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央視網公開了一起女子“幫朋友”轉帳獲刑的案例詳情。
本案中,女子胡某幫助網友轉帳百萬,她自己非法獲利2萬餘元,並囙此獲刑三年半。
為何“幫朋友”轉帳也能獲刑?胡某又是如何從“受騙者”一步步走上犯罪道路的呢?
2021年3月,北京市通州區甘棠派出所接到線索,有人在網上進行頻繁轉帳,涉嫌進行違法活動。
據派出所民警介紹,胡某名下有3張銀行卡,全國範圍內與這些卡相關的犯罪案件約有40起。
經查,胡某出生於1997年,是四川人,目前處於無業狀態,暫住在昌平區內。她到案後表示,自己不知道轉帳會違法。
胡某交代道,她在2019年時認識了一名網友,兩人在網上曾熱聊過一段時間,之後再沒聯系過。2021年2月,對方主動找到自己,想讓她幫忙轉帳。
一開始,胡某對於網友幫忙轉帳的請求也有疑問。對方本身就有銀行卡,為什麼轉帳還要她幫忙。
該網友解釋稱,自己的銀行卡被凍結、被限額了,希望胡某能他給員工發個薪水。
胡某半信半疑地幫網友轉完了錢,並獲得了一筆好處費。嘗到甜頭後,她再也沒詢問過對方轉帳的目的,只要對方找她“幫忙”,她就去轉帳。
據交易截圖顯示,胡某幫忙轉帳的金額,從一開始的一筆一萬元慢慢上漲到了一筆十幾萬元。
隨後,警方以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罪,將胡某及相關案卷移交至檢察院。
在本案審查起訴期間,檢方發現,胡某在幫網友轉帳時,她的各個支付帳號都曾被凍結過,但她並沒有向相關帳戶的客服去求證凍結原因,而是找涉案網友詢問帳號被凍結的事。
當時,該網友告訴胡某,她最近帳戶的流水比較大,所以才會被凍結。隨後,她便聽信了對方的說法,自己去解凍帳戶。
通州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竇立博稱,種種迹象表明,胡某實際上心裡知道,她幫網友轉移的錢都是贓款。她也不滿足於那一點點“甜頭”,反而主動向對方索要“好處”。
據竇立博介紹,胡某想做美容或是想購買新型手機時,都會找該網友出錢給她買。
經查,通過胡某帳戶轉移的贓款超116萬元,獲利2萬餘元。檢方認為,胡某實施了轉帳行為,並在帳戶凍結後,仍配合對方虛構事實進行解凍操作,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罪已不適用於其行為。
最終,檢方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對胡某進行起訴。胡某的代理律師積極幫助胡某聯系受害者,並把她的非法所得按比例退還給對方。
同年8月,法院依法判處胡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三萬五千元。
案件公開後,網友紛紛表示,天上不會掉餡餅,貪小便宜吃大虧,遇到類似事件還是要向有關機關多問多學。
部分素材綜合自央視網、網友評論
編輯:林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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