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明年2月起執行新峰穀分時電價機制
為深化電價改革、完善電價形成機制,省發展改革委近日印發《關於進一步完善峰穀分時電價機制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提出315千伏安及以上未執行峰穀電價的商業用戶,部分水產類用戶及5G基站用戶可自主選擇執行峰穀分時電價政策,同時提出電動汽車充電按場所執行相關政策,讓更多車主能够享受到低谷電價優惠政策。
為深化電價改革、完善電價形成機制,省發展改革委近日印發《關於進一步完善峰穀分時電價機制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提出315千伏安及以上未執行峰穀電價的商業用戶,部分水產類用戶及5G基站用戶可自主選擇執行峰穀分時電價政策,同時提出電動汽車充電按場所執行相關政策,讓更多車主能够享受到低谷電價優惠政策。
8月21日,市發展改革委發佈《關於進一步完善本市分時電價機制等有關事項的通知》,優化電價峰穀時段和峰穀價差。峰穀電價價差合理拉大分時電價機制基於電能時間價值,將每天的時間劃分為高峰、平段、低谷三個時段,分別製定不同的電價水准,引導電力用戶儘量在高峰時段少用電、低谷時段多用電,從而保障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提升系統整體利用效率。據悉,單一制用電峰、平、穀電價比例調整為1.71∶1∶0.36(不滿1千伏)和1.8∶1∶0.3(1千伏及以上),兩部制用電峰、平、穀電價比例統一調整為1.6∶1∶0.4,尖峰電價則在高峰電價基礎上上浮20 %。需要提醒市民的是,本次分時電價方案調整範圍為工商業用電,居民用電成本不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