執行新峰穀分時電價機制
315千伏安及以上商業用戶可選擇執行峰穀分時電價

本報訊 (記者 傅人意)為深化電價改革、完善電價形成機制,省發展改革委近日印發《關於進一步完善峰穀分時電價機制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提出315千伏安及以上未執行峰穀電價的商業用戶,部分水產類用戶及5G基站用戶可自主選擇執行峰穀分時電價政策,同時提出電動汽車充電按場所執行相關政策,讓更多車主能够享受到低谷電價優惠政策。調整後的峰穀分時電價政策從2022年2月1日起執行。

根據《通知》,峰穀分時電價的實施範圍將擴大,範圍將由原來的用電容量100千伏安及以上工業用戶、用電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賓館酒店用戶、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商場用戶(自主選擇),新增315千伏安及以上未執行峰穀電價的商業用戶,水產養殖、水產初加工、水產冷鏈倉儲類用戶,5G基站用戶自主選擇執行峰穀分時電價政策。符合自主選擇執行峰穀分時電價政策的用戶需提前十五日向當地電網企業申請,電網企業完成業務辦理後於次月起執行,執行週期需保持12個月不變。

在電力價格方面,峰穀電價的價差將被拉大,啟動實行尖峰電價政策。《通知》提出,峰時段電價在平時段電價基礎上由上浮65%調整至上浮70%,穀時段電價在平時段電價基礎上由下浮50%調整至下浮60%。市場化電力用戶平時段電價含市場交易價格(或電網企業代理購電價格)、輸配電價、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不參與浮動。

據瞭解,尖峰電價將在峰段電價基礎上上浮20%。尖峰電價實施範圍與峰穀分時電價政策一致,包括電動汽車充換電用戶。為切實落實國務院有關公平競爭的規定,《通知》還取消了對部分用戶峰期生產用電電量實行計畫配寘的超計畫加價政策。原執行峰期計畫電量政策的用戶生產用電將執行統一的峰穀分時電價政策。

根據電力系統用電負荷或淨負荷特性變化情况,海南還將建立峰穀分時電價動態調整機制,適時調整峰穀分時電價時段劃分、浮動比例、執行範圍。此外,還將根據省內可再生能源發展和電力供需情况,適時研究深谷電價機制。

《通知》提出,鼓勵工商業用戶通過配寘儲能、開展綜合能源利用等管道降低高峰時段用電負荷、新增低谷用電量,通過改變用電時段來降低用電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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